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球運動中,如果比賽中的球無法找回或無法恢復,那麼就可稱其為遺失球。那麼比賽就得按照板球規則第20條而進行。

此條規則規定遺失失的球立即在比賽中停用。在板球賽中,同一個只能在一場比賽中使用,而且僅僅只有在以下幾種情況下才可以更換:由於多次(在測試賽中480次)的投擲之後,防守隊長要求更換;或者由於球遭到了損壞。同樣,球上的磨損程度決定了它在空中以及在賽場中的表現狀況。正由於此,出現「遺失球」情況的時候,第20條規則就要求裁判更換一個與前一個球具有相等磨損程度的球。

當「遺失球」被宣佈時,如果投球不公平(見歪球廢球),擊球方可以保留已經宣稱的任何罰分,加上6分不公平得分或者不管在「遺失球」宣稱之前的實際跑分數。

在職業板球中, 宣稱「遺失球」不太常見., 如今只有在板球賽場包括養兔場、鼴鼠丘以及其他類似場所的娛樂性比賽,或者在賽場中有一個樹,當球撞樹的時候,在沒有任何有關規則的比賽中才會出現「遺失球」。以前的「遺失球」只出現在球無法找到的時候。這就導致在一些當地荒謬的比賽中,當防守方拿出梯子爬上樹去取掉在樹上的球的時候,擊球手便會贏得大量分數。(該遺失不被視為遺失球,因為它顯然可見。)當今版本的板球 規則防止有這種做法,因為現在只有當沒有外界幫助時球無法找到的時候,才會宣稱「遺失球」

請參閱 編輯

板球比賽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