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問題是指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日本德國宣戰,出兵中國山東,而產生的領土主權爭議。在戰後的巴黎和會上,中華民國作為一戰的戰勝國,卻被日本政府要求把戰敗國德國在山東的權益轉交予日本而非歸還中國,因為在民國四年,總統袁世凱與日本簽署二十一條密約,五大項其中的第一項為日本繼承德國在山東的權益,所以日本主張收歸山東。由於中華民國北洋政府未能維護國家領土和主權的完整,從而直接引發了1919年的五四運動,對中國近代史產生了巨大的影響[1]。山東問題直到1922年華盛頓會議才在美國的調停下得以解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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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編輯

 
膠州灣租借地

1896年12月14日德意志帝國駐華公使海靖向大清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提出要租借膠澳地區五十年,被總理衙門婉拒[3]。1897年11月1日曹州教案中,兩名德國傳教士在山東鉅野被殺,德國趁機派軍艦於同年11月14日佔領膠澳。1898年3月6日清政府代表大學士李鴻章和軍機大臣翁同龢在北京與德國駐華公使海靖簽署《中德膠澳租界條約》。條約內容包括:德國租借膠澳地區99年,租期內膠州灣由德國管轄;清政府允許德國修築青島到濟南的兩條鐵路,並允許德國在鐵路兩旁30華里內開礦;德國可以優先承辦山東的任何事業等。此後,清政府和德國又陸續簽訂《膠澳租地合同》、《膠澳潮平合同》和《膠澳邊界合同》等文件,確定了德國租借區域的範圍。1899年德意志皇帝威廉二世下令租借地的新市區改名為青島,並只許歐洲人居住。膠澳從此成為德國的殖民地,而山東則成為德國的勢力範圍。[4][5]

產生 編輯

 
日軍在青島登陸

1914年7月28日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日本帝國於8月23日對德國宣戰,出兵山東。1914年11月,日本、英國聯軍發動青島戰役,經兩月激戰,擊敗德軍,佔領青島。1915年1月7日,中華民國北洋政府要求日軍撤退回國或暫照德國租借辦法留駐膠州灣租借地。日本為了讓軍事佔領合法化,並進一步在山東攫取更多的特權,向中華民國大總統袁世凱提出「二十一條」。其中四條內容中的一條就是關於山東問題的,要求中華民國政府承認日本繼承德國在山東的一切權利,還增加築路通商的特權。1915年5月25日,中日簽訂《關於山東省之條約》、《關於山東省事項之換文》、《關於山東開埠事項之換文》等文件,承認日本在山東的特權,山東正式成為日本的勢力範圍。[6][7]

1917年初,日本同英、法、俄、意四國達成秘密諒解的協議:四國承認日本繼承德國在山東的權益,日本負責使中國對德宣戰[2]。1917年8月14日,中華民國國務總理段祺瑞向德國宣戰,成為第一次世界大戰的參戰國。1918年初,日本向北洋政府提供了大量貸款,並協助組建和裝備一支中國參戰軍,其貸款還被用於中華民國第二屆國會(安福國會)龐大的賄選開支,由時任中華民國財政總長的曹汝霖經辦[8]。1918年9月24日,駐日公使章宗祥日本外務大臣後藤新平交換了《中日參戰借款合同》,作為借款的交換條件之一,又簽署了《山東問題換文》(又稱「中日密約」),其主要內容為:「膠濟鐵路沿線之日本國軍隊,除濟南留一部隊外,全部均調集於青島。日軍撤走膠濟鐵路沿線的警備,由日本人指揮的巡警隊代替。膠濟鐵路將由中日兩國合辦經營。」中國換文中的一句「中國政府對於日本政府右列之提議,欣然予以同意」成為後來日本在巴黎和會上強佔山東的藉口。[9]

爆發 編輯

 
《每週評論》關於山東問題

1918年11月11日一戰結束。作為戰勝國之一的中華民國在1919年1月18日派代表團參加巴黎和會,並提出德國應返還侵佔的青島以及山東權益,但這一要求遭到日本拒絕。日本政府要求以戰勝國的身份接管戰敗國德國在中國山東的一切權益[10]。中國代表團靈魂人物顧維鈞為此準備了《山東問題說帖》,力陳中國不能放棄孔夫子的誕生地山東,猶如基督徒不能放棄聖地耶路撒冷;這份說帖震撼歐美代表,扭轉了輿論形勢並搏取到了列強的同情。但後來由於意大利退出和會,英國法國美國害怕日本的退出威脅成為事實而導致巴黎和會流產,於是依日本要求,在1919年4月30日將德國在山東的全部權益轉讓給了日本,並將有關條款列為對德《凡爾賽和約》的第156、157、158三條。[11]

中國外交失敗的消息傳到北京後,引發了中國人極度不滿,認為北洋政府未能捍衛國家利益,從而在1919年5月4日上街遊行抗議。當時五四運動最著名的口號之一是「外爭國權,內除國賊」[12]。1919年6月28日,北洋政府代表在中國留學生和華僑的強烈要求下,拒簽和約。此時中國代表團團長陸徵祥離開巴黎,因此顧維鈞實際上暫攝團長職權;在顧維鈞的主持下,中國代表團拒絕在《凡爾賽和約》上簽字,山東問題成了懸案。[1]

解決 編輯

山東問題一直拖到1921年底至1922年初舉行的華盛頓會議[13],中日才在美國調停下於1922年2月4日簽訂《解決山東懸案條約[14]。1922年12月10日,中國政府正式收回青島,同時日本從山東撤出所有軍隊。1923年1月1日,中國以4000萬日元贖回膠濟鐵路及支線並一切附屬財產。3月12日,中國以600萬元贖回膠州灣沿岸日本人所佔鹽田及鹽業公司。此外,青島海關、青島-濟南無線電台、青島沿線電報、電話的全部權益、青島-佐世保海底電線的一半權益以及煤、鐵礦山的部分開採權等,相繼在規定期限內由中華民國北洋政府收回。[15]

但日本在山東仍保留許多經濟和政治特權,為1928年國民革命軍北伐期間發生的五三慘案埋下了隱患。[16]

影響 編輯

山東問題實質上是晚清與中華民國北洋政府時期關於國家領土和主權完整的問題。山東問題從產生到解決,歷經巴黎和會與華盛頓會議兩次大型的國際會議,以及不計其數的外交談判,可謂中國近代史上一場「馬拉松」外交,也成為研究清末民初外交活動的典型案例[17]。此外,1914年日本入侵山東後,東南亞華僑開始抵制日貨,其後波及全中國。在日本的中國留學生也提出抗議,並全體回國,發起籌款運動,準備對日作戰,中日關係一度緊張。[18]

參考文獻 編輯

  1. ^ 1.0 1.1 周策縱. 《五四運動:現代中國的思想革命》. 由周子平 等翻譯. 南京: 江蘇人民出版社. 1996. ISBN 7214017792. 
  2. ^ 2.0 2.1 徐偉榮. 山东问题的回顾. 《歷史學習》. 浙江杭州大關中學. 2002-11-27 [2016-11-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11-26). 
  3. ^ 唐德剛傳教?信教?吃教?反教形形色色平議[永久失效連結]
  4. ^ Terrell D. Gottschall. By Order of the Kaiser. Naval Institute Press. 2003 [2016-11-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11-26). 
  5. ^ Schultz-Naumann, Joachim. Unter Kaisers Flagge: Deutschlands Schutzgebiete im Pazifik und in China einst und heute. Universitas. 1985. ISBN 978-3-8004-1094-1. 
  6. ^ 德国与日本:一战对手 二战盟友, 德國之聲, 2014-07-20 [2020-10-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2-28) 
  7. ^ 德国历史的足迹:青岛与德国啤酒, 德國之聲, 2013-08-04 [2020-10-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20) 
  8. ^ 丁中江. 北洋军阀史话. 中國友誼出版公司. 1996-06. ISBN 9787505700994. 
  9. ^ 費正清. 剑桥中华民国史(上卷).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1998-7. ISBN 9787500412885. 
  10. ^ Kawamura, Noriko. "Wilsonian idealism and Japanese claims at the Paris Peace Conference," Pacific Historical Review (1997) 66$4 pp. 503-526.
  11. ^ A. Whitney Griswold, The Far Eastern Policy of the United States (1938) pp 239-68
  12. ^ 中華民國史事日誌.中華民國八年己未.第437頁
  13. ^ Pugach, Noel H. American Friendship for China and the Shantung Question at the Washington Conference. Journal of American History. 1977, 64 (1): 67–86 [2016-11-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11-26). 
  14. ^ Griswold, The Far Eastern Policy of the United States (1938) pp 326-28
  15. ^ 中国政府收回青岛, [2016-02-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2-16) 
  16. ^ 勿忘国耻,铭记历史,纪念“五三惨案”88周年!. 搜狐教育. 濟南市教育局. 2016-05-03 [2016-11-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11-26). 
  17. ^ 菊池秀明. 《末代王朝與近代中國》. 由馬曉娟翻譯. 桂林: 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 2014. ISBN 9787549535217 (中文(簡體)). 
  18. ^ 徐國琦. 〈第一次世界大戰對中國歷史進程的影響〉 (PDF). 《二十一世紀》. 2005, 90: 40–49 [2015-06-28].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5-09-23) (中文(繁體)). 

參見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