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比賽中的罰球(英語:Free Throw)是指在限制區域內進行投籃的得分方式,每投中一球便得一分。限制區域由罰球線和一個半圓組成,罰球線離籃球場底線5.8公尺。罰球往往是籃球比賽的關鍵,特別是最後時刻兩隊分差接近的時候。

瓦斯里斯·斯潘諾里斯進行罰球

當球員在進行得分動作時,球證鳴哨認定對手犯規,則由該名被犯規者完成罰球。如果犯規是因違反運動員精神技術犯規,獲得罰球權的一方可以自由選擇任一位球員罰球,且不管罰球命中於否,兩球罰完後還可繼續保有發球權。

由於罰球不允許其他球員干擾,罰球命中率一般都較高,大約在60%至80%左右,像列治·米拿史提夫·拿殊史提芬·居里等射手甚至會超過90%;當然也有像韋特·張伯倫沙基·奧尼爾侯活的內線球員罰球命中率不及60%,表示罰球比一般的投籃要少將近一半的分數,於是有球隊利用這一點刻意對罰球較差的球員犯規以追趕比分。例如針對奧尼爾的「駭客戰術」,在2000年總決賽英語2000 NBA Finals印第安那溜馬隊頻繁運用,當時溜馬隊隊員甚至把無奈的奧尼爾追趕到觀眾席上,後來NBA官方才針對此事件而規定球賽最後兩分鐘內不得對無持球球員犯規,否則將被判為技術犯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