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射蓋射(英語:surjection、onto),或稱滿射函數映成函數,一個函數為滿射,則對於任意的對應域 中的元素 ,在函數的定義域 中存在一點 使得 。換句話說,是滿射時,它的值域與對應域相等,或者,等價地,如果每一個對應域中的元素 原像 不等於空集合。

例子和反例 編輯

函數 ,定義為 ,不是一個滿射,因為,(舉例)不存在一個實數滿足 

但是,如果把 的對應域限制到只有非負實數,則函數 為滿射。這是因為,給定一個任意的非負實數 ,我們能對 求解,得到 


 
對射(單射與滿射)

 
單射(one to one)但非滿射

 
滿射(onto)但非單射

 
非滿射非單射

性質 編輯

根據定義,函數為對射當且僅當它既是滿射也是單射

若將定義在 上的函數 ,視為其圖像,即 集合論經常如此行),則滿射與否,不僅是 的性質,而是映射(需要聲明對應域)的性質。[1]單射與否可以單憑圖像判斷,但滿射則不同,不能單憑圖像判斷,因為要知道對應域。

右可逆函數 編輯

函數 稱為函數 右逆,意思是  的所有元素 成立。簡而言之, 的效果,可以 復原。用文字表示,  的右逆,意思是先做 後做 複合 ,等於 上的恆等函數,即不造成任何變化。此處不要求  的真正反函數,因為另一次序的複合 ,不必是 的恆等函數。換言之, 可以「復原」或「抵消」 ,但不必被 復原或抵消。

若函數有右逆,則必為滿射。但反之,「每個滿射皆有右逆」此一命題,等價於選擇公理,故在某些集合論中(例如假設決定公理為真的集合論系統),不必為真。

 為滿射,  子集,則 ,即從預象 ,可以找回 

右可消去 編輯

函數 是滿射,當且僅當其為右可消去英語right-cancellative[2]給定任何兩個有公共定義域和對應域的函數 ,若 ,則有 。此性質的敍述用到函數和複合,可以對應推廣成範疇態射和複合。右可消的態射稱為滿態射英語epimorphism滿同態。滿射與滿態射的關係在於,滿射就是集合範疇中的滿態射。

範疇論中,有右逆的態射必為滿態射,但反之則不然。態射 的右逆 也稱為 截面英語section (category theory)。而有右逆的態射稱為分裂滿態射英語split epimorphism,是一類特殊的滿態射。

作為二元關係 編輯

 為定義域, 為值域的函數,可以視為兩集合之間的左全英語left-total relation右唯一英語right-unique relation的二元關係,因為可將函數與圖像等同。此觀點下,由  的滿射,是右唯一而既左全又右全的關係。

定義域不小於對應域 編輯

滿射的定義域,必有大於或等於其對應域的基數:若 為滿射,則 的元素個數必定至少等於 的元素個數(在基數意義下)。但此結論的證明,需要假定選擇公理,以證明 有右逆,即存在函數 使得  的任意元素 成立。滿足此性質的 必為單射,故由基數大小比較的定義,有 

特別地,若  皆是有限,且兩者的元素個數相同,則 是滿射當且僅當 單射

給定兩個集合  ,以 表示「或者 ,或者存在由  的滿射」。利用選擇公理,可以證明,  兩者一起,足以推出 。此為康托爾-伯恩斯坦-施羅德定理的變式。

複合與分解 編輯

兩個滿射的複合仍是滿射:若  皆為滿射,且 的對應域是 的定義域,則 也是滿射。反之,若 為滿,則 是滿射,但 不必為滿射。與右可消去一節一樣,從集合範疇的滿射,可以推廣到一般範疇滿態射

任何函數都可以分解成一個滿射與一個單射的複合:對任意 ,都存在滿射 和單射 使得 ,取法如下:定義 為所有原像 的集合,其中 歷遍 值域。該些原像兩兩互斥,且劃分 。於是, 將每個 映到包含 的原像(此為 的元素),然後 再將 的每個元素(形如 )映到相應的 。則 為滿射(因為 中的元素,是原像 ,且非空,故有某個 ,所以由 的定義有 ),而根據 的定義,其為單射。

導出滿射和導出對射 編輯

任何函數,若將其對應域限制成值域,則可以視為滿射,稱為其導出滿射。任何滿射,若將定義域換成商集,即將函數值相同的參數,摺疊成同一個「等價類」,則得到一個對射,其由等價類組成的集合,射去原函數的對應域。以符號表示,每個滿射 可以分解成先做一個商映射,再做一個對射。考慮以下等價關係 當且僅當 。以 表示此等價關係下, 的等價類的集合。換言之,  所有原像的集合。以 表示將 映到等價類 商映射,又設 ,定義為 ,則 。由定義知, 是滿射,而 是對射。

相關條目 編輯

參考文獻 編輯

  1. ^ T. M. Apostol. Mathematical Analysis. Addison-Wesley. 1981: 35. 
  2. ^ Goldblatt, Robert. Topoi, the Categorial Analysis of Logic [拓撲斯,邏輯的範疇論分析] Revised. Dover Publications. 2006 [1984] [2009-11-25]. ISBN 978-0-486-45026-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3-21) (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