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史
官職
歷史 編輯
典史始設於元朝,原本職責是「典文儀出納」。明清兩代均有設置典史,掌管緝捕、稽查獄囚,屬於未入流(九品之下)的文職外官,但在縣裏的縣丞、主薄等職位裁併時,其職責由典史兼任。因此典史職務均由吏部銓選,皇帝簽批任命,屬於「朝廷命官」。
著名人物 編輯
參考文獻 編輯
- 《明史》卷八十二 志第五十八
- 孫文良,中國官制史,1993年,臺北,文津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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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編輯
參考資料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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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劉澤民; 臺灣古文書學會 (編). 《契文解字:解碼臺灣古文書》. 台北市: 玉山社. 2020. ISBN 9789862942574 (中文(臺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