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總檢察長

馬來西亞總檢察長(英語:Attorney General of Malaysia馬來語Peguam Negara Malaysia;簡稱「總檢察長」或「AG」)是馬來西亞政府的法律顧問。[2]總檢察長也是馬來西亞最高級的檢察官,也被稱為「公共檢察官」(Public Prosecutor)。《馬來西亞聯邦憲法》第145(3)條文賦予總檢察長擁有最終起訴的決定權。[3]馬來西亞與其他英聯邦國家一樣奉行英美法系,但與其他大部分英聯邦國家不同的是,馬來西亞的檢察機關的最高負責人稱為「檢察官」(Public Prosecutor),而不是刑事檢控專員(Director of Public Prosecutions)。

馬來西亞總檢察長
Attorney General of Malaysia
Peguam Negara Malaysia
現任
莫哈末杜蘇基

自2024年11月12日 (2024-11-12)
尊稱尊敬的(The Honourable)
直屬馬來西亞首相
官邸 馬來西亞布城總檢察署
提名者馬來西亞首相
任命者馬來西亞最高元首陛下
任期無限制
設立法源馬來西亞聯邦憲法》第145條文
首任肯尼斯·康納英語Kenneth O'Connor
設立1946年,​78年前​(1946
副職馬來西亞副總檢察長[1]
網站www.agc.gov.my

此外,馬來西亞總檢察長也是馬來西亞總檢察署(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AGC)的最高負責人。在沙巴州砂拉越州則分別設有處理各州的民事法律事務的總檢察長辦公室。馬來西亞總檢察長也負責處理沙巴州和砂拉越州的刑事檢控工作;相反在馬來西亞半島的十一個州屬則沒有單獨的總檢察長辦公室[4]

馬來西亞第六任首相納吉·阿都拉薩在2009年至2018年任首相期間共有兩人擔任過總檢察長;第一人是阿都干尼·巴代,他於2002年1月1日開始擔任總檢察長,但在2015年7月27日突然遭政府以健康為由終止其職務,並由莫哈末阿班迪阿里接手總檢察長要職[5]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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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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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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