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朝中央各機構分(內設機構)辦事,諸曹中次於的低級官員稱三公府及各將軍大夫開府者均有此類屬吏。地方也遍設此官,是低級書辦員類型的官員。按東漢制度,中央以及三公府之,秩百石至三百石;地方秩百石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