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炎(727年—781年),字公南鳳翔府天興縣人(今陝西省鳳翔縣),中國唐朝中期的政治家,兩稅法的創造和推行者。

生平 編輯

楊炎風骨峻峙,文藻雄麗,早年即有盛名。通過科舉釋褐試後,河西節度使呂崇賁聘為書記官,官至中書舍人,後因與宰相元載同鄉,受重用為吏部侍郎大曆十二年(777年)元載失勢被殺,朝廷派劉晏處理此案,楊炎坐貶道州司馬,因此對劉晏有怨恨。唐德宗即位(779年),被宰相崔祐甫推薦,任命為門下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即宰相),次年建議推行兩稅法,每年分夏、秋兩季徵收(稱夏輸、秋輸),全部以金錢徵輸,廢止徭役。兩稅法使當時受藩鎮割據而財用不足的唐朝政府有所助益。

後崔祐甫因病淡出政壇,楊炎開始獨權,陷害有過節的財政專家劉晏,朝廷罷免了劉晏所兼的轉運、租庸、鹽鐵、常平等諸使。建中元年(780年)初,楊炎以劉晏奏事不實爲由,貶其爲忠州(今四川忠縣)刺史。楊炎的親信荊南節度使庾準更上奏德宗,稱劉晏誹謗朝廷,並稱劉晏曾致書朱泚,語言怨望,並召集士卒,打算造反。楊炎為此親自作了偽證,最終劉晏被誅殺,抄家時卻僅發現「雜書兩乘,米麥數斛」,天下冤之。此事使德宗起了殺死楊炎之心[1],於是起用盧杞為相以分權。楊炎鄙視盧杞,恥與為伍,往往託病不和對方一起進餐(每託疾息於他閣,多不會食),使盧杞懷恨在心;加上楊炎意圖集權中央的政策為各藩鎮所不滿,造成河北、河南藩鎮聯合叛亂,盧杞以李希烈遲不出兵討伐梁崇義一事,歸咎楊炎。德宗聽信盧杞之言,於建中二年十月將之貶為崖州(海南島)司馬,途中有詩云:「一去一萬里,千知千不還。崖州何處是,生度鬼門關。」楊炎並在途中被賜死,年五十五歲。[2]

楊炎有才幹,但心胸狹隘,無法接受他人意見。德宗對楊炎的條陳提出不同意見時,楊炎動輒忿然作色,不肯繼續討論,「無復君臣之禮」。李泌與德宗討論盧杞之惡,曾說楊炎罪不致死,實乃盧杞構陷,德宗表示:「卿所言確有其事。但楊炎把朕當作小孩般對待,每次有事上奏商討,朕批准他的要求便告退,若朕不准奏,楊炎便以辭官作要挾,朕並非只因盧杞陷害才厭惡他的。」[3][4]孫甫《唐史論斷》稱:「炎頗有才而心不公,故不能成就功業,卒至禍敗。」

工於繪畫,張彥遠評其山水畫「余觀楊公山水圖,想見其為人,魁岸灑落也。」《全唐詩》收錄楊炎詩二首。

楊朗殿中侍御史

註釋 編輯

  1. ^ 資治通鑑》載:「上聞而惡之,由是有誅炎之志,隱而未發。」
  2. ^ 蘇鶚《杜陽雜編》卷上記楊炎殺劉宴,後被賜死之事:「公南既殺劉晏,士庶莫不寃痛之。明年,公南得罪,賜死崖州,時人謂劉相公寬報矣。」後註:「《實錄》云:七月庚午,晏已受誅,使回,雲至乙丑,下詔殺之。」
  3. ^ 新唐書·李泌傳》:(李泌)對曰:「陛下能覺杞之惡,安致建中禍邪?......又楊炎罪不至死,杞擠陷之而相關播。......」帝曰:「卿言誠有之。然楊炎視朕如三尺童子,有所論奏,可則退,不許則辭官,非特杞惡之也。......」
  4. ^ 資治通鑑》卷二三三貞元四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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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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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舊唐書/卷118》,出自劉昫舊唐書
 新唐書·卷145》,出自《新唐書

參考資料 編輯

參見 編輯

前任:
劉晏
唐朝尚書左僕射
(非宰相)
781年
繼任:
李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