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利文梵语Chanda藏文‘dun pa),又译为乐欲志欲,佛教术语,为心所之一,指想要行动的意图、志趣、欲求去做。它是一种想要抓住,或达成某个目标的心理冲动,它本身是中性的,要看它的目标来决定它是善或是恶。

摄阿毘达摩义论》的五十二心所中,将它列入六个杂心所中。说一切有部将它列为十个大地法之一,唯识学派列为五别境之一。

概论 编辑

有情众生,对于所外境产生快乐的感,产生了,于是升起欲[1]。欲会产生精进[2][3]

另一个单字欲乐(Kāma),也被译为汉语欲,它可以指性欲、对物质的喜爱。对于欲乐的追求,称为贪欲,是五盖之一。

注释 编辑

  1. ^ 《成唯识论》卷5:“云何为欲。于所乐境希望为性,勤依为业。”
  2. ^ 《入阿毘达磨论》:“欲谓希求所作事业,随顺精进,谓我当作如是事业。”
  3. ^ 《俱舍论》卷4:“欲谓希求所作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