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主义(英语:Republicanism)是一个模糊的政治概念,指通过创建共和国来治理的社会,其中最关键的几个特征为:

  1. 人民不是君主独裁者的附属品。
  2. 人民意识形态上认知国家事务为公共事务。
  3. 有某种有实际效力的法律限制政府权力,并保护人民的基本权利[1]

由民主投票机制选出执政者的政体又称为民主共和制

有绝对实际力量的基本法“宪法”来约束政府权力,和保护人民基本权利的政体又称为共和立宪制

当宪法只有部分力量,或因为宪法本身不清晰,而行政者、长官或各部门主管机关有法律解释权,并且许多时候可以无视、扭曲或用行政命令凌驾在法律之上的政体,称为专制共和政体。

共和主义的概念最早产生于公元前6世纪的罗马共和国[1]。目前,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实行某种程度上的共和制

参考文献 编辑

  1. ^ 1.0 1.1 Mortimer N. S. Sellers. American Republicanism: Roman Ideology in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 (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 1994. P. 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