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洲炭礦
滿洲炭礦株式會社,簡稱滿炭,1934年5月7日成立[1]。
歷史
編輯1932年9月9日,滿洲國頒佈《關於規定國防上必需的礦業權的協定》,把礦山開採權轉讓給日本。此後滿洲國頒佈《礦業法》,日本完全控制了東北工礦業。滿鐵的煤產量1932年700萬噸。滿鐵在1933年控制了民族資本開設的奶子山煤礦,改稱蛟河采炭所;又控制了原中日私人資本合作經營的老頭溝煤礦(位於今延吉市老頭溝鎮)。[2]1933年3月滿洲國《滿洲國經濟建設綱要》進一步提出實行經濟統制政策。1934年滿鐵接管了瓦房店煤礦,強行收買了鶴崗的興安煤礦和富錦煤礦。1934年滿洲國工礦業的統制政策改為「一業一社」原則。為統制煤炭資源,1934年5月6日成立滿炭,為「特殊會社」,資本為1600萬元,由滿洲國政府與滿鐵各出資一半。滿炭接管了1931年9月18日之前東北礦務總局的煤礦,以張學良的「敵產」為名沒收了復州煤礦、八道壕煤礦(黑山縣八道壕鎮)、尾明山煤礦(燈塔縣東的煙臺礦的一部分)、阜新的孫家灣煤礦,以「入股」名義控制了鶴崗、北票、西安三礦,滿鐵把新邱煤礦移交滿炭並與孫家灣礦合併為阜新礦務所。滿炭還投資開發阜新的高德、太平、五龍、平安各礦;1938、1939年先後將八道壕煤礦和米家窩煤礦(位於今北票市黑城子鎮)納入城南採煤所,1936年10月1日成立的滿炭阜新礦業所成為成滿炭最大的生產單位,發展為轄8個采炭所、44個生產斜井、3座露天礦、4座選煤廠。另外又先後控制了和龍、田師付、舒蘭、東寧、八月、三姓、城子河、恆山、琿春等煤礦。滿炭壟斷了除滿鐵系統煤礦(撫順煤礦、燈塔縣鏵子鎮的煙臺煤礦、蛟河煤礦等)之外的全部煤炭業。1934年滿炭系統煤產量是74.2萬噸。1936年增資到1億元。滿鐵直接控制的撫順煤炭最大僅1936年一年就擴占礦區421畝,年產量接近1千萬噸,其中60%輸入日本本土,被視作日本的標準煤。[3]:第416頁1937年滿鐵對滿炭的持股轉讓給滿業。1937年5月1日,滿洲國公佈了《重要產業統製法》明確規定年產5萬噸以上的煤礦業均需滿洲國政府許可的統制方針。自1937年實施的滿洲產業開發五年計劃,煤炭作為重要部門,強制推行增產計劃。「第一次五年計劃最終目標是2500萬噸,根據1938年修訂的五年計劃提高到3800萬噸的計劃目標。」[4]但滿洲國在第一次五年計劃中就遇到煤炭不足的問題。為此,滿洲國政府在確保重點部門的煤炭配合的同時,限定取暖期,提倡使用代用燃料,開展所謂的「消費節約運動」等等。同時還推出增產計劃,如派遣煤督促班,支付增產資金,實行增產周間(星期)等等。但隨着全面抗戰的爆發,給增產計劃帶來很大困難。再加上物價主漲。滿洲國為此在1939-1941年連續三年提高煤炭價格,但各煤礦收支狀況仍急劇惡化,嚴重削弱了增產的計劃。1939年滿炭增資到2億元。1940年更增資到3億元。1940年阜新礦業所產煤337萬噸,佔滿炭總產量的34%。1940年末,滿洲國政府與滿炭商議,對滿炭採取統務制理事制,以加強滿炭對子會社的統制力,並整備為綜合經營體制。這確定了其一業一社會主義的方針。同時限定礦山收買價格與公定價格的差額。還以行政手段強制勞動來控制成本。但增產仍很緩慢。1941年滿洲國煤炭總產量2150萬噸左右,其中滿炭煤炭產量增加到1115.5萬噸,超過了滿鐵的產量。[3]:257,3001941年滿炭虧損2160萬元。
為使各主要煤礦擺脫滿炭的經營危機,從1943年起,所屬各主要煤礦相繼獨立,滿炭對煤炭業的壟斷地位喪失。1943年2月26日,正式改組成立阜新炭礦株式會社,重組管理機構,增資22 000萬元,全部由滿洲重工業開發株式會社承受,年生產能力450萬噸(不含八道壕煤礦的26萬噸),從業人員總數46741人。1943年阜新市新建礦井2個,全礦區產煤389萬噸;1944年產煤427萬噸,為日滿時期產煤最高年份。
1944年,滿洲國的煤炭年產量才勉強達到2800萬噸。「日本的掠奪未能如意實現,只是從撫順掠奪60萬噸,從密山掠奪70萬噸,結果不得不依靠從華北掠奪來加上彌補,最後時期,每年從華北掠奪300萬噸以上的煤炭」。[4]:350
1931-1945年日本在中國東北共掠走的煤炭2.4億噸,僅1932-1944年,日本共掠奪東北煤炭就達1.15億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