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總檢察長
馬來西亞總檢察長(英語:Attorney General of Malaysia;馬來語:Peguam Negara Malaysia;簡稱「總檢察長」或「AG」)是馬來西亞政府的法律顧問。[2]總檢察長也是馬來西亞最高級的檢察官,也被稱為「公共檢察官」(Public Prosecutor)。《馬來西亞聯邦憲法》第145(3)條文賦予總檢察長擁有最終起訴的決定權。[3]馬來西亞與其他英聯邦國家一樣奉行英美法系,但與其他大部分英聯邦國家不同的是,馬來西亞的檢察機關的最高負責人稱為「檢察官」(Public Prosecutor),而不是刑事檢控專員(Director of Public Prosecutions)。
馬來西亞總檢察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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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orney General of Malaysia Peguam Negara Malaysia | |
尊稱 | 尊敬的(The Honourable) |
直屬 | 馬來西亞首相 |
官邸 | 馬來西亞布城總檢察署 |
提名者 | 馬來西亞首相 |
任命者 | 馬來西亞最高元首陛下 |
任期 | 無限制 |
設立法源 | 《馬來西亞聯邦憲法》第145條文 |
首任 | 肯尼斯·康納 |
設立 | 1946年 |
副職 | 馬來西亞副總檢察長[1] |
網站 | www |
此外,馬來西亞總檢察長也是馬來西亞總檢察署(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AGC)的最高負責人。在沙巴州和砂拉越州則分別設有處理各州的民事法律事務的總檢察長辦公室。馬來西亞總檢察長也負責處理沙巴州和砂拉越州的刑事檢控工作;相反在馬來西亞半島的十一個州屬則沒有單獨的總檢察長辦公室[4]。
馬來西亞第六任首相納吉·阿都拉薩在2009年至2018年任首相期間共有兩人擔任過總檢察長;第一人是阿都干尼·巴代,他於2002年1月1日開始擔任總檢察長,但在2015年7月27日突然遭政府以健康為由終止其職務,並由莫哈末阿班迪阿里接手總檢察長要職[5]。
參見
編輯外部連結
編輯參考資料
編輯- ^ The Solicitor General of Malaysia -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Official Portal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英文)
- ^ About Us -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Official Portal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英文)
- ^ FEDERAL CONSTITUTION OF MALAYSIA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英文)
- ^ Organisation Chart -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Official Portal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英文)
- ^ 政府首席秘书:健康欠佳为由.阿都干尼卸总检察长职. 星洲網 Sin Chew Daily. 2015-07-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5-23)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