截肢是指因為創傷、疾病或手術而切斷人體的一部分,被截肢的人就會被稱為截肢者。截肢主要分爲部截肢及部截肢。人們要截肢可能是因爲患上食肉菌糖尿病癌症等症狀,或甚至遇上戰爭恐怖襲擊地震等災害。[1][2]

截肢
J·麥克奈特在1865年的鐵路事故中失去了他的肢體,是第二個記錄倖存者同時是三重截肢。
類型外科手術[*]
分類和外部資源
ICD-10T14.7
MeSHD000673
[編輯此條目的維基數據]
2007年英國傷殘運動會金牌得主約翰·麥克福爾
伊拉克被炸去左腳的美軍

倖免療程 編輯

假使因某種原因引致需接受截肢療程,相對於死在家中或醫院,性質頗負面,常態相關患者也選擇離世[3][4]

相關 編輯

參見 編輯

參考文獻 編輯

  1. ^ Amputee Coalition Factsheet. [2013-04-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4-21). 
  2. ^ 48歲女死者義肢被撞飛 早年曾遇車禍截右腿保命,加拿大星島日報,2018年4月26日。
  3. ^ 病人寧死不截肢 腿比命重要?. [2018-06-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07). 
  4. ^ 醫生勸病人截肢保命 家屬:寧死不能無全屍. [2018-06-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