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獨立宣言

1776年7月4日由大陸會議批准的宣言

美利堅十三個聯合邦一致宣言[2](英語:The unanimous Declaration of the thirteen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通稱美國獨立宣言,是北美洲十三個英屬殖民地宣告自大不列顛王國獨立,並宣明此舉正當性之文告。1776年7月4日,本宣言由第二次大陸會議費城批准。後來7月4日成為美國獨立紀念日。宣言原件由大陸會議出席代表共同簽署,並永久展示於華盛頓特區美國國家檔案館。此宣言為美國最重要的立國文書之一。

美國獨立宣言
United States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1823年原件摹本
原標題The unanimous Declaration of the thirteen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創建日期1776年6月-7月
批准日期1776年7月4日
保管地原件:國家檔案局
草稿:國會圖書館
作者湯馬士·傑佛遜等人
(可能由提摩西·梅拉克手寫)
簽署人56位出席大陸會議的代表
目的宣告自大不列顛王國獨立並解釋原因[1]

沿革 編輯

背景 編輯

 
湯馬士·傑佛遜為獨立宣言主要撰稿者

1760年代與1770年代間,英屬北美十三殖民地與大不列顛王國間之緊張關係持續升高,終在1775年爆發列克星敦和康科德戰役(來克星頓槍聲),為美國獨立戰爭之先聲。一開始大多數人仍然希望與英國和解[3],直到強力壓制殖民地自治的《不可容忍法案》通過後,視不列顛母國為壓迫者的觀點方日益廣佈。1774年麻省之《沙福克決議》與湯馬士·潘恩於1776年出版之小冊《常識》等文告更掀起反不列顛風潮。

起草與採用 編輯

1776年6月,麻薩諸塞州約翰·亞當斯、賓夕法尼亞州本傑明·富蘭克林、維吉尼亞州湯馬士·傑佛遜、紐約州羅伯特·李文斯頓、康乃迪克州羅傑·謝爾曼(即後世所稱五人小組(Committee of Five))聚集起草合宜之文告,宣示獨立決心。五人小組決議宣言由湯馬士·傑佛遜獨立起草後對富蘭克林與亞當斯展示,富蘭克林一人即至少修訂其中48處。後傑佛遜據此謄錄一份修訂版,由五人小組於1776年6月28日上呈大陸議會。

1776年6月7日,弗吉尼亞李察·亨利·李上呈李氏決議文至大陸議會;7月2日正式宣告獨立。決議文中寫道:

大陸議會賓夕法尼亞獨立廳採納獨立宣言時,曾小幅重寫部分總綱。8月10日宣言全文送達倫敦。

複寫本與副本 編輯

1776年7月4日,大陸議會決議採用本宣言,其手寫初稿由議會主席約翰·漢考克與秘書查爾斯·湯森簽署後,即送往數個街口外的約翰·當列普(John Dunlap)印刷廠印製。當晚即產出150至200份的印刷本,今稱當列普單面印刷版(Dunlap broadside)。其中一份於七月六日送達佐治·華盛頓將軍手中,他於七月九日對駐紮於紐約的部隊宣讀。尚存的25份當列普單面印刷版為本宣言最古老之現存版本。手寫原稿今已不存。

7月19日,大陸議會裁示,手抄謄錄一份印刷版的宣言以供與會代表簽署。這份抄本的原稿由提摩西·梅拉克在議會秘書之協助下,大字正體謄錄而成。大部份與會代表於1776年8月2日簽署本宣言,依據各人所代表的殖民州之地理位置,由北而南排序。數名代表因未出席會議,須於日後補行簽署,其中有兩名代表甚至根本沒有簽署。後來才加入大陸議會的代表們允獲補簽,最終共有56名代表簽署本宣言。這份原稿今展示於國家檔案署。

 
約翰·杜倫巴爾之名畫常遭誤解為獨立宣言簽署人之群像,但實為五人小組上呈大會其成果。

1777年1月18日,大陸議會裁示,本宣言應更廣為傳佈。經由瑪麗·凱瑟琳·高達德製作第二份手抄本。第一份手抄本上僅列出漢考克與湯森的姓名,第二份手抄本方列明所有的簽署人。

1823年,印刷專家威廉·斯通銜國務卿約翰·昆西·亞當斯之命,製作與原件毫無二致之雕版印刷本。史東使用濕墨轉印法,即濕潤原件之表面,並將原件上的部份油墨轉印至一片銅質平板上。該銅質轉印板後經蝕刻,用以反覆壓印,製作副本[4]。1776年製作的原稿因十九世紀時的不當保存而歷盡風霜,史東的雕版印刷本反而成為現代重製品的基礎[5]

1776年7月6日至8日,本宣言由賓夕法尼亞的史坦因與西斯特(Steiner & Cist)譯為德語,印刷成單面不折疊的形式[6]

宣言簽署人 編輯

大字正體謄錄本上最先簽署,也是最出名的簽署者為會議主席約翰·漢考克。簽署人中的湯馬士·傑佛遜約翰·亞當斯後來當選總統。當時愛德華·拉特利奇為最年輕的簽署人(26歲),本傑明·富蘭克林最年長(70歲)。

56名簽署宣言的與會代表依所代表的殖民州之地理位置羅列於後(由北而南)[7]

宣言本文之註解 編輯

獨立宣言之本文可分為五個章節:序文、前言、控訴英王喬治三世、譴責英人以及總結。(但獨立宣言本文中並沒有這五個章節的標題。)

序文 編輯

一七七六年七月四日,大陸會議
美利堅十三個聯合邦一致通過的宣言

在有關人類事務的發展過程中,當一個民族必須解除其和另一個民族之間的政治聯繫,並在世界各國之間依照自然法則和自然神明,取得獨立和平等的地位時,出於對人類公義的尊重,必須宣佈他們不得不獨立的原因[2]

前言 編輯

我們認為下面這些真理是不證自明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賦予他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為了保障這些權利,人們才在他們之間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當權力,則來自被統治者的同意。任何形式的政府,只要破壞上述目的,人民就有權利改變或廢除它,並建立新政府;新政府賴以奠基的原則,得以組織權力的方式,都要最大可能地增進民眾的安全和幸福。的確,從慎重考慮,不應當由於輕微和短暫的原因而改變成立多年的政府。過去的一切經驗也都說明,任何苦難,只要尚能忍受,人類都寧願容忍,而無意廢除他們久已習慣了的政府來恢復自身的權益。但是,當政府一貫濫用職權、強取豪奪,一成不變地追逐這一目標,足以證明它旨在把人民置於絕對專制統治之下時,那麼,人民就有權利,也有義務推翻這個政府,並為他們未來的安全建立新的保障[2]

控訴 編輯

這就是這些殖民地過去逆來順受的情況,也是它們現在不得不改變以前政府制度的原因。當今大不列顛國王的歷史,是一再損人利己和強取豪奪的歷史,所有這些暴行的直接目的,就是想在這些邦建立一種絕對的暴政。為了證明所言屬實,現把下列事實公正地向世界宣佈。

他拒絕批准對公眾利益最有益、最必要的法律。

他禁止他的總督們批准急需和至關重要的法律,要不就把這些法律擱置起來暫等待他的同意;一旦這些法律被擱置起來,他就完全置之不理。

他拒絕批准允許將廣大地區供民眾墾殖的其他法律,除非那些人民情願放棄自己在立法機關中的代表權;但這種權利對他們有無法估量的價值,只有暴君才畏懼這種權利。

他把各地立法機構召集到既不方便、也不舒適且遠離公文檔案保存地的地方去開會,其唯一的目的是使他們疲於奔命,順從他的意旨。

他一再解散英語Legislative session各殖民地的議會,因為它們堅定果敢地反對他侵犯人民的各項權利。

在解散各殖民地議會後,他又長時間拒絕另選新議會。但立法權是無法被取消的,因此這項權力已經回到廣大人民手中並由他們來行使;其時各邦仍然險象環生,外有侵略之患,內有動亂之憂。

他竭力抑制各殖民地增加人囗,為此,他阻撓《外國人歸化法律英語Plantation Act 1740》的通過,拒絕批准其他鼓勵外國人移居各邦的法律,並提高分配新土地的條件。

他拒絕批准建立司法權力的法律,藉以阻撓司法公正。

他控制了法官的任期、薪金數額和支付,從而讓法官完全從屬於他個人的意志

他建立多種新的衙門,派遣蝗蟲般多的官員,騷擾我們人民,並蠶食民脂民膏。

在和平時期,未經我們立法機關的同意,他就在我們中間駐紮常備軍。

他使軍隊獨立於民政權力之外,並凌駕於民政權力之上

他同一些人勾結,把我們置於一種與我們的體制格格不入、且不為我們的法律認可的管轄之下;他還批准這些人炮製的假冒法案,來到達下述目的:

在我們這裏駐紮英語Quartering Acts大批武裝部隊;

用假審訊來包庇他們,使那些殺害我們各邦居民的謀殺者逍遙法外;

切斷我們同世界各地的貿易;

未經我們同意便向我們強行徵稅

在許多案件中剝奪我們享有陪審團的權益;

編造罪名把我們遞解到海外去受審。

在一個鄰近地區[8]廢除英國法律的自由制度,在那裏建立專橫政府,並擴大它的疆界,企圖使之迅即成為一個樣板和得心應手的工具,以便向這裏的各殖民地推行同樣的專制統治;

取消我們的特許狀,廢除我們最寶貴的法律,並且從根本上改變了英語Massachusetts Government Act我們的政府形式;

中止我們自己的立法機構,宣稱他們自己在任何情況下都有權為我們立法。

宣佈英語Proclamation of Rebellion我們已不在他的保護之下,並向我們開戰英語Prohibitory Act,從而放棄了這裏的政權。

他在我們的海域大肆掠奪,蹂躪我們的海岸,焚燒我們的市鎮,殘害我們人民的生命。

此時他正在運送大批外國傭兵來完成屠殺、破壞和肆虐的勾當,這種勾當早就開始,其殘酷卑劣甚至在最野蠻的時代也難出其右。他完全不配做一個文明國家的元首。

他強迫在公海被他俘虜的我們公民同胞充軍英語Impressment,反對自己的國家,成為殘殺自己朋友和親人的劊子手,或是死於自己朋友和親人的手下。

他在我們中間煽動內亂,並且竭力挑唆那些殘酷無情的印第安人來殺掠我們邊疆的居民。眾所周知,印第安人的作戰方式是不分男女老幼,一律格殺勿論。

在這些壓迫的每一階段中,我們都曾用最謙卑的言辭請求救濟,但我們一再的請願求所得到的答覆卻是一再的傷害。這樣,一個君主,在其品行格已打上了可以看作是暴君行為的烙印時,便不配做自由人民的統治者[2]

譴責 編輯

我們不是沒有顧念我們英國的弟兄。我們一再警告過他們,他們的立法機關企圖把無理的管轄權橫加到我們的頭上。我們也提醒過他們,我們移民並定居來這裏的狀況。我們曾經呼喚他們天生的正義感和俠肝義膽,我們懇切陳詞,請他們念在同文同種的份上,棄絕這些必然會破壞我們彼此關係和往來的無理掠奪。對於這種來自正義和基於血緣的呼聲,他們卻也同樣置若罔聞。迫不得已,我們不得不宣佈和他們分離。我們會以對待其他民族一樣的態度對待他們:戰時是仇敵,平時是朋友[2]

總結 編輯

因此,我們,集合在大陸會議下的美利堅聯合邦的代表,為我們各項正當意圖,籲請全世界最崇高的正義:以各殖民地善良人民的名義並經他們授權,我們極為莊嚴地宣佈,這些聯合殖民地從此成為、而且是名正言順地成為自由和獨立的國家;它們解除效忠英國王室的一切義務,它們和大不列顛國家之間的一切政治關係從此全部斷絕,而且必須斷絕;作為自由獨立的國家,它們完全有權宣戰、締和、結盟、通商和採取獨立國家理應採取和處理的一切行動和事宜。為了強化這篇宣言,我們懷着深信神明保佑的信念,謹以我們的生命、財富和神聖的榮譽,相互保證,共同宣誓[2]

草稿與定稿之異同 編輯

本宣言於採用前經三次修訂:

  1. 傑佛遜之初稿[9]
  2. 傑佛遜之初稿經富蘭克林與亞當斯之修訂[10]五人小組上呈大會之文告。(1776/6/28)
  3. 經大會審訂之最終版本[11](1776/7/4)

傑佛遜之初稿譴責奴隸交易(「他從事殘酷之戰爭壓制人類之天性,侵犯人身之生命與自由二項未侵犯他者之人最神聖之權,俘虜他們並奴役於地球另一端,或於運送過程中悲慘地死去。這種海盜般的戰爭,即使異教政權也會不齒的行徑,就是這個大不列顛基督徒國王的戰爭。」),後大會刪除,因譴責不列顛人民與國會之部分過於冗長。傑佛遜說:

分析 編輯

歷史影響 編輯

有觀點認為美國獨立宣言受1581年荷蘭共和國獨立宣言之影響,籲求誓絕[13]蘇格蘭王國於1320年的阿布羅斯宣誓(Declaration of Arbroath)作為史上第一次的獨立宣言,毫無疑問也具有影響力。傑佛遜個人曾製作維吉尼亞人權宣言,於1776年見採。

哲理背景 編輯

獨立宣言受美國共和主義精神所影響,即以之為自由權之基本架構。另外,宣言中也反映啓蒙時代的哲學,包含自然法自決、與自然神論等觀點。宣言中的理想,甚至其中一些片斷,直接引用英國哲學家約翰·洛克之著作,尤其是其以「文明政府之真實起源、範疇、與終結之各項專論」為題之政府二論。於其論文中,洛克擁護由受統治者成立政府之信念。洛克寫道,人類擁有天賦人權。其他獨立宣言所受到的影響包括阿爾傑農·西德尼之演講與著作天助自助者,以及湯馬士·潘恩。據傑佛遜之理念,獨立之目的為「非為尋找前此未有之新原則,或新論述……而是置事物之常理於世人眼前,以簡潔之語句搏取贊同,並使之以我等受迫之立場自我判斷。」

實際影響 編輯

若干史家相信獨立宣言曾用以作為宣傳工具,即美國人嘗試為其叛英行為立說,以說服不願起事之殖民地加入,並對可能施以援手之外國建立正當性。獨立宣言亦曾用以結合大陸議會之成員。大多數簽署人都明白自己簽的是與革命事業成功與否息息相關的生死狀,而本宣言縮短革命與成功之距離。(或如班哲明法蘭克林所挖苦的:「我等而今務須生死與共,否則定遭各別處決。」("We must all now hang together, or we will all surely hang separately.")

對其他文告之影響 編輯

獨立宣言包含多名開國元勳之基本理念,其中若干日後獲編入美國憲法中。1848年賽尼卡福爾斯會議伊莉薩白·凱迪·斯坦頓的《感性宣言英語Declaration of Sentiments》以此為藍本。日後越南羅得西亞等國之獨立宣言亦本諸於此。在美國,獨立宣言經常為日後之政治性演說所引用,如亞伯拉罕·林肯蓋茨堡演說,與馬丁·路德·金恩博士之著名演說《我有一個夢》。

獨立宣言也激勵了人權和公民權利宣言,即法國大革命中的根本宣言之一。

大眾文化 編輯

音樂劇 編輯

〈音樂喜劇〉:(及1972年據此改編的電影)《1776》虛構了獨立宣言產生之過程(但符合若干史實)。但是,內容述及若干政治政議,例如:反對終結奴隸制度如何差點使本宣言不獲採用。 1972年電影上映時應尼克遜總統要求刪除了與奴隸制度相關的 "Cool, Considerate Men"一曲,尼克遜認為該歌曲會對當年共和黨大選產生不利影響。實際上電影到大選結束後才公映。2003年出版的修復版DVD將此曲加回片中,使得本片分級由G(大眾級)進入PG(普通輔導級)。

電影 編輯

驚天奪寶》:2004年上映,以獨立宣言為主要線索。本片由尼古拉斯·凱奇黛安·克魯格主演,講述了獨立戰爭期間,共濟會在獨立宣言背面用隱形墨水記錄了一筆巨大寶藏的相關線索,尼古拉斯·凱奇飾演的本·蓋茨為了不讓獨立宣言及寶藏落入西恩·賓飾演的反派伊恩及其手下手中,從國家檔案館中偷出獨立宣言,進而與父親和兩位朋友所展開的一場驚心動魄的歷險。

當幸福來敲門》:2006年,上映的電影亦藉由引述獨立宣言中所提之追尋幸福之權,延伸成為電影之主題。本片由威爾·史密斯及其子傑登·史密斯所主演,改編自美國賈納理財公司(Gardner Rich & Co)行政總裁克里斯多佛·賈納(Christopher Gardner)的真實故事,主要描述主角如何歷經千辛萬苦,最終出人頭地獲致幸福之勵志故事。

迷思 編輯

獨立宣言受種種迷思所環繞:

  • 因宣言上之日期為1776年7月4日,許多人因而相信這就是簽署日。其實議會代表們大多於1776年8月2日簽署。
  • 約翰·杜倫巴爾懸於美國國會山莊圓廳之名畫,(因其標題)常遭誤解為簽署獨立宣言之場景,而實為五人起草小組上呈其初稿。杜倫巴爾的畫顯示,大多數最後簽署宣言之代表皆在場,其實他們從未有過畫中所描繪之集會。
  • 自由鐘並未為慶祝獨立而鳴響過,而是用以召集當地居民於7月8日前往閱覽本宣言,且並未因鳴響而裂。這一故事虛構自喬治·利帕所著之兒童讀物《美國革命傳奇》(Legends of the American Revolution)。自由鐘實因於十九世紀早期成為廢奴運動之象徵而得名。

美國六十年代民權運動中的引用 編輯

六十年代,正值美國民權運動進行得如火如荼之時。當時著名的黑人民權領袖——馬丁·路德·金就以獨立宣言為理據,認為美國白人及政府應正視有色公民之權利。

相關條目 編輯

註腳 編輯

  1. ^ Becker,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5.
  2. ^ 2.0 2.1 2.2 2.3 2.4 2.5 任東來在《美國歷史文獻選集》的譯文(中國翻譯出版公司翻譯,美國駐華大使館新聞文化處出版,1985)和《1765——1917年的美國》的譯文(謝德風等選擇,北京三聯書店,1957)基礎上重譯。任東來; 陳偉; 白雪峰; Charles J. McClain; Laurene Wu. McClain. 附录一:一七七六年七月四日,大陆会议美利坚十三个联合邦一致通过的宣言. 《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 中國法制出版社. 2004年1月: 555–558. 
  3. ^ Hazelton, Declaration History, 13; Middlekauff, Glorious Cause, 318.
  4. ^ William J. Stone. [2006-11-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6-11-07). 
  5. ^ National Archives. [2006-11-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05-16). 
  6. ^ Deutsches Historisches Museum: Description of print and text. [2006-11-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11-25). 
  7. ^ Index of Signers by State. ushistory.org - Independence Hall Association in Philadelphia. [2006-10-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6-09-29). 
  8. ^ 指加拿大
  9. ^ Professor Julian Boyd's reconstruction of Thomas Jefferson's "original Rough draught". [2006-11-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02). 
  10. ^ The Papers of Thomas Jefferson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contains an analysis of changes made by Franklin and Adams.
  11. ^ Jefferson's autobiography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contains a collation of the Committee draft and the final version adopted by Congress.
  12. ^ Autobiography. [2006-11-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4-22). 
  13. ^ Barbara Wolff. Was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inspired by Dutch?. University of Wisconsin–Madison. 1998-06-29 [2007-12-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7-12-13). 

參考文獻 編輯

外部連結 編輯

官方網站 編輯

文本 編輯

增補 編輯

地圖、攝影、與其他媒體 編輯

簽署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