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会平等(英语:Equal opportunity),指社会上每个人获得发展之机会并不因其种族、出身、贫富、性别性取向等因素而有所差异。平等机会与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之概念有关。平等机会并不确保,也不要求有结果平等英语Equality of outcome

平等机会

例子 编辑

平等机会指社会成员不因其种族、出身、贫富等无法获得教育就业医疗等服务,或因性别无法获得升迁机会等等。

批评 编辑

政治学家F·A·哈耶克在《法、立法与自由》第二卷中的“社会正义的幻象(英语:The Mirage of Social Justice)”一文批评了机会平等之说,他认为在自发秩序中行为者所做决策产生了行为者本身无法预料的结果英语Unintended_consequences#Friedrich_Hayek_and_Catallactics[1],这些结果被哈耶克解释为运气[2] ,哈耶克称如按罗尔斯在《正义论》的要求维系机会平等,则会压制那些带来大部分社会进步的运气因素[3]

来源 编辑

参考资料 编辑

另见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