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位元首

礼仪性国家元首

虛位元首是指沒有實際權力、處於「虛位」的國家元首。雖然作為國家的象徵,但虛位元首並不在國家政治中起到決定性作用,與實權元首的概念相對,又稱象徵元首君主則可以稱為虛君。現在實行君主立憲制國家的君主和議會內閣制的總統在一般情況下都屬於虛位元首,國家的實際權力掌握在議會內閣[1]。虛位元首的例子有德國聯邦總統意大利總統印度總統新加坡總統以色列總統中國國家主席(單獨職務)[註 1]等。

例子 編輯

一些君主立憲制中的君主和議會共和國中的國家元首通常被認為是有名無實的政治領袖。通常引以為例的有名無實的人物包括英國國王[2][3]國王作為16個英聯邦王國的君主和元首,但不是這些國家的政府首腦,在這些國家也沒有權力,也不主動在自己的英聯邦王國行使權力。其他有名無實的國家首腦包括日本天皇瑞典國王等立憲君主,以及在大多數議會共和國中職稱為總統的元首,如印度總統以色列總統孟加拉國總統希臘總統匈牙利總統德國總統奧地利總統巴基斯坦總統等。一些社會主義國家的國家元首也只具有限的權力,比如中國國家主席在不同時兼任中共中央總書記中央軍委主席職務時,按憲法規定僅為虛位元首[註 1]

在1922年向羅馬進軍的危機中,意大利國王維克多·伊曼紐爾三世雖然是有名無實的元首,但在把政府權力交給法西斯黨領袖本尼托·墨索里尼方面發揮了關鍵作用,他在1943年解散墨索里尼內閣的事件中也發揮了關鍵作用。自從1946年廢除意大利君主制並建立共和國以來,意大利總統承擔了前幾任國王的大部分禮儀職能。然而,當議會中沒有明確的多數政府時,意大利總統保留了任命部長會議主席(總理)的權力,創建了總統任命下的內閣技術官僚內閣),任命的總理和內閣成員均無需來自國會。例如,意大利前總理馬里奧·蒙蒂佐治·納波利塔諾總統任命為終身參議員,然後擔任總理,而不是在新的選舉之後出任,此後幾任總理均並非來自國會。相反,西班牙國王胡安·卡洛斯一世在捍衛西班牙民主轉型和挫敗1981年西班牙未遂政變中發揮了關鍵作用。

共和制國家 編輯

國家 元首職務名稱 現任元首姓名 政體 國旗 國徽 地圖
  蒙古 蒙古國總統 烏赫那·呼日勒蘇赫 議會共和制      
  新加坡 新加坡總統 尚達曼 議會共和制      
  東帝汶 東帝汶總統 若澤·拉莫斯·奧爾塔 議會制      
  印度 印度總統 德勞帕迪.穆爾穆 議會制聯邦制      
  巴基斯坦 巴基斯坦總統 阿里夫·艾維 議會制聯邦制      
  孟加拉 孟加拉國總統 阿卜杜勒·哈米德 議會制      
  尼泊爾 尼泊爾總統 拉姆·錢德拉·保德爾 聯邦共和制      
  格魯吉亞 格魯吉亞總統 薩洛梅·祖拉比什維利 議會共和制      
  亞美尼亞 亞美尼亞總統 瓦哈根·哈恰圖良 議會共和制      
  以色列 以色列總統 艾薩克·赫爾佐格 議會共和制      
  伊拉克 伊拉克總統 阿卜杜勒·拉蒂夫·拉希德 議會共和制      
  冰島 冰島總統 古德尼·約翰內森 聯邦共和制      
  芬蘭 芬蘭總統[註 2] 亞歷山大·斯圖布 議會共和制      
  愛沙尼亞 愛沙尼亞總統 阿拉爾·卡里斯 議會共和制      
  拉脫維亞 拉脫維亞總統 埃吉爾斯·萊維茨 議會共和制      
  愛爾蘭 愛爾蘭總統 麥克·希金斯 議會共和制      
  意大利 意大利共和國總統 塞爾焦·馬塔雷拉 議會制共和國      
  德國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總統 弗蘭克-瓦爾特·施泰因邁爾 議會制聯邦制      
  奧地利 奧地利總統 亞歷山大·范德貝倫 議會共和制      
  捷克 捷克總統 彼得·帕維爾 議會共和制      
  斯洛伐克 斯洛伐克總統 蘇珊娜·恰普托娃 議會共和制      
  摩爾多瓦 摩爾多瓦總統 瑪雅·桑杜 議會共和制      
  斯洛文尼亞 斯洛文尼亞總統 娜塔莎·皮爾茨·穆薩爾 議會共和制      
  克羅地亞 克羅地亞總統 佐蘭·米拉諾維奇 議會共和制      
  波黑 波黑主席團 戴尼斯·貝契羅維奇(穆族)

熱利科·科姆希奇 (克族)
熱莉卡·茨維亞諾維奇(塞族)

議會共和制      
  塞爾維亞 塞爾維亞總統 亞歷山大·武契奇 議會共和制      
  科索沃 科索沃總統 韋約莎·奧斯曼尼 議會共和制      
  北馬其頓 北馬其頓總統 斯特沃·彭達羅夫斯基 議會共和制      
  希臘 希臘總統 卡特琳娜·薩凱拉羅普盧 議會共和制      
  阿爾巴尼亞 阿爾巴尼亞總統 巴伊拉姆·貝加伊 議會共和制      
  匈牙利 匈牙利總統 諾伐克·卡塔琳 議會共和制      
  保加利亞 保加利亞總統 魯門·拉德夫 議會共和制      
  馬爾他 馬耳他總統 佐治·韋拉 議會共和制      
  突尼西亞 突尼斯總統 凱斯·賽義德 議會共和制      
  利比亞 利比亞總統委員會主席 穆罕默德·門菲 共和立憲制      
  埃塞俄比亞 埃塞俄比亞總統 莎莉域·施達 聯邦共和制      
  索馬里 索馬里總統 哈桑·謝赫·馬哈茂德 聯邦共和制      
  博茨瓦納 博茨瓦納總統 莫貴茨·馬西西 議會共和制      
  佛得角 佛得角總統 若澤·馬里亞·內維斯 議會共和制      
  多米尼克 多米尼克總統 查理斯·安傑洛·薩瓦林 議會共和制      
  巴巴多斯 巴巴多斯總統 桑德拉·梅森 議會共和制      
  特立尼達和多巴哥 特立尼達和多巴哥總統 寶拉-梅·維克斯 議會共和制      
  瓦努阿圖 瓦努阿圖總統 尼克尼克·武羅巴拉武 議會共和制      
  基里巴斯 基里巴斯總統 塔內希·馬茂 議會共和制      

社會主義共和制國家 編輯

國家 元首職務名稱 現任元首姓名 政體 國旗 國徽 地圖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4][5] 習近平[註 3] 社會主義共和制      

君主制國家 編輯

國家 國家元首職稱 國家元首姓名 政府首腦 政體 國旗 國徽 地圖
  日本 日本天皇 德仁 日本內閣總理大臣 議會制君主立憲制
象徵天皇制
     
  馬來西亞 馬來西亞最高元首 蘇丹阿都拉 馬來西亞首相 議會制君主立憲制
選舉君主制
     
  泰國 泰國國王 拉瑪十世 泰國總理 議會制君主立憲制      
  英國 英國國王 查理斯三世 英國首相 議會制君主立憲制      
  荷蘭 荷蘭國王 威廉-亞歷山大 荷蘭首相 議會制君主立憲制      
  盧森堡 盧森堡大公 亨利 盧森堡首相 議會制君主立憲制      
  安道爾 安道爾大公 埃馬紐埃爾·馬克龍
霍安·恩里克·比韋斯·西西利亞
安道爾首相 君主立憲制
共主邦聯
     
  西班牙 西班牙國王 菲臘六世 西班牙首相 議會制君主立憲制      
  丹麥 丹麥女皇 腓特烈十世 丹麥首相 議會制君主立憲制      
  挪威 挪威國王 哈拉爾五世 挪威首相 議會制君主立憲制      
  瑞典 瑞典國王 卡爾十六世·古斯塔夫 瑞典首相 議會制君主立憲制      

英聯邦王國國家 編輯

國家 國家元首職稱 國家元首姓名 政府首腦 政體 國旗 國徽 地圖
  加拿大 加拿大君主 查理斯三世 加拿大總理 議會制君主立憲制      
  澳洲 澳大利亞君主 查理斯三世 澳大利亞總理 議會制君主立憲制      
  新西蘭 新西蘭君主 查理斯三世 新西蘭總理 議會制君主立憲制      
  圖瓦盧 圖瓦盧君主 查理斯三世 圖瓦盧總理 議會制君主立憲制      
  巴布亞新幾內亞 巴布亞新幾內亞君主 查理斯三世 巴布亞新幾內亞總理 議會制君主立憲制      
  所羅門群島 所羅門群島君主 查理斯三世 所羅門群島總理 議會制君主立憲制      
  伯利茲 伯利茲君主 查理斯三世 伯利茲總理 議會制君主立憲制      
  巴哈馬 巴哈馬君主 查理斯三世 巴哈馬總理 議會制君主立憲制      
  格林納達 格林納達君主 查理斯三世 格林納達總理 議會制君主立憲制      
  牙買加 牙買加君主 查理斯三世 牙買加總理 議會制君主立憲制      
  安提瓜和巴布達 安提瓜和巴布達君主 查理斯三世 安提瓜和巴布達總理 議會制君主立憲制      
  聖盧西亞 聖盧西亞君主 查理斯三世 聖盧西亞總理 議會制君主立憲制      
  聖吉斯納域斯 聖吉斯納域斯君主 查理斯三世 聖吉斯納域斯總理 議會制君主立憲制      
  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 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君主 查理斯三世 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總理 議會制君主立憲制      

註釋 編輯

  1. ^ 1.0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沒有關於國家元首的規定,只規定國家主席代表國家進行國事活動。
  2. ^ 芬蘭總統在同內閣的合作下主導芬蘭的外交政策。
  3. ^ 2018年3月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刪除了中國國家主席的連任限制,不過沒有增加任何權力,其「虛位元首」的性質不變,現任領導人的權力來自其黨總書記軍委主席的職務,非國家主席。[6]

參考文獻 編輯

  1. ^ 虚位元首-法律百科. 法幫網. [2014-02-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3-19). 
  2. ^ Bowman, John. Constitutional monarchies. CBC News. October 4, 2002 [2021-10-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2-02). 
  3. ^ Stinson, Jeffrey. On queen's 80th, Britons ask: Is monarchy licked?. USA Today. May 3, 2006 [March 9, 20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6-28). 
  4. ^ 《論人大的監督權》李鳳軍著 73頁
  5. ^ 存与废 虚与实:中国国家主席制度如何诞生. 新浪網. [2020-12-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5-04). 鄧小平指出:「還是要設國家主席,有國家主席代表國家比較好,但是對國家主席的職權可以規定得虛一點,不要管具體工作,不要干涉具體政務。」 
  6. ^ 林祖偉. 「中國夢」與「完全極權」:歐美專家談習近平修憲. BBC中文網. 2018-03-11 [2018-11-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6-24). 南加州大學美中學院主任杜克雷(Clayton Dube)接受BBC中文採訪時認為,今次修憲並「不是這麼大的一件事」,他解釋說:「黨總書記、軍委主席的職務更為重要,但沒有任期限制,今次取消任期限制的是國家主席,相當於一個儀式頭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