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專利

實用新型是一種保護發明知識產權權利。這種權利在一部分國家通過立法存在,例如阿根廷奧地利巴西智利中國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匈牙利意大利日本馬來西亞墨西哥摩洛哥菲律賓波蘭葡萄牙俄羅斯韓國西班牙台灣烏茲別克斯坦等等。[1] 實用新型和專利非常相像,但是通常具有比較短的期限(一般為6年或10年),並且沒有嚴格的可專利性英語patentability要求。

德國奧地利的實用新型被稱為「實用工具」(Gebrauchsmuster)。這影響了某些其它的國家,例如日本。在印度尼西亞芬蘭澳大利亞,實用新型被稱為「小型專利」(Petty Patent)。

定義 編輯

實用新型是一種法律給予的壟斷,以在某個有限的時期內作為發明人提供足夠的教導,以允許相關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實現該發明的交換。由實用新型法律給予的權利與專利法律給予的權利非常相似,但是會更適合那些被認為是「增量的發明」 [2]. 例如「小規模專利」、「創新專利」、「次要專利」和「小專利」等等也可以被認為符合「實用新型」的定義。[3] 在馬來西亞,則是叫做「實用創新」。[4]

授權條件 編輯

大部分具有實用新型的國家,都要求發明具有新穎性。然而,許多專利局或實用新型局並不會進行實質審查,而是在檢查完實用新型申請符合格式規定之後就授予實用新型權利(如台灣)。某些國家不允許某些特定的主題作為實用新型保護的對象,例如植物和動物通常都不能被實用新型保護。

中國,實用新型只保護產品的形狀或結構,或者它們的結合,而不保護任何方法。[5]現有技術包括任何在申請的優先權日之前,通過世界範圍內的書面描述或在中國境內使用而為公眾所知的知識。此外,實用新型採取註冊制度,不需要進行實質審查,其授權速度通常要比發明專利快許多。

德國,如果實用新型不是現有技術的一部分,那它就被認為是新的。現有技術包括任何在申請的優先權日之前,通過書面描述或在德國境內使用而為公眾所知的知識。在優先權日前六個月內進行的公開或使用,如果是申請人或者他的繼承人作出的,不會被認為是現有技術。[6]

西班牙,作為獲得實用新型 (西班牙語:modelo de utilidad) 的新穎性要求是相對的,也就是說只有在西班牙境內對發明進行的書面公開會導致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喪失新穎性。這與西班牙專利的絕對新穎性要求形成鮮明的對比。什麼才是「在西班牙境內對發明的公開」成為西班牙最高法院最近兩個判決的主題。[7].

申請 編輯

實用新型申請可以在具有實用新型制度的國家的工業產權局準備及提交。或者,也可以在屬於PCT成員國的國家提交國際申請。大部分屬於這個協議並具有實用新型制度的國家,允許將實用新型申請作為專利國際申請的國家階段進行。

下面的列表是具有實用新型或其他類似名稱的保護的國家,數據截止至2008年11月。[8]

國家以及地區 保護類型 最長期限 可以通過PCT途徑[9] 由專利申請轉換
  阿爾巴尼亞[10] [11] 實用新型 10年
  安哥拉[12] 實用新型 沒有固定期限
  阿根廷[13] 實用新型 10年
ARIPO[14] 實用新型 8年
  亞美尼亞[15] 實用新型 10年 未知
  阿魯巴[16] 小專利 6年 是,通過  荷蘭
  澳洲[17] 創新專利 8年 不行,除非依靠分案申請
  奧地利[17] 實用新型 10年 是,通過分案申請
  阿塞拜疆[18] 實用新型 未知
  白俄羅斯[19] 實用新型 8年 未知
  比利時[20] 短專利 6年
  伯利茲[21] 實用新型 7年
  玻利維亞[13] 實用新型 10年 未知
  博茨瓦納[22] 實用新型 7年 未知
  巴西[23] 實用新型 10年 可能
  保加利亞[23] 實用新型 10年 可能
  智利[16] 實用新型 10年 未知
  中國[24] 實用新型專利 10年
  哥倫比亞[25] 實用新型 10年 可能,通過分案申請
  哥斯達黎加[26] 實用新型 12年
  捷克 實用新型 10年 是,通過分案申請
  丹麥 實用新型 10年 是,通過分案申請
  厄瓜多爾 實用新型 10年 是,通過分案申請
  愛沙尼亞 實用新型 8年
  埃塞俄比亞 實用新型 未知 未知 未知
  芬蘭 小型專利 10年
  法國[27] 實用新型 6年
  格魯吉亞 實用新型 8年
  德國 實用新型 10年
  加納 實用新型 7年
  希臘 實用新型 7年
  危地馬拉 實用新型 10年
  洪都拉斯 實用新型 15年 未知
  匈牙利 實用新型 10年
  印度尼西亞 小專利/簡單專利 5年
  愛爾蘭 短期專利 10年
  意大利 實用新型 10年
  日本 實用新型 10 - 15年
  哈薩克 實用新型 8年
  肯雅 實用新型 12年 可能
  南韓 實用專利 15年
  科威特 實用新型 7年 未知
  吉爾吉斯 實用新型 未知 未知
  老撾 小型專利 7年 未知
  萊索托 實用新型 7年
  澳門 實用新型 未知 未知
  馬來西亞 實用創新 15年
  墨西哥 實用新型專利 5年 是,墨西哥知識產權法第49條
實用新型 10年 未知
  摩爾多瓦 實用新型 未知 可能
  莫桑比克 實用新型 未知 可能
  荷蘭 短期專利 6年 未知
  尼加拉瓜 實用新型 未知 可能
OAPI 實用新型 8年 可能不行
  巴拿馬 實用新型 10年 未知
  秘魯 實用新型專利 5年
  菲律賓[28] 實用新型 7年
  波蘭 實用新型 10年
  葡萄牙 實用新型 沒有固定期限 未知
  俄羅斯 實用新型 8年
  塞拉利昂 實用新型 未知 可能
  斯洛伐克[29] 實用新型 10年
  斯洛文尼亞 短期專利 10年 可能
  南非 功能性設計 10年
  西班牙 實用新型 10年
  中華民國臺灣 實用新型 10-12年
  塔吉克 實用新型 9年 可能
丹吉爾國際共管區 實用新型 10年 未知
  湯加 實用新型 7年
  特立尼達和多巴哥 實用證書 10年 未知
  土耳其 實用新型 10年
  烏干達 實用證書 7年
  烏克蘭 實用新型 8 years
  阿聯酋 實用新型 10年 未知
  烏拉圭 實用新型專利 10年
  烏茲別克 實用新型 8年 可能
  委內瑞拉 實用新型 10年
  越南 實用新型 6年

參考文獻 編輯

  1. ^ (英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網站, 在哪兒可以獲得實用新型?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2. ^ U·蘇塞撒能,「增量專利在歐洲:在法律上和經濟上對第二級專利保護的評價」,《商業法律期刊》,2001年,319 ff
  3. ^ 凱爾塞·馬丁·莫特,「小專利的概念」,《國際商業經理》,2007年2月5日第5卷第3期23-24頁
  4. ^ (英文)/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12&Itemid=7 馬來西亞知識產權組織 (MyIPO) - 專利手冊和詳細說明書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 [2008-11-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10-23). 
  6. ^ 德國實用新型法 § 3 第一段
  7. ^ RJ 1996/7239 "Scott c. Sarrió y Sarrió Tisú" 及 RJ 2004/2740 "PEMSA c. Interflex"
  8. ^ (英文)比爾的專利代理人事務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9. ^ (英文)PCT协议下的申请类型 (PDF). [2008-02-12].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07-12-02). 
  10. ^ (英文)拉达斯&帕里新闻稿,2004年11月. [2008-02-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10-12). 
  11. ^ (英文)PCT申请人指南 - 阿尔巴尼亚 (PDF). [2008-02-16].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07-07-15). 
  12. ^ (英文)《世界專利、外觀設計及商標申請之處理》,克魯威爾國際法學出版社,第104號更新,2006年1月
  13. ^ 13.0 13.1 (英文)《世界專利、外觀設計及商標申請之處理》,克魯威爾國際法學出版社,第113號更新,2007年9月
  14. ^ (英文)非洲地区工业知产权组织(ARIPO)网站. [2008-04-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7-09-28). 
  15. ^ (英文)WIPO关于亚美尼亚的信息 (PDF). [2008-04-27].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0-09-28). 
  16. ^ 16.0 16.1 (英文)《世界專利、外觀設計及商標申請之處理》,克魯威爾國際法學出版社,第111號更新,2007年5月
  17. ^ 17.0 17.1 (英文)《世界專利、外觀設計及商標申請之處理》,克魯威爾國際法學出版社,第110號更新,2007年3月
  18. ^ (英文)知识产权权利的结合 - 亚美尼亚的信息 (PDF). [2008-04-27]. [永久失效連結]
  19. ^ (英文)《世界專利、外觀設計及商標申請之處理》,克魯威爾國際法學出版社,第108號更新,2006年11月
  20. ^ (英文)《世界專利、外觀設計及商標申請之處理》,克魯威爾國際法學出版社,第114號更新,2007年11月
  21. ^ (英文)伯利兹公司及知识产权事务. [2008-02-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1-12). 
  22. ^ (英文)拉达斯&帕里新闻稿,1997年12月. [2008-02-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08-08). 
  23. ^ 23.0 23.1 (英文)《世界專利、外觀設計及商標申請之處理》,克魯威爾國際法學出版社,第106號更新,2006年6月
  24. ^ (英文)《世界專利、外觀設計及商標申請之處理》,克魯威爾國際法學出版社,第101號更新,2005年6月
  25. ^ 《世界專利、外觀設計及商標申請之處理》,克魯威爾國際法學出版社,第90號更新,2001年9月
  26. ^ (英文)用于计算机访问的WIPO法律收藏 (PDF). [2008-02-14].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0-12-14). 
  27. ^ (英文)不同国家的实用新型法律的比较 (PDF). [2008-032-10].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07-07-14). 
  28. ^ (英文)菲律宾知识产权法典 (PDF). 菲律賓議會. [2008-10-29].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08-10-30). 
  29. ^ (英文)斯洛伐克关于实用新型的法律,1992年478期 (PDF). [2008-02-16].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08-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