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人口人口統計中的一個名詞。指實際居住在某地區滿特定時間(例如在中國的統計中是以半年,在日本則一般是3個月)的人口總數。與戶籍人口不同之處在於,計算常住人口時,要將戶籍人口扣除流出去該地區達某特定時間以上(例如半年)的流動人口,再加上流入當地已經過特定時間(例如半年以上)的流動人口。

中國大陸 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地區的人口統計經常採用「常住人口」的口徑,例如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的常住人口定義是[1]

  1. 居住在本鄉鎮街道,而且戶口在本鄉鎮街道的人;
  2. 居住在本鄉鎮街道,而且戶口待定的人;
  3. 居住在本鄉鎮街道,而且離開戶口登記地所在鄉鎮街道半年以上的人;
  4. 戶口在本鄉鎮街道,而且外出(離開本鄉鎮街道)不滿半年的人;
  5. 戶口在本鄉鎮街道,而且在境外工作或學習的人。

中國大陸的常住人口用於人均生產總值的計算上。2003年,國家統計局要求從2004年1月1日起,各地區要統一用常住人口計算人均生產總值,取代之前用戶籍人口計算的方法[2]

參見 編輯

參考文獻 編輯

  1. ^ 您身边的统计指标:人口 (PDF).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 [2019-01-19].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22-06-16). 
  2. ^ 人均GDP改按常住人口算. 新浪網. [2019-01-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