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之盟
海上之盟乃北宋及金国为了联合力量夹攻辽国而签订的军事合作盟约。宣和二年(1120年)宋、金双方商定:金取辽中京大定府,宋取辽南京析津府,辽亡后,宋将原给辽的岁币转纳于金国,金同意将燕云十六州之地归宋朝。由于双方接触都因地理上受辽国阻隔,而需要海上经渤海往来,另称“海上之盟”[1] 。
背景
编辑自北宋立国于中原以后,强大的辽国一直位于宋的北方,且时有南侵攻宋的野心,形成宋辽南北敌意对峙的局面。公元1004年,宋真宗与辽签署了澶渊之盟后,宋辽之间维持一段达约一百年的和平,双方之间都没有完全消灭对方的能力[2] 。宋徽宗政和五年(1115年),位于辽国东北势力范围内的女真族在完颜阿骨打的领导下反抗辽国的统治,屡败辽军,并建立金国,辽国国势迅速下滑。此时北宋君主宋徽宗与大臣蔡京、童贯认为辽国亡国在即,金国会取而代之,决定联金攻辽,不但可向金以示和好,而且以图收复失去已达二百年的燕云十六州之地。
内容
编辑重和元年(1118年),宋徽宗派武义大夫马政自山东登州(今山东蓬莱)乘船渡海,以买马为幌子,与金谈判攻辽。此后宋金使者频繁接触。宣和二年(1120年),双方商定以下的内容:
宋金伐辽
编辑结果,宋朝虽然收降易州守将高凤、涿州守将郭药师,但最终却攻辽失败,而金军则是顺利攻下辽上京、辽中京、辽西京及辽南京。金方事后指责宋未能兑现承诺“攻陷辽南京”而拒绝还燕云。金宋双方经交涉后,宋朝允以二十万两银、三十万匹绢给金,并纳燕京代租钱一百万贯,金才交还燕云七州(景、檀、易、涿、蓟、顺、幽,其中景、易二州不在十六州之内,幽州后为辽南京析津府)。金军得到七州中奚、契丹、渤海等族的人口财产,仅将汉人的财产留给宋朝,还要挟宋朝交出逃到宋朝的辽臣赵温讯、李处能等,并以追杀辽朝余部为名向宋朝索得军粮20万石。金朝还向宋朝索要投降宋朝的郭药师部“怨军”八千人,宋朝没有答应;作为交换,将幽州城辖区内150贯以上家产的3万余户人家交割给金朝。金军撤出城前还将辽南京城内财物和人口搜刮一空,宋接收的只是一座“城市丘墟,狐狸穴处”的空城。宋改辽南京析津府为燕山府。
此后,宋朝还要每年交给金朝140万两白银,幽州每年100万两的租税归金朝,而且要用实物交割。宋朝亦曾提出索要被金取得的辽西京,但金朝表示要迁走其全部的居民,宋朝只得又给了金朝20万两,然而金朝并没有将大同府让给宋朝。
宋朝以收复燕云之功论功行赏,封童贯为豫国公再进封广阳郡王,升蔡攸为少师,宰相王黼由少师进位太傅,赏玉带,赵良嗣为延康殿学士,命王安中作《复燕云碑》。
影响
编辑海上之盟签订后,金宋果然合力灭了辽国。但是辽国灭亡以后,宋朝变相失去辽国作为它的屏障,以阻挡金兵南下。此后金宋边境正式接壤,双方仍然因为燕云十六州的归属等问题发生冲突,宋朝又背弃盟约,接受金的叛将张觉,最终金兵果然于辽亡后南侵宋。1126年,北宋便在朝政败坏,国力和军力不振的情况下,遭强大的金兵攻克其首都汴京及中原一带的领土,酿成靖康之变,立国167年的北宋灭亡。
参考资料
编辑参考书籍
编辑- 樊树志:《国史概要》页314,香港:三联书店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