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良以(1384年—1470年),永嘉花坦人。

永乐年间举人,授盱眙县学教渝,期间“申教条必文行兼举,先忠信不尚浮华”。历官工科给事中,又奉使云南。政绩卓著,以四川按察司佥事退休。弘治十八年(1505年)温州知府李端、永嘉知县刘经等为表彰朱良以,建有宪台牌楼,为四柱三层木构建筑,高5.9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