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勳 (清朝)

清朝人物

劉勳(1830年—1889年),原名劉斌,字虎臣江蘇省常州府武進縣(今屬常州市武進區)人,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 編輯

監生出身,福建候補未入流。以軍功保舉經歷縣丞加六品銜,捐升同知。以候補同知署理長泰縣浦城縣知縣,因事遭革職。

同治十年(1871年),准予撤銷暫行革職處分及恢復原參摘頂戴[1]。之後署理同安縣知縣。

光緒八年(1882年),署理漳浦縣知縣[2]

十年(1884年),署理台灣淡水縣知縣

十一年(1885年),補汀州府糧捕同知,加三品銜。署理台北府知府加五級,升二品封典。任內札新竹縣:「將大甲地方匪徒乘間搶竊,請飭貴字營勇調回六棚,赴各該處駐紮巡防,俾安商民事,補稟臺北府備查。」札新竹知縣彭達孫:「議定台灣制營土勇,應否分別緩急裁留一事。」飭新竹縣:「遵照擬定之夫價川費章程,辦理墊給夫價等事項。」札新竹知縣方祖蔭:「查明光緒十一年夏秋兩季,該縣有無就地正法人犯。」奉福建巡撫張兆棟轉知,將光緒十年冬季分臺灣各屬拿獲重匪就地正法一案附片具奏在案。淡水各鄉拆毀教堂一案,與陳霞林等函請李彤恩於十月底來臺,立將教案結清,捐輸亦辦理就緒。

十二年(1886年),出示曉諭台北、新竹各商民人等:停止抽收清水巖廟捐,改抽茶捐作為撫番經費,並將收到日期及貼過告示處所開具清摺報查。發佈〈台灣出口百貨行商釐金章程〉。札發戶部具奏議覆:「閩浙總督楊昌濬請豁免閩省民欠未完錢糧摺,抄稿札新竹縣、詳細造具實在民欠數目清冊。」札飭新竹縣辦理豁免錢糧事。

例封通奉大夫,晉封資政大夫

家庭及關聯 編輯

劉勳為武進西營劉氏第十七世。

  • 祖父:劉燮。
  • 父:劉汝達。

妻妾 編輯

  • 正室:蔣氏,誥封夫人。附生蔣子永之女。
  • 繼室:宋氏,誥封夫人。
  • 側室:陳氏。
  • 側室:吳氏。

子女 編輯

  • 長子:劉棟(1872年-?),宋氏出。藍翎、五品銜,代理邵武縣知縣。
  • 長女,宋氏出。適福建浦南塲大使江西黃維藩。
  • 次女,宋氏出。適福建候補縣丞吳縣李思慎。
  • 三女,宋氏出。適福建候補縣丞,四川胡樹琛。
  • 四女,庶吳氏出。適浙江徐步青。
  • 五女,庶吳氏出。適福建候補鹽大使無錫姜日銓。
  • 六女,庶陳氏出。適浙江候補知縣武天駿。

註釋及參考資料 編輯

  1. ^ 署理閩浙總督文煜奏請「將前代理浦城縣事候補同知劉勳原參摘頂及暫行革職處分准予一併開復以資觀感。」
  2. ^ 由福建巡撫岑毓英奏請以試用同知署漳浦知縣
  • 劉琛、劉善強等修,《武進西營劉氏家譜》(1929年)卷三·世表·葉二百九十九
  • 劉寧顏 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 國立台灣大學圖書館淡新檔案ntul-od-th13710,16104,16106,31805
  •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軍機處檔摺件110025,122196
官銜
前任:
張景祁
臺北府淡水縣知縣
光緒十年(1884年)上任
繼任:
李嘉棠
前任:
陳星聚
臺北府知府
光緒十一年(1885年)上任
繼任:
雷其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