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大廈

原台北高等法院,現為中華民國司法院,建築體為中華民國國定古蹟

司法大廈,原稱台北高等法院,現今中華民國司法院所在地,是一棟位於中華民國臺北市中正區的衙署建築。

司法大廈
司法大廈中央塔樓與門廳
曾用名台北高等法院
概要
狀態竣工
類型辦公室、法庭
建築風格折衷主義
用途官署
地址 中華民國臺灣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4號
座標25°02′16.79″N 121°30′44.37″E / 25.0379972°N 121.5123250°E / 25.0379972; 121.5123250座標25°02′16.79″N 121°30′44.37″E / 25.0379972°N 121.5123250°E / 25.0379972; 121.5123250
郵政編碼100
現居租戶司法院
起造1929年
竣工日1934年
承建商台灣總督府
擁有者 中華民國[1]
地主 中華民國[1]
高度
高度31.8公尺
技術細節
層數3層(1934年-1977年)
4層(1977年-)
升降機數3
設計與建造
建築師井手薰
主承包商池田組
台北桂商會
保護情況國定古蹟二二八遺址[*]
地圖
地圖
司法大廈
台北高等法院
位置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4號
建成時間1934年
類型登錄等級:國定古蹟
登錄種類:衙署
評定時間1998年7月30日
詳細登錄資料

司法大廈是一座以「日」字型平面設計的4層[a]高建築,為台灣總督府營繕課建築師井手薰的作品,屬折衷主義建築,以鋼筋混凝土作為結構,外牆貼有淺綠色的毛面面磚;委託台北桂商會、池田組於1929年起造、1934年落成。

最初的司法大廈作為台灣總督府高等法院、檢察局及台北地方法院使用;隨着日本戰敗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司法大廈遂作為司法院辦公大樓使用至今[b]

歷史 編輯

台灣日治時期的初期,日本在台灣的司法機關設於北門的一處城隍廟;然而,隨着司法業務的日漸繁重,興建大型官署建築取代原先城隍廟的構想正式被提出、採行。最後,在日本建築師井手薰的設計下,在台北武廟遺址,由池田組及台灣本土的台北桂商會共同負責的司法大廈工程,便於1929年正式動工,進行了5年的工事才得讓工程於1934年完竣,並作為台灣總督府高等法院、檢察局、台北地方法院的辦公處所使用。[2][3]

隨着1945年日本投降中華民國接收台灣,1950年代,原先被稱為「台北高等法院」的這棟衙署建築,正式被改稱為現今的「司法大廈」,並供司法院等機關進駐使用,於1998年7月30日獲內政部「台內民字第8778042號函」指定為國定古蹟至今。[2][3][4][1]

建築 編輯

 
司法大廈正面全貌

基地 編輯

司法大廈的建築基地,原先是一處與現今台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比鄰的關廟,為新建法院而於1929年拆除充作建築基地使用。司法大廈今坐落於總統府右側。[2][3]

設計 編輯

由建築師井手薰所設計的司法大廈,屬折衷主義建築,以仿羅馬風格搭配日本趣味風格設計,帶有些許文藝復興氣息,各層樓面積都達到了1,800餘坪。建築規劃上,司法大廈的平面呈現「日」字型,設置兩座採光用的天井,1977年增建後自原先的三層達到四層的高度。建築主體以鋼筋混凝土結構興建,以人造假石施工,外牆則以淺綠色的毛面面磚鋪設,具有防空保護作用。[1][3][4]

屬於過渡期建築的司法大廈,捨棄了繁複、華麗的建築設計,改以簡潔、明朗的設計風格。從正面看去司法大廈,鐘樓底部的外型以簡化山牆設計,運用幾何圖形呈現被稱為「鳳梨花」的菱形格樣式;二樓的窗戶下方,使用了融合桂冠花環、竹節的圖形作為造型;一樓門廊的外型,則以伊斯蘭教的三圓心弧拱搭配裝飾有羅曼式花的雙柱呈現;外牆部分的淺綠色毛面的面磚,則具有防反光、防空效果。[3]

位於中央塔、高達31.8公尺的興亞式屋頂,則是司法大廈外觀上的最大特點,位於中央塔的興亞式屋頂為一座八角形的尖頂,屋頂四周呈現出波浪曲線,略帶有中國建築的風格;這座興亞式屋頂,除能展現司法大廈作為司法機關建築的權威性外,也被認為隱含日本軍國主義侵略擴張的意圖。[3]

而在內觀部分,一樓設有樓梯通往二、三樓,以產自花蓮大理石裝飾樓梯兩側及八角形的柱子,二樓迴廳矮牆上則裝飾有八角燈。而司法大廈對於大理石的採用,也成為了台灣建築史上前所未見的先例,被認為具有高度的指標性。[2][3]

設施配置 編輯

司法大廈的設施配置,日治時期一樓部分以倉庫、工友值班及服務性空間為主,二樓作地方法院的辦公室、法庭使用,三樓為高等法院的辦公室、法庭。戰後司法大廈街廓裏陸續增建最高行政法院大廈、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與資訊大樓等成為司法合署辦公區。目前配置為(此處並未介紹街廓周邊的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大廈、最高法院、司法新廈、原國防部博愛大樓等司法建築)

司法大廈(中央─東側)
  • 四樓:懲戒法院、司法院大法官辦公室
  • 三樓:懲戒法院、司法院、中央大禮堂
  • 二樓:臺灣高等檢察署第一辦公室、司法院
  • 一樓:臺灣高等檢察署第一辦公室、司法院、倉庫
最高行政法院大廈(南側)
  • 三樓:最高行政法院法庭、大法庭
  • 二樓:最高行政法院
  • 一樓:最高行政法院法庭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西側)
  • 四樓: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辦公室
  • 三樓: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
  • 二樓: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
  • 一樓:臺灣高等檢察署第一辦公室、臺灣高等法院聯合服務中心、法警室、司法院收發、懲戒法院收發、郵局
資訊大樓(東南側)
  • 三樓:臺灣高等檢察署第二辦公室
  • 二樓:臺灣高等檢察署第二辦公室
  • 一樓:臺灣高等檢察署第二辦公室

註釋 編輯

  1. ^ 啟用時為3層高。
  2. ^ 最高法院也曾於遷台初期遷入辦公,然而之後便遷離司法大廈。

參考資料 編輯

  1. ^ 1.0 1.1 1.2 1.3 司法大廈.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1-13). 
  2. ^ 2.0 2.1 2.2 2.3 施李秀梅. 台灣大百科-司法大廈. 台灣大百科. [2017-04-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4-03). 
  3. ^ 3.0 3.1 3.2 3.3 3.4 3.5 3.6 司法院. 建築巡禮. [2017-04-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4-03). 
  4. ^ 4.0 4.1 國科會. 台灣建築檔案-司法大廈. [2017-04-02]. [永久失效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