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水指競技比賽中,對弈方中資質、實力佔優的一方出於某種原因故意示弱,輸給本來實力較弱一方或與其平局的現象或行為。通常放水的原因有內幕交易、照顧關係、不讓對手輸得太難看或者利用規則的戰術安排。與假球不同的一點是:放水的一方必須有獲勝的實力,才可算放水。

體育活動中放水 編輯

具體如倫敦奧運會羽毛球項目,世界排名第一的于洋/王曉理組合,被認為有意放水,以避免在後面的淘汰賽階段與本國隊友遭遇;同樣的,韓國組合鄭景銀/金荷娜也不希望淘汰賽階段遭遇實力更強的中國組合。雙方在場上失誤頻頻,擊球不是出界就是下網,以致比賽時溫布利體育館內噓聲四起。最終中國世界排名第一的組合于洋/王曉理14比21、11比21爆冷不敵韓國組合鄭景銀/金荷娜,屈居小組第二。[1]

社會意義上的放水 編輯

放縱姑息不合規則、不達標準的個人或行為,如在考試時放鬆要求,讓本來不達標的人過關。

另外在經濟領域中的放水通常是說「貨幣的量化寬鬆政策」。

參考資料 編輯

  1. ^ 里約奧運》關鍵賽事-羽球改革賽制 杜絕放水醜聞. [2016-08-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