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准驾驶执照
香港運輸署對新手駕駛者發出的駕駛執照
暂准驾驶执照(英语:Probationary driving licence,俗称P牌)是香港运输署对缺乏经验的车辆新手驾驶者(俗称P牌仔)发出的一种特别的驾驶执照,自2000年10月1日起于摩哆车(3号牌)及机动三轮车(22号牌)实施,及后于2009年2月9日起扩展至自用车(1号牌)及轻型货车(2号牌)。[1]
在这个制度之下,报考以上驾驶考试获取合格的驾驶者,只可申请暂准驾驶执照,并接受为期12个月之暂准驾驶期。
驾驶者若持有3年或以上有效的自用车正式驾驶执照,可在轻型货车考试及格后申领轻型货车正式驾驶执照,毋须通过有关暂准驾驶期。
如果驾驶者持有2年或以上有效的自用车正式驾驶执照,而该执照是在完成有关暂准驾驶期后获发的,则可在轻型货车考试及格后申领轻型货车的正式驾驶执照,毋须经过有关暂准驾驶期。
注意事项
编辑暂准驾驶执照持有人除遵守一般道路守则外,必须遵守以下规定[2]:
- 在其驾驶之车辆的前方及后方挂上写有“P”字的牌(自用车或轻型货车可在挡风玻璃左边挂上写有“P”字的牌)
- 驾驶摩哆车或机动三轮车时不得接载其他乘客。
- 在时速限制70公里以上道路行车时,车速不可超过70公里。
- 在三线或以上的快速公路上,不可使用最右的车道(快线)。
暂准期届满后,即可在3年内申请正式驾驶执照。
若暂准期内,驾驶暂准驾驶执照指定的车种触犯道路交通违例事项被定罪者,若违反交通违例记分制之中的记3分或5分项目,或上述规定一次,全部当期间的暂准驾驶执照可被延长暂准期6个月(如个别执照在之后取得正式执照,会被取消直至新的暂准期满为止);若违反交通违例记分制之中的记3分或5分项目,或上述规定2次,或违反交通违例记分制之中的记10分项目一次,会被取消暂准驾驶资格,并须重新报考驾驶考试,并取得新的暂准驾驶执照及完成新的暂准驾驶期,才能申请正式驾驶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