壟斷
壟斷,或稱壟斷(日語:独占)[1],舊譯辜榷[2],一般指唯一的賣者在一個或多個市場,通過一個或多個階段,面對敵對性的消費者,與獨買相反。
壟斷者在市場上,能夠隨意調節價格與產量。壟斷能夠藉由在法律上獨享的特權、對供應來源的控制、或是企業間的聯手或協力行為(卡特爾)來達成。[3]
一般認為,壟斷的基本原因是進入障礙,也就是說,壟斷廠商能在其市場上保持唯一賣者的地位,是因為其它企業不能進入市場並與之競爭。產生壟斷的原因有:
壟斷公式 編輯
由於壟斷者是其所生產產品的唯一賣者,因此,直接面對整個市場,換句話說,他將面對向下傾斜的市場需求。而買者人數眾多,因此是敵對性的,也就是說,買者是價格接受者。因此,賣者可以通過控制產品價格,或者產量來最大化自己的利潤,形成經濟租。
假設以 來表示壟斷者的總收益和總成本函數, 表示當生產 個單位該產品時壟斷者的利潤水平。由此,壟斷者的利潤最大化問題為
。
則當 為壟斷者利潤最大化產出的必要(但非充分)條件是,
。
上述必要條件也可以解釋為,壟斷者總是在使得邊際收入等於邊際成本的情況下決定產量。
但是必須注意,如果壟斷者的固定成本相當高,很可能導致其的利潤最大化生產量為 。因此必須把通過必要條件求出的 代入利潤函數 確認利潤大於等於零,若利潤為負,則產量必然為 。
壟斷的表現形式 編輯
各地的壟斷 編輯
中國 編輯
古代 編輯
中國自古稱壟斷為「榷」[4]。古代中國的鹽、鐵、茶長期屬於官營壟斷事業,因為能謀取暴利,當國家出現了財政危機,為貼補國用不足,就會實行禁榷制度。
美國 編輯
截至2022/4,美國的微軟(Microsoft)公司的作業系統Windows仍佔據市場上74.83%的份額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但於2009/1時,其佔據95.42%的份額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政府批准實施的壟斷 編輯
通常,政府在基本的服務和財貨方面會實行壟斷(例如:水、電)
危害 編輯
壟斷是市場競爭的必然結果,但壟斷的出現恰恰會破壞競爭機制,進而影響社會資源優化配置、技術革新和經營者組織效率,損害消費者利益或造成社會公共利益的損失。
反壟斷 編輯
因此,各國均設立了反壟斷執法機構,通過制定反壟斷法規制壟斷行為,所涉及的壟斷行為包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集中和行政性壟斷。
米爾頓·佛利民則認為,反壟斷法弊大於利,但沒有必要的壟斷應通過廢除關稅和其他法規來解除壟斷。
「沒有政府通過關稅或其他手段給與顯性或隱性的支持,很少能夠形成壟斷。戴比爾斯鑽石壟斷是我們所知的唯一一個成功的壟斷案例(即使是戴比爾斯也為各種反非法鑽石交易法規所保護)。在自由市場中,全球卡特爾消失的會更快。」[5]
中國 編輯
美國 編輯
日本 編輯
- 禁止壟斷法(1947)
參見 編輯
參考文獻 編輯
- ^ 劉正埮、高名凱、麥永乾、史有為. 汉语外来词词典. 上海辭書出版社. 1984-12: 85.
獨占 dúzhàn (經濟等方面的)壟斷. 【源】日 独占 dokusen
- ^ 论严复的译名观. 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 2016-06-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6-22).
嚴復諸多譯名取自中國傳統文化中固有的詞或概念。……他將induction和deduction分別譯為《易經》《春秋》中的內籀(今譯歸納)和外籀(今譯演繹),而republican譯為公治(今譯共和),monopoly譯為辜榷(今譯壟斷), monopoly law譯為榷法(今譯壟斷法),reasoning譯為思籀(今譯推理)……
- ^ 藝術與建築索引典—壟斷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於2011年4月11日查閱
- ^ 《史記·五宗世家》:「韋昭曰……榷者,禁他家,獨王家得為之。」
- ^ Milton Friedman, Free to Choose, p. 5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