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澳洲政府體制是隸屬於澳洲憲法政府體制,成立於1890年,百餘年來經歷多次修訂。自1901年起西澳洲成為澳洲聯邦(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的一個,與聯邦的關係亦首先尊重西澳憲法。根據澳洲憲法,西澳除了被聯邦分割部分立法權和司法權,其它方面保持完全獨立。西澳洲是根據西敏制的精神——英國議會政治體系,採三權分立

  • 立法權取決於西澳洲的州議會,包括由西澳洲州長代表與二議院-西澳上議院及西澳下議院。
  • 行政權取決於行政會議,包括州長和資深部長(或稱資深廳長)。行政權由西澳洲州長和內閣行使,內閣由下議院的多數黨黨魁(即州長出任者)任命。
  • 司法權由西澳最高法院和次級法院體系行使,但聯邦高等法院有最後的司法權。在澳洲憲法授予聯邦政府權力制定為法律的情況下,其它聯邦法庭亦有一定的司法權。

西澳洲州議會設於首府伯斯,政府功能方面由州議會負責監督。往昔隸屬伯斯市的各市區今劃分為三十餘個地方政府(LGA),由於政治、經濟、自然環境等皆有密切的關係,所以通稱為「伯斯大都會」。

外部連結 編輯

西澳洲政府官方網頁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