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商主義

追求國際收支順差的經濟學派

重商主義(英語:Mercantilism)是一種民族主義國家主義經濟政策,藉由保護主義獲取並留下盡量多之境內經濟活動。重商主義設法確保國家能夠生產盡可能多數量與種類,以限制本國對外國供應商的依賴,製造和工業,特別是有軍事用途的商品,佔有優先地位。其目標是最大程度使國家富足與強盛。此經濟理論在16世紀到18世紀之間盛行。[1]

1732年熱絡的威尼斯商港油畫

重商主義的名稱最初是由亞當·斯密在《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國富論》)一書中提出來,但亞當斯密所提倡乃自由放任主義。學術界代表人物是詹姆斯·斯圖爾特,政界的著名代表人物是法國路易十四的大臣尚-巴普蒂斯特·柯爾貝柯爾貝主義是重商主義的法國變種。歐陸的重商主義研究着重於現代化國家建設的政治層面、以國民經濟取代地方領域經濟;英國的重商主義研究則着重於貨幣、貿易差額、保護關稅、及海運法等經濟層面。此一時期商業資本興起,促使封建自然經濟瓦解,各國國內市場統一,並通過掠奪殖民地和擴張對外貿易積累大量貨幣財富,推動工場手工業發展,因而產生代表商業資本利益和要求的重商主義經濟思想。重商主義學派是現代早期經濟學的主導學派,產生於15世紀,全盛於16、17世紀,瓦解於18世紀下半葉資產階級階段古典經濟學興盛時期,是最早運用政治經濟學方法研究國際問題的理論學派。

重商主義主張國內政府對經濟的經濟干預主義,就在此一時期許多現代資本主義制度建立。學派的發展經歷早期的重金主義和晚期的貿易差額論兩個階段。在近代的凱恩斯主義經濟學貨幣主義之前,重商主義針對貨幣的名目分析獨樹一格,異於與日後着重實物、實質面的重農學派古典經濟學經濟歷史學派馬克思主義奧地利學派

歷史 編輯

重商主義曾經是歐洲經濟思想的主要流派,在文藝復興晚期到近代早期(從 15 世紀到 18 世紀)流行。最早施行的歷史紀錄出現在威尼斯共和國熱那亞共和國比薩共和國,該等國家曾經採行措施,以控制地中海貿易。之後,在文藝復興時期經驗主義推波下,逐漸形成大規模貿易的政策基礎,重商主義開始成為經濟理論的一支學派[2]意大利經濟學家和重商主義者安東尼奧•塞拉(Antonio Serra)在1613 年著作《關於國家的財富和貧困的短文》(A Short Treatise on the Wealth and Poverty of Nations),被認為是早期重商主義的論文之一。 [3]

最原始的重商主義是重金主義(bullionism),是以擁有的貴金屬數量來定義財富。但之後的重商主義者逐漸強調貨幣的流通,不再主張對於金銀貨幣的囤積,比較符合當今貨幣理論的觀點。特別是當今法定貨幣浮動匯率體系已經大幅削減過去經濟與貨幣之間的關聯性。自此國家的產業政策取代過去對貨幣囤積的重視,國家發展的政策焦點也從儲備國家實力,轉向促進普遍繁榮。新重商主義者主張對新興產業徵收選擇性的高關稅,也主張促進國家產業的專業化,以促進國與國之間的互利發展。

英格蘭伊麗莎白時代(1558-1603 年)時期,開歐洲先例,展開大規模綜合性的重商主義。 1549 年,《英格蘭王國共同福利論述》(Discourse of the Common Weal of this Realm of England)提出促進國家貿易平衡的主張 [4]伊麗莎白女王本此論述積極發展海軍和商船隊,力圖突破西班牙對英格蘭貿易的束縛,以擴大英格蘭國內的金銀貨幣累積。伊麗莎白女王接着在議會推動《貿易和航海法》,並向海軍下達命令,保護商船隊並促進本國航運。伊麗莎白女王重組國家資源,以保護國家利益免受西班牙帝國的侵害。這些措施在的陸續推進,使英格蘭國力逐漸崛起,為 19 世紀的日不落帝國奠定基礎。

英國重商主義體系理論的作者包括傑拉爾德·馬林斯英語Gerard de Malynes托馬斯·孟,最早提出理論架構,以說明伊麗莎白時代重商主義的政策措施。之後, Josiah Child(1631 - 1699)接續研析闡述該體系的理論。接着,有一些歐洲國家開始追隨實施重商主義,其中尤以法國的成就最為顯著。

在 17 世紀,一些法國學者闡述並促成重商主義的施行。[5]路易十四國王(1643-1715 在位)在財政總監尚-巴普蒂斯特·柯爾貝的襄助下,強調國家利益高於商人利益,主張國家政策應強化自我經濟,並削弱外國的對手,以累積國家財富。當時許多政策措施介入民間生產事業,促進產業技術,並制定相關法律細則,使民間產業配合國家軍事擴張而蓬勃發展。法國同時整頓法屬東、西印度公司的體制,使法國的殖民事業與商業貿易大幅擴展,建立法國的霸業基礎。

在英屬東印度公司吞併其主要貿易國蒙兀兒帝國孟加拉省[6][7],建立英屬印度,歐洲國家對於重商主義的學術信仰在 18 世紀後期開始消退。 [8]在另方面,亞當·史密斯 (1723-1790) 及古典經濟學的論點成為經濟政策之主流。 [9]英國議會於 1846 年廢止保護主義標杆的穀物法自由貿易理論完全取代重商主義的政策地位。

政策 編輯

封閉經濟是重商主義的重要元素。上述目標主要靠着以下方法達成:

  1. 對成品的進口施以高關稅。對原料的進口施以低關稅。
  2. 對成品的出口施以低關稅。對原料的出口施以高關稅。
  3. 尋找國內製造產品的新市場,藉以提高國內生產的需求。

這些政策通常導致正的貿易餘額,導致貴金屬的累積。

在英國,重商主義在長期國會政府(1640-1660)年間達到頂峰。在都鐸王朝斯圖亞特王朝期間,重商主義也頗受歡迎,羅伯特·沃波爾是其中一個主要的支持者。受普通法和議會不斷增加的權力限制,英國政府對國內經濟的控制遠沒有歐洲大陸那般廣泛。[10] 政府控制的壟斷很常見,特別是在英國內戰之前,但(這些壟斷)經常引發爭議。[11]

 
英荷戰爭,英國和荷蘭之間為了控制海洋和貿易路線而進行的戰爭.

就其殖民地而言,英國重商主義意味着政府和商人成為夥伴,目的是增加(政府的)政治權力和(商人的)私人財富,而不包括其他帝國。政府通過(建立)貿易壁壘,法規和對本國工業補貼來保護自己的商品——並排斥其他國家的商品,以便在該領域最大化出口和最小化進口。走私成為18世紀美利堅人突破限制,同法國、西班牙和荷蘭貿易的歡迎技術方式,政府不得不打擊走私。重商主義的目標是實現貿易順差,使金銀流入倫敦。政府通過關稅和稅收來拿走自己那份,其餘的捐給英國的商人。政府的大部分收入都用於建設一支出色的皇家海軍的花費,皇家海軍不僅保護英國殖民地,還威脅到其他帝國的殖民地,有時甚至還奪取其他帝國的殖民地。1664年英國海軍奪取了新阿姆斯特丹(紐約)。殖民地成為專屬英國工業的市場,目的在於養肥其宗主國。[12]

英國重商主義者對是否有必要控制國內(商貿)存在內部分歧。因此,英國重商主義者主要採用努力控制貿易的形式。(英國重商主義者)出台了一系列廣泛的法規,以激勵出口和抑制進口。對進出口貨物實行關稅和出口補貼,部分原材料的出口被完全禁止。《航運法》禁止外國商人從事英國的國內貿易。英國積極拓展殖民地,一旦控制了殖民地,便制定法規使殖民地僅能出產原材料,並只能同英國進行貿易。這些法規導致了(英國同)殖民地居民的摩擦,重商主義政策(諸如禁止殖民地同其他帝國貿易和控制走私)是導致美國革命的一個主要導火索。[13]

重商主義認為貿易是零和博弈,一國之收益即為另一貿易國之損失。然而,總體來說,重商主義政策對於英國使其成為主導世界的貿易方和全球霸主產生了積極的影響。[14]

有一項長期影響的國內政策是將「荒地」轉變為農業用途。重商主義者認為,為了使一個國家的權力最大化,所有的土地和資源都必須被用於他們的「最高和最好的用途」,而這個時代也因此看到了像沼澤地排水這樣的項目。[15]

觀點和影響 編輯

重商主義強調積累貴金屬貨幣對外貿易的重要性,把黃金白銀看作是財富的唯一形式,認為國家的繁榮依賴於白銀貴金屬)的供應,貿易的全球規模是不可改變的,貴金屬所代表的資本量可通過多出口少進口來增加,認為財富的真正源泉是對外貿易,要獲取更多的金銀財富只有通過出超,因此主張在國家的支持下發展對外貿易,認為維持一定的順差是對國家有利的。

重商主義建議政府為達到這一目標,應該通過鼓勵出口限制進口,扮演積極的、保護主義的角色,特別是使用關稅保護小企業。

重商主義認為國家間關係屬於「零和」博弈。即財富是一定的,己方得到的相對更多的財富必須建立於其他國家損失的基礎上。所以一個國家要改變或改善自己的國際地位,就只有掠奪別國的財富。主張政治決定經濟是該學派基本的特徵。它盛行於17世紀,奉行重商主義的國家竭力進行海外擴張,掠奪人口和財富,把金銀的多少作為評價國力的標準之一,其代表人物有法王路易十四宰相柯爾柏等。

為了爭奪海外貿易,這一時期的歐洲戰爭十分頻繁。新興的歐洲國家在政治和經濟上開始建立並鞏固自己的勢力,帝國主義民族主義興起。隨着亞當·斯密和其他古典經濟學家的論點勝出,以及世界形勢與各國之間力量的不斷變化,重商主義所代表的零和貿易及海外殖民從18世紀後期起趨弱。

西方經濟學家普遍認為亞當·斯密所定義的重商主義時期已過。但當今仍有很多經濟學家提出「新重商主義」的概念,認為在國家界限分明,貧富力量懸殊的情況下,重商主義所代表的精神仍然存在,不過採取了新的方法與手段。

參考文獻 編輯

  1. ^ "Mercantilism,"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Laura LaHaye The Concise Encyclopedia of Economics (2008)
  2. ^ John J. McCusker, Mercantilism and the Economic History of the Early Modern Atlantic World (Cambridge UP, 2001)
  3. ^ Friedrich List (1916). The National System of Political Economy. A.M. Kelley. p. 265
  4. ^ Now attributed to Sir Thomas Smith; quoted in Braudel (1979), p. 204.
  5. ^ Jerome Blum et al. The European World: A history (1970) p 279.
  6. ^ Giorgio Riello, Tirthankar Roy (2009). How India Clothed the World: The World of South Asian Textiles, 1500-1850. Brill Publishers. p. 174. ISBN 9789047429975.
  7. ^ Abhay Kumar Singh (2006). Modern World System and Indian Proto-industrialization: Bengal 1650-1800, (Volume 1). Northern Book Centre. ISBN 9788172112011.
  8. ^ Sanjay Subrahmanyam (1998). Money and the Market in India, 1100–1700.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ISBN 9780521257589.
  9. ^ Humphrey, Thomas M. "Insights From Doctrinal History. MERCANTILISTS. CLASSICALS" (PDF). Richmond Federal Reserve. Retrieved 14 June 2018. [...] the mercantilism of John Law and Sir James Steuart gave way to the classicism of David Hume and David Ricardo [...].」
  10. ^ Hansen 2001,第65頁.
  11. ^ Hill 1980,第32頁.
  12. ^ Nester 2000,第54頁.
  13. ^ Max Savelle, Seeds of Liberty: The Genesis of the American Mind (1948) pp. 204ff.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14. ^ Jeffry A. Frieden et al. eds.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Economy: Perspectives on Global Power and Wealth. Routledge. 2002: 128ff [2019-05-11]. ISBN 978113459595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4-29). 
  15. ^ Wilson 1963,第15頁.

參見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