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機即以非法手段奪取飛機的操縱權。劫機者可單獨行事或有組織地透過使用武器、威脅等暴力手段控制飛行器。在大部分劫持事件中,飛行員須跟從劫機者的指令駕駛飛機,但在部分案例,飛機會用於發動自殺式襲擊(如九一一襲擊事件),飛行員亦可能劫持自己的飛機,以達到安全飛往目的地以外之目的(參見中國國際航空905號班機劫機事件)。

在世界大多數司法管轄區,劫持飛機可被判處終身或長期監禁。在中國大陸印度利比里亞美國等允許死刑的司法區,劫機的最高刑罰為死刑。

劫機的目的 編輯

劫機的目的有非常多種,主要有因尋求政治庇護、訴求釋放政治犯等政治因素的劫機;以宗教名義或者犯罪組織指揮的恐怖活動;因各種原因而報復某人某組織,亦有偽裝成空難事件詐欺保險金等目的意識明確的劫機行為。 也有對交通工具自身有異常的興趣,精神錯亂等引起的劫機行為。

詞語由來 編輯

劫機的英語是「hijack」,這一詞據說源於劫車大盜搶劫前假裝成搭便車的路人,攔車前先假裝友好,跟司機打招呼時說「Hi, Jack!」。後引申為劫持飛機,汽車等,日本由此派生出大量如,「Busjack」(劫巴士)、「Seajack」(海劫)、「Carjack」(劫車)等和製英語單詞。不過,在歐美也有描寫劫持飛機的「Skyjack」(空劫)的小說存在。此詞來源還有另外一種說法,即highway(高速公路)與jacker(劫持者)的結合。後廣泛用於劫機、劫船以及劫車等各種交通工具上的搶劫事件。

劫機防治對策 編輯

1963年9月14日在日本東京都訂立的《關於在航空器內犯罪和其他某些有害行為的公約》是第一個反劫機公約,對公約的範圍、管轄權、機長的權利、各國的權利與責任等均作了詳盡的規定。1970年12月16日在荷蘭海牙訂立的《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公約》,以及1971年9月23日在加拿大蒙特利爾訂立的《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非法行為公約》,對防止、處理、懲治劫機制訂了更明確的規則。1988年2月24日在蒙特利爾訂立的《制止在為國際民用航空服務的機場從事非法暴力行為的議定書》,是《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非法行為公約》的補充議定書。

1970年代開始,激進派組織的劫機頻發;各國為應付這種情況,完善了機場保安系統,並創立了處理劫機事件的特種部隊。1980年代—1990年代,劫機事件相對有所減少。

2001年9月11日,美國多部飛機遭到劫持並墜毀,911恐怖襲擊事件發生,使得劫機防範再次成為世界性課題,各國機場開始大力加強保安措施,如:實施行李檢查,乘客名單提交警察當局,嚴禁隨身攜帶包括指甲刀在內的任何帶刃金屬物品,機內餐具全部塑料製造,強化安全檢查等等。

致重大傷亡或事故的劫機行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處唯一死刑

歷史 編輯

劫機事件在飛機航空史初期開始出現。劫機起初涉及輕型飛機,但後來隨着商業航班的普及,商業客機也成為了劫持對象。

二十世紀上半葉 編輯

首起有記載的劫持民航客機事件於1931年2月21日發生。數名秘魯革命分子劫持一架泛美航空福克F.VII郵運飛機,以便他們空投宣傳傳單。第二起劫機事件在兩天後發生,地點亦為秘魯。[1]

冷戰初期,共產主義國家資本主義國家之間的政治逃亡性質劫機事件多有發生[1]。1960年代後期 - 1980年前期,巴勒斯坦人民解放戰線(PFLP)、日本赤軍德國赤軍(RAF)等極左激進派組織了多起劫機事件。1990年代,中國大陸客機曾多次被劫持往台灣。21世紀後著名劫機事件有2001年阿爾蓋達組織策劃實施的九一一襲擊事件。

事例 編輯

  • 1948年7月16日:國泰航空一架租給澳門航空運輸有限公司的水陸兩用飛機,於澳門新口岸起飛後隨即被四名中國男子劫持,但遭遇乘客激烈反抗。最後劫機者槍殺機長,飛機隨即失控墜毀於九州洋外海,造成機上22人死亡,只有一名劫機者生還。這次事件是史上首宗非政治劫機事件。
  • 1969年10月31日:從美國洛杉磯飛往三藩市環球航空85號航班,被19歲的美國海軍陸戰隊員拉斐爾·米尼奇耶洛(Raffaele Minichiello)劫持。飛往意大利,為了探望他垂死的父親。意大利沒有引渡他回美國,他只以非法持有槍械入境罪名,在意大利的監獄服刑18個月。[2]
  • 1970年由日本赤軍派策劃的淀號劫機事件是日本最早的劫機事件。在這次劫機事件中日本的運輸政務次官被頂替當作人質,劫匪成功流亡北朝鮮,事件有眾多未能得到解決。並且由於此事之前沒有關於劫機的處罰法律存在,暨此教訓,日本設立了《劫機防止法》。
  • 1971年11月24日:西北航空305號班機,為一架波音727客機,在下午約3:00時被一名神秘男子劫機,最後該名男子取得所要求的金額及降落傘後跳機逃走,從此下落不明。
  • 1987年12月7日:太平洋西南航空1771號班機,為一架BAe 146-200客機執飛,由洛杉磯國際機場飛往三藩市國際機場的定期航班。在起飛後沒多久,一名遭解僱的員工以麥格農.44左輪手槍於客艙兩槍射殺其前主管,接着至駕駛艙各一槍射殺女空服員、副機長、機長三名機組員,然後將操縱桿前推迫使飛機向下墜落,接着於客艙射殺一名乘客後,飛機墜毀全機罹難。
  • 1990年10月2日:中國廈門飛往廣州的廈門航空8301號班機波音737型)遭劫機要求飛往台灣。飛機因油料耗盡在廣州白雲機場緊急降落時,歹徒與飛行員發生打鬥,並導致飛機失控再次加速,撞上停機坪上一架滿載乘客等待起飛的波音757型飛機和另一架波音707型飛機,最終導致128人遇難,三架飛機全部報廢。[3]
  • 1994年4月7日:聯邦快遞705號班機被一名隨機非當值員工劫持,機上三名機員全被打至重傷,但最後仍成功制伏劫機者,貨機最後亦安全降落。事件是少數貨機被劫持案例。
  • 1994年6月6日:中國福州飛往廈門中國南方航空班機遭劫機,劫機者鄒維強要求飛往台灣。此後飛機被迫降落中正國際機場(今桃園國際機場),着陸後劫機者投降、被航警局逮捕。這起劫機事件目的被認為是政治流亡。從1993年4月6日起開始至此,2年間前後共有12架次的中國民航機先後被劫往台灣。[4]
  • 1999年7月23日:日本全日空61航班遭劫機,劫機者威脅空中乘務員後,闖入操縱室,將機長刺殺後,自行駕駛飛機急速降落。據稱劫機犯對飛機以及飛機運行系統有異常的興趣導致此事件發生。
  • 2001年3月16日,一架俄羅斯弗努科夫航空公司的圖-154客機在從伊斯坦布爾起飛前往莫斯科的途中被三名車臣武裝分子劫持,當時機上有162名乘客。隨後飛機降落在沙特阿拉伯麥地那機場。在談判無果後,沙特特種部隊對該機發起進攻,擊斃一名劫機者並逮捕其他兩人。所有人質除一名俄羅斯機組人員和一名土耳其乘客死亡外其餘均獲解救。[5]

兩岸劫機事件 編輯

1950年代到80年代期間,中華民國政府以巨額獎勵鼓勵中國人民解放軍劫持戰鬥機飛往台灣,這些劫機者被為「反共義士」,自1949年到1989年,先後有16名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飛行員劫持13架蘇制米格戰鬥機飛往臺灣。
在1990年代後,特別是在1993年,還出現了中國大陸劫機者將民用客機劫持飛往台灣的「劫機潮」[6]
在2000年後,由於台灣本身的民主化,而且要遵守世界的秩序特別是「國際反劫機公約[7] 與國內法[8]」,兩岸劫機事件逐漸減少。

參見 編輯

參考文獻 編輯

  1. ^ 1.0 1.1 Jin-tai Choi. Aviation Terrorism: Historical Survey, Perspectives and Responses. Springer. 1993: 12 [2022-04-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5-06) (英語). 
  2. ^ 羅蘭·休斯(Roland Hughes). 「歷時最久、最令人唏噓」的劫機案餘音未了. BBC. 2019-10-29 [2021-08-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5-24). 
  3. ^ 1990年10月02日 無綫晚間新聞(中國民航廣州劫機事件). [2007年10月16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年5月12日). 
  4. ^ https://www.facebook.com/TBSCTS. 大陸南方航空一客機遭劫來台. 華視新聞網. [2021-08-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8-10) (中文(臺灣)). 
  5. ^ Bloody end to Chechen HIjack. BBC News. 16 March 2001 [29 January 20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5-12). 
  6. ^ 1993年中國「劫機潮」. 十架被劫客机均飞往台北. [2006-09-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7-03-28). 
  7. ^ 詳見:與劫機相關的國際條約英語Aircraft hijacking#International law issues
  8. ^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1條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民用航空法第100條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