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炎(727年—781年),字公南凤翔府天兴县人(今陕西省凤翔县),中国唐朝中期的政治家,两税法的创造和推行者。

生平 编辑

杨炎风骨峻峙,文藻雄丽,早年即有盛名。通过科举释褐试后,河西节度使吕崇贲聘为书记官,官至中书舍人,后因与宰相元载同乡,受重用为吏部侍郎大历十二年(777年)元载失势被杀,朝廷派刘晏处理此案,杨炎坐贬道州司马,因此对刘晏有怨恨。唐德宗即位(779年),被宰相崔祐甫推荐,任命为门下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即宰相),次年建议推行两税法,每年分夏、秋两季征收(称夏输、秋输),全部以金钱征输,废止徭役。两税法使当时受藩镇割据而财用不足的唐朝政府有所助益。

后崔祐甫因病淡出政坛,杨炎开始独权,陷害有过节的财政专家刘晏,朝廷罢免了刘晏所兼的转运、租庸、盐铁、常平等诸使。建中元年(780年)初,杨炎以刘晏奏事不实为由,贬其为忠州(今四川忠县)刺史。杨炎的亲信荆南节度使庾准更上奏德宗,称刘晏诽谤朝廷,并称刘晏曾致书朱泚,语言怨望,并召集士卒,打算造反。杨炎为此亲自作了伪证,最终刘晏被诛杀,抄家时却仅发现“杂书两乘,米麦数斛”,天下冤之。此事使德宗起了杀死杨炎之心[1],于是起用卢杞为相以分权。杨炎鄙视卢杞,耻与为伍,往往托病不和对方一起进餐(每托疾息于他阁,多不会食),使卢杞怀恨在心;加上杨炎意图集权中央的政策为各藩镇所不满,造成河北、河南藩镇联合叛乱,卢杞以李希烈迟不出兵讨伐梁崇义一事,归咎杨炎。德宗听信卢杞之言,于建中二年十月将之贬为崖州(海南岛)司马,途中有诗云:“一去一万里,千知千不还。崖州何处是,生度鬼门关。”杨炎并在途中被赐死,年五十五岁。[2]

杨炎有才干,但心胸狭隘,无法接受他人意见。德宗对杨炎的条陈提出不同意见时,杨炎动辄忿然作色,不肯继续讨论,“无复君臣之礼”。李泌与德宗讨论卢杞之恶,曾说杨炎罪不致死,实乃卢杞构陷,德宗表示:“卿所言确有其事。但杨炎把朕当作小孩般对待,每次有事上奏商讨,朕批准他的要求便告退,若朕不准奏,杨炎便以辞官作要挟,朕并非只因卢杞陷害才厌恶他的。”[3][4]孙甫《唐史论断》称:“炎颇有才而心不公,故不能成就功业,卒至祸败。”

工于绘画,张彦远评其山水画“余观杨公山水图,想见其为人,魁岸洒落也。”《全唐诗》收录杨炎诗二首。

杨朗殿中侍御史

注释 编辑

  1. ^ 资治通鉴》载:“上闻而恶之,由是有诛炎之志,隐而未发。”
  2. ^ 苏鹗《杜阳杂编》卷上记杨炎杀刘宴,后被赐死之事:“公南既杀刘晏,士庶莫不冤痛之。明年,公南得罪,赐死崖州,时人谓刘相公宽报矣。”后注:“《实录》云:七月庚午,晏已受诛,使回,云至乙丑,下诏杀之。”
  3. ^ 新唐书·李泌传》:(李泌)对曰:“陛下能觉杞之恶,安致建中祸邪?......又杨炎罪不至死,杞挤陷之而相关播。......”帝曰:“卿言诚有之。然杨炎视朕如三尺童子,有所论奏,可则退,不许则辞官,非特杞恶之也。......”
  4. ^ 资治通鉴》卷二三三贞元四年二月

影视作品 编辑

延伸阅读 编辑

[]

 维基文库阅读此作者作品
 旧唐书/卷118》,出自刘昫旧唐书
 新唐书·卷145》,出自《新唐书

参考资料 编辑

参见 编辑

前任:
刘晏
唐朝尚书左仆射
(非宰相)
781年
继任:
李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