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伯倫商品

財貨需求與財貨價格成正向關係的正常財

韋伯倫商品(英語:Veblen Good),又稱炫耀財,為一經濟學名詞,指物品需求與物品價格成正向關係的正常物品,違反需求定律。這種物品能滿足人類的虛榮心,是財富與地位的炫耀,故稱為炫耀性消費(Conspicuous consumption)。

名牌皮包即是韋伯倫商品的一例

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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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名詞源於托斯丹·范伯倫(Thorstein Veblen),他於1899年在著作《有閒階級論》中提出了炫耀性消費這一概念。[1][2]

哈維·萊賓斯坦(Harvey Leibenstein)在1950年發表的論文《消費需求理論中的從眾、勢利和凡勃倫效應》(Bandwagon, Snob, and Veblen Effects in the Theory of Consumers' Demand[3]中,首次明確提出了「韋伯倫效應」(Veblen Effect),用於描述價格升高反而刺激需求的現象。

1970年代,隨着消費行為研究的深入,「韋伯倫商品」逐漸成為經濟學教材中與「吉芬商品」並列的特殊案例,用於解釋需求曲線的異常形態。

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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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伯倫商品的需求源於消費者對「社會信號」的追求。高價本身成為物品功用的一部分,購買行為向消費者身邊的人傳遞了「我有能力負擔昂貴物品」的資訊。消費者對這種心理效應的追求導致高價反而使得需求量上升,需求曲線向右上方傾斜,形成獨特的市場現象。

典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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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高昂的寶石、名車、名牌精品等奢侈品、限量款球鞋及藝術品,以及私人飛機等高端服務皆為韋伯倫商品的例子。

反對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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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香港經濟學家張五常教授分析,炫耀財沒有違反需求定律。他解釋,如果將炫耀視為經濟物品,則人們消費炫耀財,也是購買「炫耀」。假如有一手錶價值50000元,有10單位炫耀(一單位炫耀價值5000元),同時,另一手錶價值70000元,有50單位炫耀(一單位炫耀價值1400元),依據需求定律,一些購買能力高而且只考量炫耀的人會因一單位炫耀價值下降,傾向售買70000元手錶而非50000元手錶。正常的價格機制仍在作用。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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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Banuri, Sheheryar; Nguyen, Ha. Borrowing to Keep Up (With the Joneses): Inequality, Debt, and Conspicuous Consumption. SSRN Electronic Journal. 2020. ISSN 1556-5068. S2CID 233752235. doi:10.2139/ssrn.3721084. hdl:10986/34351  (英語). 
  2. ^ Vablen, Thorstein. "The Theory of Leisure Class" (PDF). 1899: 33–47. 
  3. ^ Leibenstein, H. Bandwagon, Snob, and Veblen Effects in the Theory of Consumers' Demand. 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1950, 64 (2). ISSN 0033-5533. doi:10.2307/1882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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