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断
土断是一种把新来的移民编入户籍的行动,最早执行于晋朝,华北世族时为各种动乱而迁居江南,迁徙而来的世族并未有当地的户籍,仍称原本的籍贯。
此外,当时华北来的流民,使用流动户口:“白籍”,并未有当地的户籍:“黄籍”,故缴税上发生了问题,土断是指撤销侨郡侨县,以所居土地为断,故名。
西晋,晋武帝太康五年(284年),汝南王司马亮、司空卫瓘建议使用土断,这是土断最早的开始。
东晋时共有四次土断,晋成帝咸和二年(327年)开始整理户籍,被称为“晋籍”[1]。咸和三年实行土断[2],咸康七年(341年)四月,晋成帝下令第二次实行土断,胡三省在注释令文“实编户,王公己下皆正土断白籍”时误解第二次土断为第一次土断。[3]晋哀帝兴宁二年(364年),大司马桓温推行第三次土断以整顿户籍,史称庚戌土断[4]。义熙九年(413年),太尉刘裕因桓温庚戌土断过时已久,“王化所以未纯,民瘼所以犹在”[5],决定再实行土断,是为第四次土断。[6]
南北朝时亦有土断措施,由于“吏贪其贿,民肆其奸”,效果并不昭著,齐武帝永明四年,整理户籍引起唐寓之聚白籍叛乱,人称白贼之乱。
注释
编辑- ^ 《南史·卷五十九·王僧孺》:先是,尚书令沈约以为“晋咸和初,苏峻作乱,文籍无遗。后起咸和二年以至于宋,所书并皆详实,并在下省左户曹前厢,谓之晋籍,有东西二库。此籍既并精详,实可宝惜,位宦高卑,皆可依案。宋元嘉二十七年,始以七条征发,既立此科,人奸互起,伪状巧籍,岁月滋广。以至于齐,患其不实,于是东堂校籍,置郎、令、史以掌之。”
- ^ 《陈书·高祖纪上》所载:“(成帝)咸和中土断”
- ^ 胡三省在《通鉴》注释如下:“时王公庶人多自北来,侨寓江左,今皆以土著为断,著之白籍也。”,误以为土断只是改黄籍为白籍或给白籍,日后的学者多沿此误;正确的说法应该是“正土”而“断白籍”,即正其封疆(正土)并中止(断)白籍。
- ^ 《宋书·武帝纪中》:“及至大司马桓温,以民无定本,伤治为深,庚戌土断,以一其业。于时财阜国丰,实由于此。”《晋书·哀帝纪》兴宁二年:“三月庚戌朔,大阅人户,严法禁,称为庚戌制。”
- ^ 《宋书·武帝纪中》:“杂居流寓,闾伍弗修,王化所以未纯,民瘼所以犹在。”
- ^ 《宋书·武帝纪中》记述这次土断:“于是依界土断,唯徐、兖、青三州居晋陵者,不在断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