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殖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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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殖民地(英语:Straits Settlements),是大英帝国于1826年至1946年对于马六甲海峡周边及邻近地区各殖民地的管理建制。最初由新加坡(石叻埠)、槟城(槟榔屿)和马六甲(吗六呷)三个重要英属港口组成,因此被当时当地华人称为三州府或者叻屿呷[注 1],之后海峡殖民地加入天定(1874年至1935年)及纳闽(1906年至1946年)。
海峡殖民地 Negeri-Negeri Selat Straits Settlements نݢري٢ سلت 叻屿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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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6年—1946年 | |||||||||||||||||||||||||||||
地位 | 直辖殖民地 | ||||||||||||||||||||||||||||
首都 | 乔治市(1826–32) 新加坡(1832–1946)1°22′N 103°48′E / 1.367°N 103.800°E | ||||||||||||||||||||||||||||
常用语言 | 马来语、英语、福建话、淡米尔语 | ||||||||||||||||||||||||||||
英国君主 | |||||||||||||||||||||||||||||
• 1826–1830 | 乔治四世 | ||||||||||||||||||||||||||||
• 1830–1837 | 威廉四世 | ||||||||||||||||||||||||||||
• 1837–1901 | 维多利亚女王 | ||||||||||||||||||||||||||||
• 1901–1910 | 爱德华七世 | ||||||||||||||||||||||||||||
• 1910–1936 | 乔治五世 | ||||||||||||||||||||||||||||
• 1936 | 爱德华八世 | ||||||||||||||||||||||||||||
• 1936–1942,1945–1946 | 乔治六世 | ||||||||||||||||||||||||||||
海峡殖民地总督 | |||||||||||||||||||||||||||||
• 1826–1830 | 富勒顿爵士 (首) | ||||||||||||||||||||||||||||
• 1934–1942,1945–1946 | 托马斯爵士 (末) | ||||||||||||||||||||||||||||
历史 | |||||||||||||||||||||||||||||
• 建立 | 1826年 | ||||||||||||||||||||||||||||
• 终结 | 1946年 | ||||||||||||||||||||||||||||
面积 | |||||||||||||||||||||||||||||
1931年 | 4,145平方公里 | ||||||||||||||||||||||||||||
人口 | |||||||||||||||||||||||||||||
• 1931年 | 1114015 | ||||||||||||||||||||||||||||
货币 | 叻币 (-1939) 马来亚元 (193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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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属于 | ![]() ![]() ![]() | ||||||||||||||||||||||||||||
英属东印度公司时期 编辑
1786年,英国东印度公司与吉打苏丹阿都拉(Sultan Abdullah,1778-1797在位)签下《英吉条约》。条约中写明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吉打受到敌国暹罗的攻击时需帮忙,还有不能袒护吉打的敌人。并每年给与吉打苏丹30000西班牙元,以换取槟岛拥有权。
1824年,荷兰为了获得整个苏门答腊岛的统治权,与英国签订了《英荷条约》。在条约中,荷兰将马来半岛上的马六甲割与英国,以换取英国放弃苏门答腊上的明古连地区。
1826年11月27日,英国东印度公司为了统一行政、税收、开支和方便管理,决定整合在马来亚的三个港口属地新加坡、槟城和马六甲组成海峡殖民地,俗称三州府。由印度总督管辖,成为印度的第四个省份(Presidency,其他三省是孟加拉、马德拉斯和孟买),首府初时设于槟城,但浩大的开支和人员,使得首府收入入不敷出,1830年被降级,成为孟加拉省的府治(Residency)。1832年,首府迁往新加坡。
海峡殖民地成立初期,英国东印度公司并没发展当地经济,使得当地税收受到一定限制。为了应付日常行政开销,英国人实行包头税收,致饷码制度,定期将鸦片、酒类和赌博等税收公开投标,以便政府收取固定税收。此制度由槟城率先实施,但后来收益有限逐步废除。1829年,海峡殖民地的主要饷码只剩下鸦片。由于英国殖民地采取自由贸易和鼓励移民政策,促使海峡殖民地的人口和贸易总额每年增加,但政府财政收入还是无法平衡,须由印度政府补贴,因此当地政府不但无法增加新职位,政府人员还得兼任数个职务,导致行政效率极差。
1833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失去在东方的垄断权,海峡殖民地随着丧失其重要性,也使印度政府不再关注,当地社会风气也每况愈下,影响英籍商人的经济利益,商人们纷纷埋怨和指责英国东印度公司的怠慢作风和无法有效解决海盗和私会党的治安问题。
1851年,海峡殖民地脱离孟加拉省的管辖,改由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印度的总督直辖。随着商贸发展,海峡殖民地商人们对东印度公司忽略当地商人利益的政策表示不满,要求印度政府干涉马来半岛土邦的内政稳定局势,以利商业活动。1855年,印度改用不稳定的卢比作为海峡殖民地通用货币。1856年,印度改变海峡殖民地自由港的原则,强行征收码头税收,限制海峡殖民地与马来半岛的贸易,严重妨碍当地的商业贸易,引发商人们强烈反对,要求与印度分而治之,以摆脱印度诸多限制[1]。
1857年,海峡殖民地的商人们上诉函件到英国国会,要求脱离印度管辖,由英国直辖。同年,印度北部发生印度兵哗变,英国东印度公司随着解散。1860年,印度和英国殖民地部同意将海峡殖民地交由殖民地部管理。1867年,海峡殖民地由英国殖民地部直接管辖,成为英国皇家殖民地[1]。
英殖民地部直辖时期 编辑
1867年4月1日,英国政府殖民地部正式接管海峡殖民地,并将其划入直辖殖民地(Crown Colony)之列,总督驻守于新加坡。与此同时,印度洋上的圣诞岛和科科斯群岛划归海峡殖民地管辖。在此同时,海峡殖民地总督兼任英国驻马来亚和汶莱这两个英保护国的高级专员。1874年,随着《邦咯条约》的签订,天定和附近岛屿被纳入殖民地的范围。1906年10月30日,北婆罗洲沙巴的纳闽港也划归海峡殖民地。
在太平洋战争期间,海峡殖民地,除了科科斯群岛外,都被日军占领。而科科斯群岛则划归锡兰代管。二战后,海峡殖民地各个港口重归英国统治。在战后初期,英国对各港口施行军法统治。
解散 编辑
1946年4月1日,英国宣布解散海峡殖民地,新加坡成为独立的一个直辖殖民地,并管辖科科斯群岛和圣诞岛,直至两岛分别于1955年和1957年划归澳大利亚。而槟城与马六甲便和马来联邦四州及另五个马来属邦合组为马来亚联邦。而纳闽则于同年7月15日划归英属北婆罗洲,成为后来马来西亚联邦直辖区的一部分。
注释 编辑
- ^ “叻”是“石叻”或“叻埠”(新加坡)、“屿”是槟榔屿、“呷”是马六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