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国中教育

臺灣九年國民義務教育的一部份

国民中学,简称国中,属于中华民国九年国民义务教育的一部分。在台湾,6岁至15岁的儿童和少年依法需接受九年以上义务教育,国民小学需在每年5月或6月将毕业生名册造册完毕,以便进行分发入学[1]。除特殊个案可申请在家自学,或因重大伤病以致无法上学外,每个国小毕业生都必须到国中学习,否则视为违法,16岁以下时依法可对监护人处以新台币300元以上罚锾,催告无效时每天可连续开罚直到复学为止[2][注 1]。若延后毕业、休学超过1年或被强制重读,毕业生不得重读。备注:16岁以上监护人催告会失效当强迫入学几率达九成才会生效。

台湾中学教育史可追溯至日治时期明治29年(1896年),台湾总督府实施“直辖学校官制”政策,是台湾教育史上第一个参考西方制度设立的现代学制系统[3]。日本之后对台湾的教育政策经过三次修改,借由教育实行皇民化,强化台湾人民对大日本帝国的向心力[4]。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台湾由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接管,将原有之寻常高等小学校以及公学校高等科改制为县市立初级中学女子初中初级职业学校。而目前台湾的中学教育即成形于民国57年(1968年),为提升台湾民众知识水准,中华民国教育部实施九年国民义务教育,原“初中”、“女中”一律改制为“国中”[5]

国中修业期满后,毕业生可自由选择继续升学或投入职场。有升学意愿的毕业生可以参加国中教育会考,或是参加特色招生考试,依考试分数申请普通高级中学综合型高级中学技术型高级中学五年专科学校

台湾在教育改革期间大力推动各项教育改革方案,内容包括国教延伸、教育正常化和自主学习等。其中延长国民教育年限的呼声起自民国72年(1983年)、达成共识于民国92年(2003年),民国100年(2011年)正式宣布将于2014年后实施“十二年国民基本教育”,台湾的国民教育将向上延伸3年,现行的高中职升学制度也将废除大半,对台湾中学教育带来深远影响[6]

概况 编辑

 
根据中华民国宪法,国民享有接受国民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图为嘉义县立大吉国民中学的交通服务队学生们。

台湾的学年采用民国纪年,开始于每年的8月1日,终止于翌年的7月31日,各项教育统计都以学年度为单位,经费则以会计年度为单位。根据《中华民国教育统计》,台湾在104学年度(2015年8月-2016年7月)时有733所公私立国民中学、747,724个国中生和50,394位专任国中老师。这些数据与刚开办九年国民义务教育时都有大幅增长,也反映出台湾国中教育的发展变迁。[7]

以学生来说,台湾国小、国中生占总学生人数的比例从39学年度(1950年8月-1951年7月)的93.96%减至104学年度(2015年8月-2016年7月)的16.20%,显示台湾教育结构已有所转变。另外值得瞩目的变化是性别比例。39学年度时有40,670个初中男生,但女生只有20,412人,差距将近两倍;但到了104学年度时男女比例大幅缩小,分别是390,473人和357,251人,这表示在义务教育政策和女权主义抬头下,女性的就学状况已有所改善。[7]除此之外,国中升学率也从39学年度的51.15%增至104学年度的99.59%,也就是说,目前在台湾,几乎每个国中生皆会继续升学,以取得更高的学历。[7]

行政方面,39学年度时台湾只有66所中学,但在国民义务教育实施后,为了达成“一乡镇一国中”的目标,台湾广设国民中学,因此到104学年度时台湾已有733所专设国民中学,其中13所是私立学校;专设国中校地总面积约2,317.3公顷,另约有613公顷为体育课程用地。[7]此外,主管台湾国民教育事务的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在2014年会计年度时,共分配到877.56亿元的法定预算,其中有168.61亿元是用于国中小学教育,国民教育经费约有2.98亿元,占国教署当年度总预算的19.21%。[8]:87

原住民族教育方面,104学年度时台湾有25,135个原住民国中生。[7]以族别计,学生数最多的前五族分别是阿美族(8,999人)、泰雅族(4,593人)、排湾族(4,509人)、布农族(2,819人)和太鲁阁族(1,606人)。[7]至于新移民子女,当年度有73,337位,占国中学生总数的9.81%;以父或母国籍排序(非中华民国籍者),前三国分别是越南(29,042人)、中华人民共和国(27,995人)和印尼(2,217人)。[9]

历史 编辑

日治以前,台湾的教育体系并无明确的学制分野。台湾的学校教育始于荷治时期,1636年5月26日,荷兰人在新港社成立台湾历史上第一所学校,引进西方的读写识字训练。[10]荷兰人最初是以传教为兴学目的,所以这所学校的课程内容也以宗教教育为主。由于荷兰传教士主张以口语传教,因此他们不仅用新港语授课,还将新港语用拉丁字母书写下来,成为日后平埔族与汉人沟通时使用的新港文书[11]

1661年,郑成功热兰遮城之战后,将荷兰东印度公司驱离台湾,在承天府(今台南市)建立郑氏王朝。其僚属陈永华在承天府建立台湾史上第一座孔庙,也附设学堂,是为“全台首学”。[12]当时的孔庙也是官学所在地,是当时台湾的最高学府。康熙22年(1683年),施琅占领台湾后建立第一所义学,康熙43年(1704年)设立第一所书院。此后直到光绪21年(1895年)乙未割台为止,清领台湾有各式以八股文教育为主的儒学、书院义学、蕃学和民营书房,这些学校和明郑时的官学比较接近,尚未进入现代教育体系。[12]

日治时期 编辑

 
台中市立台中第一高级中等学校是台湾教育史上第一所供台湾学生就读的中等教育学校。图为台中一中的创校纪念碑。

第一个将现代教育体系引进台湾的政权是日本。1895年,日军在乙未战争后占领全台,开始建立统治政权,其中一项便是确立对台湾的教育政策。明治29年(1896年),台湾总督府颁布《台湾总督府直辖学校官制》,成为国语学校国语传习所的法源依据。[13]国语学校在明治31年(1898年)时创设的“国语学校第四附属学校增设寻常中等科”是台湾第一所中学,也是后来台北市立建国高级中学的前身,台湾中学教育史由此而起。[14]

日治初期的中学教育主要供日本学生和少数台湾学生就读,并不普及。明治40年(1907年),台湾总督府发布《台湾总督府中学校官制》和《台湾总督府中学校规则》,正式成立中学校,但日本政府对是否让台湾人民在初等教育后继续就学持保留态度。[15]直到大正4年(1915年),日本才同意台湾士绅开办第一所允许台湾人就学的中学校“台湾公立台中中学校”(今台中市立台中第一高级中等学校)。[16]在女性教育方面,明治30年(1897年)的“国语学校第一附属学校女子分教场”(今台北市立中山女子高级中学)是第一所招收女生的中学,它在大正8年(1919年)成为第一所单独设置的女学校,并开设师范科、技艺科等学科。[17]但即使日台学生都有各自的学校,教育年限和教材也有差别。例如台中中学校的修业年限只有4年,比其它日本学校都少了一年。[15]

台湾中学教育一直要到《新台湾教育令》发布后才开始普及。大正11年(1922年),首任文官总督田健治郎发布《新台湾教育令》,提倡“日台共学”,统一教育年限和教材,增加台湾学生的就学机会。[18]另外,《台湾公立中学校规则》、《台湾公立高等女学校规则》也陆续颁布,使台湾的中学校数目大幅增加。[18]

日本对台湾的中等教育政策偏重实业,因此即使是台中中学校,实业的课程也比日本人学校来得多。学制上,台湾学生自公学校毕业后,可以选择进入以学业为主的普通中学校或以实业为主的各种预科学校,包括师范、医学、农业、林业、商业和工业等类别。[19]太平洋战争爆发前夕,昭和16年(1941年),台湾总督府发布第三次《台湾教育令》,将小学校和公学校统一为“国民学校”,以“皇民化”做为教育目标,为日本的扩张提供后援。[4]

战后至今 编辑

 
二二八事件是台湾国民教育的转捩点。图为台北市二二八纪念碑

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二战正式结束。蒋介石委派陈仪在同年10月25日接受在台日军投降,接管台湾。[20]战后初期,台湾各地的中学在课程、师资和管教上都出现剧变,原有的“国语课”改教中文,原先的历史、地理、修身柔道等科目也停止上课,民间的汉学家成为各校争相延揽的对象。[21]台湾的各级学校在国民政府派员接收前都出现这种汉学教育流行、日式教育停止而教师流动率高的现象,台籍和日籍学生除英语、数学和理科是共同授课外,其它科目在此时都分开教学,直到日籍师生被遣返为止。[21]

国民政府全面接收台湾各级学校后,将原有的寻常中学校高等女学校改制为县市立初级中学和女子初中。课程上,除英语、数学和理科可由尚未遣返的日籍教师授课外,其余科目皆由本省籍或外省籍教师授课。[22]学制上,政府将日治时期的“国民学校高等科”改为初级中学,但因为国民学校高等科是二年制,所以毕业生必须考插班考才能读初中三年级,而原高等科一年级生则必须重新报考初中一年级,形成“同班不同龄”的状况。[21]

台湾初中教育的分水岭之一是二二八事件,这场因私烟查缉血案爆发的大规模武装冲突,引发为时数月之久的军事镇压和屠杀,对战后台湾政治、社会和教育影响甚钜。在二二八事件前,台湾的初中校园里就已出现本省外省籍教师相互排斥的现象,而外省学生大量转学到台湾也引起家长和学生的不安[21]。军事行动之后国民政府展开清乡,对中学生的屠杀也包含在内,因为学生是二二八事件中最有组织性的群众,除台南女中外,其余初中、高中师生都群起罢课并参与反抗国民政府。[23]如由台湾省立高雄第一中学(今高雄市立高雄高级中学)学生组织的雄中自卫队,除了反抗政府外,还主动维持已陷入无政府状态的市镇治安;许多外省籍教师不仅未遭报复,还受到本省籍师生们的保护,因为学生们认为“教育工作者没有政治责任”。[24][25]

台湾的各级学校复学后,课程上彻底实施中国化教育,强调三民主义和民族精神教育。日式教育被国民政府当成二二八事件发生的主因,原有的日式教育被强制禁止,连图书馆里的日文藏书都被审查烧毁。[21]这种强制灌输政治思想和民族文化的教育风气一直持续到解严才有所转变。

秦孝仪撰文向蒋中正呈报九年国民教育筹备工作的原则性意见,蒋中正在文上批示。
第1至2页
第3至4页
第5至6页

民国57年(1968年),政府实施九年国民义务教育,将国民教育延伸至初中,原本的初级中学和初级职业学校一律改制为国民中学。[26]为了达成“一乡镇一国中”的目标,政府不仅征收私立国中,还将各地的“中学”分拆为高中和国中,例如当时的台南市立中学(今台南市立大成国民中学)就将高中部移拨给省立台南一中(今国立台南第一高级中学)、台南二中(今国立台南第二高级中学),原台南中学便改制为国民中学。[27]国民中学在课程上依然贯彻“民族精神教育”,这个词汇在民国40年(1951年)出现,当时中华民国中枢甫迁至台湾,于是便提倡四维八德儒家学说等中国传统文化精神和反共主义,以巩固政府的权威和强化台湾人的民族认同。[28]

九年国民义务教育对台湾社会最大的影响,是国民知识水准提高,使得学生毕业后在职场上也更具竞争力。[29]九年国教实施后就学的台湾人口,其边际生产力高于九年国教实施前的人口[29]。另一方面,九年国教虽有效降低国小学生的升学压力,但仍无助于减轻国中生的升学压力,以及升学压力带来的非常态教学,如课后补习、明星高中或能力分班等,随着时代变迁,九年国教也必须面对改革的浪潮。[30]

1980年代的台湾开始进入自由化时期,“改革既有教育体制”成为这波自由化浪潮的主要议题之一。这波教育改革彻底冲击台湾的教育体制,国中课程和师资培育管道走向多元化,教科书逐步改为审定制,连校园规范都受到挑战,发禁被废除,制服也开放各校自行设计。[31]这段时期(1996年-2006年)被称为“十年教改”,前期具有高度的社会共识,后期则以反思和批评为主流意见。教改的许多政策如多元入学、一纲多本、九年一贯开始受民众质疑,教师也因课程改革压力而上街示威抗议。[32]教改成为“政策乱象”的代名词。[32]

民国100年(2011年),政府宣布于3年后全面实施十二年国民基本教育,是十年教改时期后最重大的教改事件之一。有别于九年国教,十二年国教不是义务教育,国中生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升学,接受政府提供之免费高中教育[6]。此次改革是为了达到减轻升学压力、鼓励就近入学、平衡城乡落差等多重目标,在实际实施前,十二年国教政策仍充满讨论的空间。[33]

教育体系 编辑

 
教育部国教署是台湾国民教育的最高主管机关。图为国教署所在的联合办公区正门。

台湾国民教育的最高主管机关为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负责管理全台国民小学、国民中学、高中职学校、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失学民众的教育事宜。[34][8]:7国民中学作为国民教育的一环,在12岁至15岁的少年少女自国民小学毕业后继续提供3年的教育。[35]民国57年(1968年),立法院通过《九年国民教育实施条例》,实施9年国民义务教育,前6年为国小教育,后3年为国中教育。[26]目前在台湾,国民中学大多为公立的独立学校,但完全中学综合高中和私立学校也可附设国中部,实施国中教育。[35]

台湾的专设国民中学由地方政府管辖,只有国立完全中学附设国中部为国立学校。行政上,各地方政府所属国民中学和国立学校分受地方政府教育局处和教育部管辖,其教师在《中华民国刑法》上为公务员,但不在《公务员服务法》第24条定义的范围内,因为教师有自己的任用和薪俸制度。[36]国民中学的教师依法可组织学校地方全国三级教师工会(全国为全教总全教产)及学校地方全国三级教师会,维护职业尊严,并代表会员向各级机关争取自身权益。[37]同样地,家长和学校校长也可以组成利益或职业团体,和教师团体三方合作或制衡,在教育议题上发声。

国中生在学校修业完毕后,可自由选择投入职场或继续升学。职场上,中华民国劳动部禁止雇主雇用未满15岁的儿童或少年,但已经国中毕业者不在此限,自国中毕业起至16岁止的劳工是《劳动基准法》第44条所定义的童工,受法令保护不能超时或从事特定危险工作。[38]在升学方面,国中生取得会考成绩后可依自由意愿决定要就读高中、高职或五专,除高中是中等教育外,其余皆属于技职教育。[39]

学生 编辑

 
国中生比儿童时期更重视同侪关系,同学是国中生的重要他人。图为在体育课上打篮球的新竹县立新湖国民中学学生。

104学年度(2015年8月-2016年7月)时,台湾有747,724个国中生,以性别分类,男生有390,473人,女生有357,251人;[7]在族群上,原住民国中生则有25,135人,且大多就读于公立学校,比例为96.88%。[8]:80这群年龄介于12岁到15岁的青少年属于青春期前期,无论身心都有很大的变化。生理上,青春期前期的少年少女开始出现第二性征,生殖器逐渐发育,女生出现月经乳房隆起,男生长出胡须喉结[40]心理上,青少年开始有能力对社会、自我作抽象思考,但在是非判断上仍有欠经验;人体的内分泌系统在这个阶段会使人不易控制情绪,而性征成熟也让性别性别认同进入青少年的人生。[41]台湾的国中生在求学时除了需面对自己的身心变化,也需要面对课业、感情、家庭、同侪关系等多重社会压力,情绪爆发的次数不一定比较多,但持久性却比儿童期来得长[42]。因此国中生需要家庭、学校与社会共同给予辅导支持,以度过这段心理狂飙的时期。[42]

台湾社会趋向少子化,过低的出生率使新生儿数目年年减少,也逐步冲击台湾的教育市场。根据教育部在民国105年(2016年)做的预估报告显示,台湾在120学年度(2031年8月-2032年7月)的国中生总人数将仅有610,680人,当年度的国一新生也仅有200,293人。[43]这波国中新生负成长加剧于99学年度,因为国小新生的负成长加剧于93学年度(2004年8月-2005年7月),而这也表示高中新生的负成长将在116学年度(2025年8月-2026年7月)爆发。[43]学生人数变少表示学校将面临转型,甚至裁并的处境,连带加重师资过剩的问题。[43]

班级 编辑

 
国民中学将学生分班,除专业科目外,均于固定教室作息。图为嘉义县立大吉国民中学一年1班教室门牌。

普通班依《国民教育法》第12条规定,采小班制教学,每班约32人,由一位导师负责监督课业。编班以随机抽选编班为原则,常态编班,但可依教学需要作分组学习[1]。学校可依国中新生的智力测验结果以S型排列、公开抽签、电脑乱数等方式编班,转学生亦以抽签方式决定入读班级。分组学习方面,以英语数学和自然与生活科技为限,2或3个班级为组群进行分组教学[44]。此外,为提高升学率,部分学校会违法设置加强班,将各普通班成绩优良之学生予以集中上课,但因运作方式形同校园内开设补习班,而受到教育部明令禁止。[45]

特殊教育方面,国民中学可开设资源班或特殊教育班,针对听力障碍语言障碍视力障碍智力障碍阅读障碍自闭症等身心障碍学生提供资源辅导。资源班学生学籍在普通班,平常在一般班级上学,仅在部分时段到资源教室接受指导。[46]而特殊教育班学生的学籍在特教班,作息皆依照特教班课表来进行。除了以学业为主的普通班外,国中还可以有同属于特殊教育的“艺术才能班”(音乐、美术、舞蹈)、“民俗班”和“体育班”等特殊专长班级。学校如果要设置艺术才能班和体育班,必须将教学计划书呈送教育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后才可办理入学鉴定,且每班不得超过30人。[47]

班级干部多由学生自行选出,以班长、副班长为首,通常有风纪、学艺、卫生、康乐、总务、环保、资讯、图书、辅导、保健等股长协助同学、教师和行政人员处理班级日常庶务。[48]这些股长没有性别限制,但国中生仍常认为男生适合当班长、风纪股长、体育股长等领导性职务;认为女生适合当副班长、学艺股长、总务股长等辅助性职务。[48]这不一定是性别歧视,而是受到性别刻板印象影响,在选举、沟通时产生不同的应对方式[48]。相对地,良性的师生互动能健全学生的性别意识,让不同性别的学生相处和谐、互动融洽,因为教师的治学风格、班级经营对学生有很大的影响力。[49]教师在性别议题上,仍然扮演重要的一角。

制服 编辑

 
台湾中学生在制服以外,还配有适合从事体育活动的运动服。图为换季期间穿着运动服的台中市私立明德高级中学学生。

制服在台湾非常普及。台湾的国中制服有季节之分,通常夏季制服男生为短袖衬衫短裤,女生为短袖衬衫及百褶裙短裙,部分为水手服;冬季制服男女生为长袖衬衫及长裤,配有外套毛衣。为适应气候变化,维护学生身体健康,学生制服换季日期由学校视实际状况,自行规定,学生可以按照个人需求增减衣着。[50][51]制服由各校自行设计,教育部没有规定制服的样式,但上衣通常绣有校徽、学号、姓名和年级,部分学校也会规定鞋袜的款式(如白鞋白袜)或配件(皮带)。[52]国中生上学必须穿着制服或运动服,学校通常禁止学生穿便服到校。[52]

日治初期的台湾学校并无规定制服,公学校学生上学时的衣着主流为对襟衫、大挡裤和软布鞋[53]随新式学制引进,大正8年(1919年)的《台湾教育令》开始要求学生必须穿着“日式西化”的棉质制服,男生制服为立领上衣日语学生服、对襟五扣、过膝长裤和黑皮鞋;女生制服上衣则为水手服或白衬衫配蓝背心裙。[53]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因应战争避难需要,台湾的学生制服统一改为“国防色”草绿色,女生制服出现连身裤和工作裤等实用的式样。此时的制服规定不严格,学生穿着也比较随性。[53]

战后,制服的样式再度被更改。初中男生的夏季制服为白色衬衫、短裤,冬季为全身卡其服;女生的夏季制服为白衬衫、百褶裙,冬季为卡其上衣和深色长裤。[52]民国57年(1968年),台湾面临首波教育改革,实施九年国民义务教育后的国中制服和之前大致上没有改变,但各校可增减配件(如夹克)。[52]1980年代后,社会风气趋向自由,开放制服的呼声四起,因此在民国73年(1984年)起授权各校自行规定及设计制服样式,因而使制服的样式有改变,出现各式、各色的衬衫与裤子、裙子。[52]

辅导 编辑

 
青少年的心理发展需要专家协助。图为新竹县新湖国中的男学生。

台湾国民教育阶段的学生辅导制度采双轨制,以辅导教师和专业辅导人员为中心。[54]依《学生辅导法》第10条规定,国民中学应设置“学生辅导工作委员会”,协调校内学生辅导工作进行。同时,校内应设有辅导教师和专任辅导人员,每校都至少应设置1名辅导教师和专业辅导人员,超过20班则增置1名辅导教师、超过15班则增置1名专业辅导人员。[1][55]

处于青春期的国中生比其它人生时期的学生更有咨商需求,但也更难辅导,因为青少年的心理问题不只是个人问题,常涉及家庭、学校和社会等各种面向。[56]根据台湾教育学家萧佳纯、董旭英使用台湾教育长期追踪数据库进行的纵贯性研究显示,台湾国中生的心理健康状态以每年0.41个单位下降中,而且女生的心理状态比男生要差,显示台湾国中生心理健康问题的严重程度。[57]

因此,相较于其它教育工作者,学生辅导工作者更需要专业心理咨商技能。民国103年(2014年),立法院通过《学生辅导法》,在校园既有的辅导教师之外,增置具备心理师社工师执照的“专任辅导人员”一职,以回应既有校园辅导体系缺乏专业、人力不足,以及学生心理健康日趋复杂、严重等问题。[58]对辅导人员来说,国中生和成人的差异在于咨商动机不同,认知和理解能力也有差别,他们普遍不信任成人,容易和成人制定的规范冲突,却又不懂如何精确地表达情绪[59]因此国中的辅导人员多半会采用同盟策略,辅导者和学生不是治疗和被治疗的关系,而是盟友,共同面对问题的伙伴[59]。借由拉近关系,取得学生的信任,从而达到咨商的目的。[59]

联课活动 编辑

 
参加社团活动有助于国中生拓展人际关系。图为嘉义县大吉国中剑道社的学生们。

台湾的国中一般鼓励学生参加社团,每周至少有两节课的时间为“联课活动”。九年一贯课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社团课程,但多数学校仍维持民国83年(1994年)颁定的课程标准,鼓励学生参加社团。这些学生社团皆为自愿参与,不受班级和年级限制,但需有教师在场指导。[60]国中学生社团的类别可分为学术、艺术、康乐、科技、运动、服务和联谊7种,其中又以学术、艺术、康乐和运动为大宗。[60]

处于青春期的国中生特别重视人际关系,对国中生而言,同侪是最重要的重要他人,而非家人或师长。[61]因为同侪团体对国中生有很大的影响力,所以他们会努力融入团体,期望受同侪团体接纳。[61]以参与度来说,每周参与社团活动时间越多的学生,其人际关系越好,情绪变化也越稳重。[62]社团干部对社团的向心力较佳,性别上女生对社团参与的满意度比男生高,男生相对容易有人际困扰。[63]但无论性别,年级越高,社团参与的程度就越低,这个现象无分年龄,从国小到大学都是如此。[64]

国中的社团活动虽然受到政府、学生和家长鼓励,但仍常因天气、行政不力、校园活动安排、考试和借调补课等原因被挪用或取消。[64]除此之外,国中的学生社团也常面临场地、经费、设备和师资缺乏的情况。[65]这主要和学校是否重视学生社团发展有关,因为学校可以选择要补助学生社团多少资源,甚至可以控制社团时间的长度,对社团发展有重大的影响。[60]

教学 编辑

 
正在进行晨间打扫的台中市立居仁国民中学女学生。

台湾国中的每日作息由各校自订,通常先进行晨间打扫,接着早自习开始于早上7点30分,之后才到校的学生将被视为迟到。[66]7点30分后约20分钟至30分钟不等的早自习时间,学生可在这段时间念书、写作业或接受平时测验。有些学校会利用这段时间开朝会,升旗、颁奖与报告校务。[66]

上课时间开始于早上8时整或8点10分,至中午12时前有4堂课,每45分钟或50分为一节,每堂课后均休息10分钟,让学生和教师休息、备课或运动等。[66]12点后有30分钟的午餐时间,部分学校会提供营养午餐。午餐时间后约有30分钟的午休时间,这段时间主要供师生午睡,辅导人员执行辅导任务时也可能利用这段时间。[66]学校在下午还有3节课,可能是13时左右开始,15时左右会有一段15到20分钟左右的打扫时间,让学生打扫校园环境。[66]第7节课是一天中的最后一节课,但学校可依地方政府颁定的辅导课法令实施非强迫性,且不得教授课程新进度的学业辅导课,即所谓“第8节课”。[67][注 2][注 3]

教师 编辑

 
根据台湾现行的师资培育制度,有意从事教职者必须在教育现场实习半年,方有参加教师检定考试的资格。图为授课中的嘉义县大吉国中历史实习老师。

台湾在104学年度(2015年8月-2016年7月)时有50,394位国中专任教师,其中622位具有原住民身份。[7][68]在台湾,有意在国中任教者必须修完教育学分或教育学程、通过教师资格检定考试,并参加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或者各校不定期举行的联合或独立教师甄试,才能成为国中的正式教师。[69]民国83年(1994年),立法院修正《师资培育法》,开放各大学可自由成立教育学系或教育学程,并建立教育实习、师资检定制度。[70]在此之前,台湾只有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国立彰化师范大学国立高雄师范大学国立政治大学教育学系,3所大学及1系可以培育中等学校师资,师范大学除了幼儿教育学系外,其余系所的学生主要为公费生,《师资培育法》修正后才以招收自费生为主。[71]

国中老师在学校每周须授课16到20节,导师可扣除导师时间节数。[72]另外,依《教师法》第17条,国中老师在学校的工作还包括辅导与管教、研究进修、参与行政和学术工作与担任导师,同时也负有维护校誉、保障学生权益、保密学生资料、遵守师道的义务。[73]和学生一样,国中老师也要接受定期成绩考核,依年度表现分成三个等级,分别领取两个月、一个半月和不领取薪资加给,加晋本薪或年功薪。[74]而在平时成绩考核方面,教师依表现可被记功或记过,考核由各校组成的“教师成绩考核委员会”执行,并依法通报上级和当事教师。[74]

在“教职员退休抚恤新制”实施前,台湾的公立国中教师可享有“军公教18%优惠存款”。国中老师退休后可依法请领退休金,政府给付的方式有月退休金和一次性退休金两种,两者都另有公保养老给付,教师若拥有民国84年(1995年)7月1日前的年资,可享有银行或邮局的18%年利率存款。[75]这个制度的规划有其时空背景,因为1960、1970年代的军人、公务员和教师普遍薪资微薄,当时又有通货膨胀,因此需要优惠存款补贴退休军公教人员的生活。[75]自民国85年(1996年)起,“教职员退休抚恤新制”取代军公教18%优惠存款,成为公立国中小教师退休的依据。任职5年以上、年满60岁或任职满25年的教师可依法向国库(国立学校)、直辖市库(直辖市立学校)和县市库(县市立学校)请领退休金,保障退休生活。[76]

课程 编辑

 
许多学校会在校庆或运动会时举办接力赛跑,兼具了验收学习成果和竞争娱乐的功效。图为台北市立大安国民中学于校庆时举办的班际接力赛跑。

自90年学年度(2001年8月-2002年7月)起,台湾国中、国小的课程统合为九年一贯课程,教师须依据教育部颁定的《国民中小学九年一贯课程网要》授课,教科书出版商也依课纲撰写课文。[77]根据现行的〈97年国民中小学课程纲要〉,国中课程分为七大学习领域,包括语文(国文英文)、健康与体育(健康教育体育)、数学、社会(地理历史公民)、艺术与人文(音乐美术表演艺术)、自然与生活科技(生物地球科学资讯、生活科技)、生活、综合活动(童军、辅导、家政)等领域。[78]

除了这些学习领域外,教育部还规定学校须教授性别平等、环境、资讯、家政、人权、生涯发展与海洋等重大议题。[78]这是九年一贯课程最大的特色,强调教育松绑、权力下放、民主参与和多元选择。[79]实施九年一贯前,台湾国中的课程使用的标准是历经12次修订、沿用69年之久的《中小学课程标准》。[80]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民政府对台湾的教育政策旨在扫除日本的皇民化思想,国语教学受到重视。[81]此时的课程会因社会需要而改变,例如早期社会风气保守,民国61年(1972年)的国中课程标准虽然有性教育内容,但教师多半略过不提,让学生自行阅读。这让教科书的性观念也趋向围堵,视性为罪恶、不道德的,以致于忽略学生的实际需求。[82][83]直到1990年代后,台湾社会风气趋向自由,加上性侵害案件频繁,民国82年(1993年)修正通过的课程标准才吸纳更多族群的意见,让内容更具弹性,健康教育也才成为九年一贯课程的教育核心之一。[84]

实施九年一贯后,课程纲要仍会随社会需要而改变,接纳更多族群的意见,追求友善的教育内容。例如删除吴凤传说,提倡多元文化、加强环境教育,鼓励学生保护自然、通过《性别平等教育法》,尊重性别性倾向性别认同平等。[85]解严后的台湾社会风气自由,各种团体都可以就教育议题发声,游说教育部采纳自己的看法,形成多元教育、多元选择的现象。[85]

教科书 编辑

 
除了教科书外,台湾的国中老师也常搭配各种教具辅助教学。图为数学学习单和英文词组卡。

台湾的教科书采“一纲多本”审定制,教育部制定课程纲要,将教科书开放给民间业者编写。[86]一纲一本”与“一纲多本”孰优孰劣在台湾是个持续争论中的教育议题,一度让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的地方政府脱离中央主办的基本学力测验,另办“北北基高中职联合入学测验”,形成地方政策与中央政策分庭抗礼的现象。民国78年(1989年)以前,台湾采行一纲一本制,教科书统一由国立编译馆编写。[86]然而为了回应社会要求开放的呼声,教育部自民国78年(1989年)起开放教科书可由民间业者编写,学校可组成教科书评选委员会决定要用哪种版本的教科书,形成一纲多本制。[86]

日治时期的台湾教科书采国定制,课文由总督府撰写。当时公学校和小学校使用的课本不同,公学校的课本依据明治31年(1898年)的《台湾公学校令》撰写,称为“国民读本”。[87]国民读本着重和化教育,初期为了拉拢台湾士绅,课程仍强调尊重传统汉文教育。[88]但随着战争爆发,总督府开始关闭传统书房、废除汉文科,全面进行同化教育。台湾学生如果要学习汉文,只能由家中长辈讲授,或背着政府到地下书房求学。[88]

 
针对国中教科书编写的讲义

战后初期,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教育处使用国定本,禁止旧有日文课本的流通发售,国定本教科书则委由正中书局开明书店台湾书店3家业者发行。[89]但当时民众的购买力远不及课本的售价,初中的《初级国语文选》一本就要52元,加上3家业者的总印刷数目过多、中学生人数太少,使课本供过于求。[89]政府虽同意负担山地学生的教科书费用,但仍不愿全面负担学生的书籍费,仅要求业者给予折扣、从廉供应。[90]

民国57年(1968年),政府发布〈革新教育注意事项训词〉,规定教科书应禀持“伦理、民主、科学”的精神,统一由国立编译馆撰写。[86]此后直到民国76年(1987年)解严前,台湾的教科书制度并无重大改变。民国77年(1988年),教育部在第6次全国教育会议中决定教科书从国定制改为审定制,逐步开放民间业者撰写音乐、美术、体育等选修科目的教科书,联考学科的教科书则仍由国立编译馆印行。[91]直到民国91年(2002年),教育部才决定国中教科书完全由民间业者发行,全面实施审定制。[91]

考试 编辑

 
国中生普遍需面对升学压力,课业和平时测验繁重。图为台中市立居仁国民中学某班的一次英文小考。

依《国民小学及国民中学学生成绩评量准则》第6条规定,国中的成绩评量分为定期评量(段考)和平时评量两种。[92]学校在每学期不超过2次的前提下,可以针对升学考试安排模拟测验(模拟考),只是模拟测验不可以纳入期末成绩结算,作为学生的学业表现。[93]国民中学将学生的百分制期末成绩转换成优、甲、乙、丙、丁五等第,每学期末结算一次,并通知学生和家长。学生在修业期间的总成绩须及格才能拿到毕业证书,否则只能拿到修业证明书。[92]

 
国中定期测验的试题由各校教师命题,平时测验因影印经费不足,多使用坊间出版的测验卷。

民国103年(2014年),十二年国教正式实施,原作为国中生升学考试的“国民中学学生基本学力测验”由国中教育会考取代。改制后,国中生可透过“免试入学”与“特色招生”两种管道继续升学。[94]免试入学没有入学门槛或条件,只要报名高中的学生人数未超过招生名额,学校就全额录取。[94]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名额时,则依“超额比序采计项目”,决定学生录取与否。包括会考分数、学生志愿顺序、多元学习表现(如奖惩纪录、社团参与、服务学习等)、适性辅导建议等,都会列入超额比序采计范围内。[94]而特色招生,则是少数经过教育主管机关认可的高中所开办的入学考试,依考试分数决定学生能否录取该校。[95]

民国90年(2001年)以前,台湾的中等学校入学考试采地区联合招生模式,经考试成绩被动或主动分发至志愿学校。民国36年(1947年),教育部修正《中学规程》,规定初中毕业生须经考试进入高级中等学校就读,是第一个规范高中入学考试的法令。[96]战后初期,台湾的高级中等学校入学考试为各校单独招生,由各校的“招生委员会”自行命题、监考、阅卷、放榜。[96]但单独招生会造成学校庞大的行政压力,因此逐渐趋向数校联合招生,共同分担行政业务。台湾第一场高中联合招生入学考试由台北市建国中学、成功中学北一女中、北二女中和师大附中等5所台北市高中在民国41年(1952年)试办,民国47年(1958年)正式举行台北区高中联合招生入学考试,台湾其他地区也陆续跟进举行联合入学考试[96]。联招为当时的国中生带来沉重的升学压力,虽然曾有过些微的技术校正,但真正重大的变革却发生在民国87年(1998年),教育部公布“高级中学多元入学方案”,高中入学考试走向多元化,革除过去“一试定江山”的弊病。[96]

国中生正处于青春期,面对考试时比成人或儿童更容易有压力。[97]完美主义自我设限都会加剧压力的程度,其中自我设限指的是人处于可能威胁自尊的情境时,容易对自己产生不确定感,因此会为障碍找借口、为失败找理由,以调适内心的感受。[98]男生的自我设限程度比女生高,九年级生(国三生)的自我设限也比七、八年级生(国一、二生)来得多。[99]自我设限越多的的国中生,考试压力也就越大。[97]教师和家长应给予国中生适量的期望,过多或过少都可能造成压力。国中准毕业生正处于决定人生方向的时期,对未来的规划是压力源之一,适时辅导、积极协助,才能减轻国中生的生活压力。[97]

学校 编辑

 
国中生上学时通常会背制式书包,样式由各校自行设计。图为新竹县新湖国中走廊上的学生书包。

104学年度(2015年8月-2016年7月)时,台湾共有733所专设国民中学,其中13所为私立学校;专设国中校地总面积约2,317.3公顷,另约有613公顷为体育课程用地[7]。台湾的国中大多为男女合校,目前仅有11所学校只招收单一性别学生,其中10所为女校,男校仅有1所(新北市私立徐汇高级中学附设国中部)。原住民族教育方面,依《原住民族教育法施行细则》第3条规定,在原住民地区,原住民学生达总学生人数 的国中以及在非原住民地区,原住民学生达100人以上或占总学生人数 的国中为原住民重点学校,应优先聘任原住民教师,必要时可聘任当地原住民耆老教授原住民文化。[100]台湾一共有65所国中是原住民重点学校,以花莲县台东县新竹县等原住民聚居地区最多。[68]

国民中学的一年开始于9月,分上下两个学期。寒假的日期由政府统一制定,通常是在每年的1月底至2月初。寒假后就开始下学期的课程,一直上到6月底才放暑假[101]每学期开学时会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做成健康记录。学校一周上5天课,采周休二日制,每年举办一次校庆、运动会和校外教学,校庆可以放假,日期由各校自订,但不能超过1天。[101]国中生在学校分成三个年级,九年一贯课程后称为七年级、八年级和九年级,但也常称呼为国一、国二和国三。在台湾的校园文化中,不同年级的学生会相称学长姊或学弟妹,虽然不会一起上课,但可以一起参与社团活动。[60]

行政 编辑

 
行政人员维持学校的日常庶务运作。图为台中市立光明国民中学的办公室。
 
云林县立褒忠国民中学准备给校务评鉴委员评鉴的行政资料

法律上,公立国民中学的行政人员具有公务员的身份,受公务员的任用、薪俸、铨叙和退抚制度管辖。104学年度时,台湾一共有6,659位专任国中行政人员。[7]教师依法可兼任行政职,办公时适用《公务员服务法》第24条所定义的公务员,教学时则适用《教师法》规定。[102]国民中学的行政组织依《国民教育法》规定,在校长之下设教务处、学务处、总务处和辅导室4个行政处室,其下分设专业行政组别,处室的主任和各组组长均由教师兼任。[35]

专任国中行政人员包括干事、管理员、学校护理师、住宿生辅导员、体育教练、营养师、人事和主计人员等。[35]行政人员的员额均受法律限制,并依其专业分受不同法律监督,例如校护受《学校卫生法》管辖,人事和主计人员各有其人事和主计法规。国中虽然采学区制,但偏远地区的国民中学应设置宿舍,供学生住宿,而宿舍需设置一名辅导员,照顾这些住宿生。[103]国中如果有提供营养午餐,必须聘请一名营养师监管,但也可以多校合聘。[35]

依《国民教育法》第5条规定,国中生不需要缴学费,但学校可以酌收学杂费或班费。[1]国民中学每年所需要的经费由地方政府支出,中央政府只在有实际需求时给予经费补助[1]。国民教育是财政优先编列对象,因此地方政府在筹措预算时,需优先筹措国民教育经费。此外,对家境贫困或社会相对弱势的学生,中央或地方政府都会设置各种补助或奖学金,教科书也由政府供应。[1]

设备 编辑

 
篮球排球羽毛球网球躲避球是国中体育课常见的球类运动项目,学校应备齐相关球具。

国民中学的设备标准为民国91年(2002年)颁布的《国民中小学设备基准》,该法对校地、建筑、环境、安全、管线和教学设备作出规范,以“建构优质学习环境”。[104]台湾的国中、国小采学区制。以学校为中心,半径1.5公里内、学生步行通勤半小时的距离为某校学区,并尽可能远离工厂、市场、车站、戏院、铁路公路等会干扰教学的设施。校园环境须无障碍、遮阳、防眩光、防噪音、保持空气清新和植栽绿化,并加装安全监控系统,维护校园治安。[104]

教室大小的标准为学生每人2平方米,配有黑板、公告栏、有线电视、网络线和每个学生一套课桌椅加置物柜。[104]学校内设有专科教室、图书馆、电脑教室、保健室、活动中心和教具室等设施,并配有各种办公室供教职人员办公。校长室大小与普通教室一致,教师办公室则以教师每人5平方米为大小标准。[104]行政办公室中以辅导室面积最大,内部应设置个别咨商室和团体辅导室,供辅导人员和学生使用。[104]

厕所方面,每100位学生的男女厕所配置不同,国中男生厕所配置的小便斗(4-5个)前端须离地至少52公分,如厕隔间(2-3个)宽约100公分;女生厕所则配置如厕隔间7-8个。男女厕所均配置72公分高的洗手台。[105]早期台湾的国中男厕多半采用沟槽式设计,男性得站在有排水孔的沟槽前向墙壁如厕,没有隔板;[106]至于女厕,虽然两性的厕所是1:1设置,但因为女性如厕时间较长,常造成女厕供不应求。[106]两者都在1990年代受到重视与改善,目前台湾的国中男厕大多配有小便斗和隔板,女厕隔间的数目也比男生厕所多。但法令对旧建筑没有强制力,因此学校若未进行更新,问题依然存在。[106]

学校为配合体育教学,可设置400米跑道的田径场、综合球场和至少能容纳一座标准篮球场的体育馆,内部附有体育器材室、更衣室和淋浴间。依课程需要,学校须采购不同的教学设备供教师和学生使用,如数学科的积木圆规、社会科的各式图表和自然科的物理、化学设备与药品等。[104]经费来源主要为政府补助,但也可以接受捐赠,只是必须在法令规范下进行。[104]

图书馆 编辑

 
台湾教育向来鼓励青少年阅读。图为正在台北市北投图书馆看书的男孩。

台湾的教育政策向来鼓励学生阅读,教育法规中也规定学校应设立图书馆,服务师生求知需求。依《图书馆法》第4条规定,国民中学的学校图书馆以校内师生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教学资源,并负有实施图书馆利用教育的责任。[107]学校每年的预算中必须包括图书馆营运的费用,以及采购新书、报纸、期刊和多媒体资源的经费。104学年度(2015年8月-2016年7月)时,全台国中的学校图书馆里共有1,144万4,059本书,以图书分类计,收藏最多的前5名分别是语言文学(492万3,667本)、史地(123万4,391本)、科学(114万3,825本)、社会科学(112万6,566本)、总类(79万5,289本)和艺术类(91万9,594本),总借阅人次达274万2,541人。[7]

台湾自民国60年代(1971年-1980年)起开始发展学校图书馆系统,民国76年(1987年)颁布《国民中学设备标准》,将图书馆纳入学校必备设备中。民国80年代(1991年-2000年)开始更新系统,进入自动化时代。九年一贯课程实施后,学校图书馆成为教学资源中心,提供教学上的辅助功能。[108]然而国中图书馆普遍面临馆员专业知能不足、馆藏缺乏和馆舍陈旧的问题,教育部虽已颁布《国民中学图书馆设立及营运基准》,但因为没有法律强制力而无太大作用。[109]

国中生正处于探索自我的成长阶段,学校图书馆肩负提供多元知识的责任,若能建立国中生的阅读习惯,将有助于这些青少年完成社会化过程。[108]。然而,台湾的国中生普遍不会主动到图书馆借阅书籍,有阅读习惯的青少年成为少数族群。造成国中生不阅读的主因是家长和教师自己也不阅读,以及升学主义[110]然而研究指出学生在面对课业压力时,课外阅读有助于减轻压力,而且并不会因此降低学业上的努力,尤其基本学力测验的考题趋向生活化,培养阅读习惯反而能增加阅读理解力,有利于考生作答。[111]

生活辅导 编辑

 
维持学生在校门口的交通安全也是学务处的职责之一。图为正在指挥交通的台中市居仁国中教师。

“生活辅导”指的是学校对学生日常行为的约束、奖惩与辅导。自民国91年(2002年)起,台湾的国中全面实施教训辅三合一制度,将校级行政单位“训导处”改名为“学生事务处”,训导主任也改名为学务主任,但非强制,法令也没有统一。[112]目前在台湾,国中学务处通常会设置“生活辅导组”,负责监督学生校内与校外的行为,维护校园治安。[112]

依《国民教育法施行细则》第14条规定,训导处的职责包括学生生活管理、实施公民和道德教育、办理体育活动、督查卫生保健项目,和配合辅导单位进行生活辅导等。[113]训导人员在执行业务时必须和家长、学校、导师与学生紧密联系,必要时还需和专业辅导人员、警察与媒体沟通。除此之外,训导处也是校园灾害的通报受理单位,负责在紧急状况时成立应变小组,通报上级,执行救灾任务。[112]

学务处可说是校园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因此训导人员的职业压力也比其它教师或校务行政人员来得重。尤其国中生处于青春期,和儿童期的国小生、经过考试筛选的高中生比起来更不容易管教。[114]国中训导主任普遍不愿留任,续任意愿偏低,主因是工作压力和情绪耗竭,多由新进主任担任。[112]另外,由于训导工作和学生人权有重大关系,因此常成为教育改革的重点,如何兼顾人权和管教,是台湾社会持续讨论的教育问题。[115]

争议 编辑

体罚 编辑

 
以器具或身体部位处罚学生,造成客观上的身心伤害即为体罚。图为常见的鞭打器材。

民国95年(2006年)前,台湾教育主管机关虽不支持体罚学生,却也未立法限制。[116]直到民国95年(2006年)立法院修正《教育基本法》,通过“校园零体罚条款”,才正式禁止教师体罚学生。[117]国中教师在平等、比例与保密的原则下有管教、辅导学生的义务,但如果在客观上造成学生身心伤害,就属于《学校订定教师辅导与管教学生办法注意事项》所定义的体罚。[73][118]举例来说,用任何物品鞭打学生、处罚半蹲、恶意的肢体接触或长时间罚站都算是体罚,善意的肢体接触、罚写作业、劳动服务、静坐和不超过一节课的罚站则不算是体罚,而是正当的管教措施。[119]

根据教育部在民国97年(2008年)针对国中生做的统计调查显示,台湾25个县市在当年度1至2月的体罚平均值为15.8%,也就是每1,000个国中生中就有158个曾被体罚。84.4%的国中生从未被体罚过,曾被体罚过1-2次的国中生有12.2%,每天被体罚的不到1%。以县市计,全台湾有10个县市高于总平均值,前3名分别为嘉义县彰化县屏东县。体罚的原因中以“考试成绩不佳”为最大宗,其次是“作业未交”和“未遵守校规”等理由。[120]

国中教师在教学上拥有专业自主权,也具有管教和惩戒学生的义务,但“学生因体罚成伤”不在法律定义的管教范围内,教师若体罚学生,就可能构成伤害罪。尤其国中教师在《刑法》上具有公务员身份,触犯伤害罪时可加重其刑。但体罚的必要性、管教权范围和“零体罚”政策的成效在台湾依然是个持续争论中的议题,以人本教育文教基金会为首的团体认为应全面废除体罚,但也有教师和家长认为轻微、非重大伤害性的体罚是管教的合理手段。无论如何,体罚在台湾依然是被禁止的行为,教师在管教时应依循善意、平等、比例、保密等原则,不能逾越教育分际,对学生的身体或心灵造成伤害。[119]

性犯罪 编辑

在校园中,性骚扰依对象可分为教师对学生、学生对学生、学生对教师和陌生人对师生四种类型,其中以学生对学生的性骚扰最为常见[121]。根据教育部统计处的数据显示,民国104年(2015年)时总共有170件性侵害案发生在国中校园内,其中115件受害者为女性,55件受害者为男性。[122]另外,当年度共有928件国中性骚扰案,其中737件受害者为女性,191件受害者为男性。[123]无论是性侵害还是性骚扰案件,加害者都以同学为主,其次是教师和行政人员。[124][125]

依《性别平等教育法》第9条规定,国民中学校内应设有5至21人的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简称性平会)处理性侵害、性骚扰或性霸凌案件,性平会负有通报、调查、保密和行政处分的权力与义务,其成员应包含专家学者、教师代表和家长代表,且女性委员占性平会委员的比例不能低于 。学校必须在得知事件后24小时内通报地方政府教育局处,得知的方式包括接获检举、主动发现和媒体报导等。相关人员超过24小时未通报,让性侵害事件重演的话,校长、教师或行政人员可被解聘或免职,负起行政责任[126]

国中生的年龄大多介于12岁到15岁之间,低于台湾法定最低合法性交年龄,因此受到《儿童及少年福利法》的保护。加害者如果是教师或行政人员,依法可加重其刑,判刑确定后还可以褫夺教权,永不录用[73]。但加害者如果是同学,由于尚未成年,刑责可被减免,只须交付保护管束。政府和学校对性犯罪受害人有提供咨商、法律、学业和经济协助的责任,也有惩戒、辅导加害学生,预防再犯的权力与义务[126]

校园霸凌 编辑

台湾目前虽然没有调查校园霸凌在国中的盛行率,但民众普遍认为霸凌行为常存于校园之中[127]。校园霸凌具有长期、重复、地位不对等,而且隐密的特质,国中生受到霸凌时比国小生更不会求助于成人,反而会求助于同学[128]。这是因为国中生正处于青春期,成人对青少年的影响力和约束力不像对儿童那么深,因此相对渴望能获得同侪认同[128]。但被霸凌的国中生常受到人际孤立,很难从同侪身上获得支持,长期下来可能导致忧郁症自卑,甚至出现报复性霸凌,从受害者转为加害者[127]

霸凌现象长期存在于国中校园,这不只是学校的问题,也是家庭与社会的问题。[129]以民国99年(2010年)底桃园市立八德国民中学爆发一连串校园霸凌事件为例,不只学生遭霸凌,连教师都是校园霸凌下的直接受害者,造成数十位教师向立委罗淑蕾陈情,事件才在立法院质询现场公开[129]。事件爆发后教育部和桃园县教育局成为众矢之的,八德国中校长于家谷也遭撤换,改由督学代理校务。2011年4月,台湾监察院以督导不周、延误通报、漏报校产为由,对八德国中和桃园县教育局提出纠正案,整起事件才告一段落[130]

再以民国100年(2011年)3月间发生的新竹霸凌事件为例,该事件又呈现不同面向。这次事件的爆发是因为加害者将犯行录影放到互联网上,更突显网络在霸凌中所扮演的角色[131]。随着台湾网络普及化,2000年代后常发生霸凌加害者将犯行拍下上传到网络的事件,对被害人造成二度伤害[132]。网络普及让网络也成为霸凌的攻击媒介之一,称为网络霸凌,而且有逐渐增加趋势[132]

依教育部在民国100年(2011年)所通过的《防制校园霸凌执行计划》,教育部和地方政府教育局处都设有24小时免付费反霸凌投诉专线,学生或一般民众可透过这些专线举报霸凌事件[133]。各校接获举报后应立即进行评估,确认属实后由校长召开辅导会议,对受害者和加害者进行咨商辅导,必要时可转送专业咨商机构、医院或司法单位[133]。国中的霸凌加害者虽然大多未成年,但仍需负不完全的刑事或民事责任,刑罚可以减轻或交付保护管束,以预防再度犯案[133]

中途辍学 编辑

中途辍学指的是国中和国小学生未经请假、无故3日以上不到校,这样的学生称为中途辍学生,简称中辍生[134]。104学年度(2015年8月-2016年7月)时台湾一共有3,550个国中中辍生,中辍率为0.47%,辍学状况比国小要严重很多(434人、0.04%)。[135][136]国民中学若发现学生辍学,应立即通报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再通报教育部和强迫入学委员会,最后由教育部将学生资料送往内政部警政署协寻[137]。学生若因贫穷或家庭变故而无法上学,则适用社会福利救助,政府需指派社工人员前往访视[137]。中辍生复学后会被列为认辅对象,或转介至提供适合中辍生就学的中途教育设施,提供适性教育[137]

造成国中生辍学的原因有很多,偏差行为不是中辍的唯一原因,但青少年犯罪却和中辍有高度的相关性[138]。家庭和学校是影响中辍生就学意愿的主要因素,家庭结构改变、亲子关系不良、管教过当、人际疏离和依附性薄弱容易造成学生中辍[134]。中辍生即使复学,也很容易再度辍学。这不只是个人原因,而是学校、家庭、社会等各种因素的结合。中辍复学生回学校上课后常面临教师和同学的排挤,辍学期间的偏差行为又没有矫正,加上辍学前低落的学业表现复学后依然存在,多种因素交互影响下,中辍复学生容易再度逃离校园,反复辍学[134]

台湾目前有102所“零拒绝”中介教育设施,依收容方向不同分为资源式中途班、慈辉班、合作中途班和中途学校[139]。这些设施可以由地方政府办理,但也常和非营利组织合作。中辍生在中介设施就学时,他们在一般学校的学籍会被保留,以免被标签化[140]。台湾的中途教育设施收容的对象经常是被法院转介过来的个案,但中途教育设施本身常面临经费不足、社区排挤和流动性高的问题,因此目前多采县市分区收容的方式,强化营运效能[140]

青少年犯罪 编辑

 
国中校园在上课时门禁森严,外人出入必须抵押证件。图为台北市立民生国民中学校门旁的警卫室。

台湾民国103年(2014年)时共有10,969个少年嫌疑犯[141]。少年嫌疑犯指的是犯案时未满18岁的嫌疑犯,年龄约介于12至18岁。[141]以案件别计,少年嫌疑犯以偷窃(3,155人)被捕最多,其次为伤害(1,453人)、毒品(1,381人)、公共危险(770人)和妨害性自主(755人)等罪嫌[141]

国民中学的校园治安主要由训导处和校警维护,校警受地方警察局监督,负责校内师生安全,与学校的门禁防护[142]。青少年犯罪中,校园帮派是其中之一,有11%的国中生会担心帮派入侵,而帮派少年加入帮派的年龄大多介于12-15岁,正好就是国中阶段[143]。将近一半的少年加入帮派后会感到后悔,但帮派活动充满玩乐和犯罪,容易使这些少年产生偏差行为[143]

青少年犯罪的成因众多,但主要和家庭结构不良、对学校的依赖性不足有关[143]。有犯罪前科的国中生大多也有中辍和逃家经验,他们在初期会出现一些轻度的偏差行为,例如抽烟、喝酒和飙车,为了预防,警政署也加强到国中校园作法治教育。家庭部分由社福单位介入,而学校部分则由中途教育设施提供适性教育,以避免青少年犯罪再度发生[143]

营养午餐弊案 编辑

2011年新北市爆发多所国中校长涉入营养午餐弊案,外界因此质疑国中校长的专业能力及品德操守,2012年立委提案修改国民教育法,凡国中校长在两任任期、8年届满后,强制回任阳春教师2年[144][145][146][147]。部分家长有能力却找借口不帮孩子缴午餐费,分食补助资源,也是增加政府负担[148]。含有瘦肉精肉品如果供应给学校的营养午餐,正在发育的国中学生食用后,可能影响卵巢功能[149]

科科等值 编辑

目前桃园市、台南市、高雄市、彰化县、金门县、宜兰县及花莲县七个地方政府,所定国中各科领域教师授课节数业已一致化,除了国文领域为16节外,其余各领域专任教师都为18节。但各领域教师面对的国中教育会考科目却大不相同:国文教师2科(国文、写作测验)、英语数学自然社会教师皆为1科、其余艺能科教师0科。[150]

改革 编辑

 
自主学习”是教育改革的重点之一,目的是让学生主动求知,而不是被动吸收知识。图为正在讲台上讨论课业的台中市居仁国中学生和教师。

在台湾,“教育改革”(简称教改)一词普遍指的是民国85年(1996年)后的一系列教育改革政策,其中和国中教育有关的项目包括国教延伸、广设高中、教育正常化、自愿就学、一纲多本和九年一贯等。[151]解严后的台湾社会风气趋向自由,改革教育体制的呼声也四起。民国83年(1994年),行政院设置教育改革审议委员会,负责推动教育改革事宜。[151]两年后,教改审议委员会通过《总咨议报告书》,跨部会的“教育改革推动小组”也随之成立,并编列1,570亿元新台币作为推动教改的预算,教育改革由此而起。[5]

国教延伸方面,“十二年国民基本教育”自民国100年(2011年)起正式推动,民国103年(2014年)时高中职全面免学费、大部分免试入学,对国中教育带来根本性的影响。[6]国教延伸的构想起源于民国72年(1983年)、达成共识于民国92年(2003年),目的是减轻国中生的升学压力、提升国民素质、促进教育机会平等和缩小教育落差。[6]。然而台湾社会对国教延伸能否减轻升学压力仍抱持疑虑,在免试入学下,学区如何划分、分数如何采计和“特色高中”能否有特殊入学条件也成为舆论争议的焦点。[152]

“教育正常化”是教改的重点项目之一。过去高中联招制度下,国中生升学机会少、竞争压力大,各种补习班遂因时而生,甚至在学校体制内也出现非常态教学的现象,如课后加强教学、挪用艺能科目、能力分班等。[153]对学校体制内的非常态教学,教育部一度在民国78年(1989年)颁布《加强辅导中小学正常教学实施要点》,但该要点在民国89年(2000年)废除后,教育正常化就失去中央法源依据,让监察院在民国100年(2011年)对教育部提出纠正案,要求尽快修法[67]。对此教育部表示将尽快让新要点上路,督促教师按表授课,和不得于下课、午休、早自习时间安排考试,落实常态教学。[154]

自民国83年(1994年),立法院修正《师资培育法》,大开师范之门后,预备教师人数就大幅增加。但而在少子化趋势下,台湾师资已然供过于求,这些找不到教职的预备教师也被称为“流浪教师”。[155]。为此教育部国教司在民国98年(2009年)规划增聘偏远地区的国中小学教师,月薪均4万元新台币以上[156]这是因为流浪教师虽然多,但偏远地区仍常面临招不到老师的困境。然而如果要彻底解决流浪教师问题,舆论仍普遍认为应从师范院校转型、小班制教学和规范教育行业资格等方面着手,才能纾解台湾过度饱和的教师人力资源。[157]

教育改革的目标是为了革除、改善既有的制度,政府和教改团体所推动的政策也大多效仿自欧美、日本等地。然而,这些政策往往过于激进,忽略制度引进前的可行性研究,以及相关的配套措施,因此民国88年(1999年)后,对教改成效的反思与批评声浪也开始涌现。[5][158]其中又以九年一贯课程的内容、一纲多本、零体罚和各种校园问题受到最多批评。政府在改革的同时,也要让民众了解政策的目的,说服民众新的制度会更好、计划会确实执行,并随时倾听各方的意见,才能稳定、有反省能力地改革,达到教育改革的目的与初衷。[159]

参见 编辑

注释 编辑

  1. ^ 现行法规所定货币单位折算新台币条例》第二条:“现行法规所定金额之货币单位为圆、银元或元者,以新台币元之三倍折算之。”所以一百银元合新台币300元。
  2. ^ 教育部97年12月25日台国(四)字第0970259038号函略以:“请各县市政府督导辖内各国中,应以自主办理课外辅导或留校自习等学习活动为原则,不应有接受外界或家长委托办理情事;亦请兼顾尊重教师授课意愿。”
  3. ^ 教育部100年6月2日台国(四)字第1000095412号函重申本部95年10月17日召开之“研商落实教学正常化-国中课业辅导与留校自习协调会议”纪录略以:“各国中小于课外时间在校(如于寒暑假及第8节课)为学生进行课业辅导或补救教学,应由学生自由参加,并严禁强迫收费……国中课后辅导与留校自习采以下原则办理:(一)课后辅导:1.不强迫参加;2.不教新进度;3.基本上每日放学后,每天1小时,每周5天,并以不超过下午5:30为原则………4.由地方政府因地制宜本权责订定适宜收费基准。……”

参考文献 编辑

  1. ^ 1.0 1.1 1.2 1.3 1.4 1.5 《國民教育法》. 中华民国教育部. [2011-07-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04) (中文(台湾)). 
  2. ^ 《強迫入學條例》第九條. 中华民国教育部. [2011-07-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09) (中文(台湾)). 
  3. ^ E. Patricia Tsurumi. Japanese Colonial Education in Taiwan, 1895-1945. Cambridge, Massachusetts: Harvard Univ. Press. 1977: 13–78 (英语). 
  4. ^ 4.0 4.1 林茂生. 《日本統治下臺灣的學校教育:其發展及有關文化之歷史分析與探討》. 新北市: 新自然主义. 2000. ISBN 9576964210 (中文(台湾)). 
  5. ^ 5.0 5.1 5.2 彭焕胜编. 《臺灣教育史》. 高雄市: 丽文文化. 2009. ISBN 9789577483287 (中文(台湾)). 
  6. ^ 6.0 6.1 6.2 6.3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推動緣起. 中华民国教育部. [2011-07-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1-29) (中文(台湾)). 
  7. ^ 7.00 7.01 7.02 7.03 7.04 7.05 7.06 7.07 7.08 7.09 7.10 教育部统计处. 〈105年教育統計〉 (PDF). 《中华民国教育统计》 (台北市: 中华民国教育部). 2016 [2017-04-14]. ISSN 0578-1361.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21-01-22) (中文(台湾)). 
  8. ^ 8.0 8.1 8.2 许丽娟 等 (编).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度教育年報》. 台中市: 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 2016. ISBN 9789860493443 (中文(台湾)). 
  9. ^ 教育部统计处. 《新移民子女就讀國中小人數分布概況統計(104學年度)》 (PDF). 台北市: 中华民国教育部. 2016: 125 [2017-04-14].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21-01-22) (中文(台湾)). 
  10. ^ 李雄挥. 〈臺灣歷史各時期語言政策之分析比較〉. 《语言人权语语言复振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台东县: 国立台东大学). 2004 (中文(台湾)). 
  11. ^ 李志祥. 〈荷鄭時期新港社研究〉. 国立台南大学乡土文化研究所硕博士班硕士论文 (台南市: 国立台南大学). 2003 (中文(台湾)). 
  12. ^ 12.0 12.1 林珮莹. 〈臺南孔廟的研究〉. 国立成功大学中国文学系硕博士班硕士论文 (台南市: 国立成功大学). 2003 (中文(台湾)). 
  13. ^ 王祥蓉、戴伯芬. 〈大學校門形式之研究-以師範體系之學校為例〉. 《2006年景观论坛/永续景观论文集》 (新竹市: 中华大学). 2006 (中文(台湾)). 
  14. ^ 谢明如. 〈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國語學校之研究(1896-1919)〉.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历史学系硕士论文 (台北市: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 2007 (中文(台湾)). 
  15. ^ 15.0 15.1 藤井康子. 〈日治時期臺灣中學校之形成〉. 国立台湾大学历史研究所硕士论文 (台北市: 国立台湾大学). 1987 (中文(台湾)). 
  16. ^ 台中一中校史编纂小组. 《臺中一中八十年史》. 台中市: 台湾省立第一高级中学. 1995 (中文(台湾)). 
  17. ^ 游鉴明. 〈日據時代臺灣的女子教育〉.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历史研究所硕士论文 (台北市: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 2000 (中文(台湾)). 
  18. ^ 18.0 18.1 陈盈如. 〈日臺共學制度之研究-以對臺灣人的影響為中心(1922-1937)〉. 辅仁大学日本语文学系硕士论文 (新北市: 辅仁大学). 2005 (中文(台湾)). 
  19. ^ 谢济全. 〈日治時期嘉義農林學校之發展〉. 国立嘉义大学史地学系研究所硕士论文 (嘉义市: 国立嘉义大学). 2006 (中文(台湾)). 
  20. ^ 薛化元. 《戰後臺灣歷史閱覽》. 台北市: 五南文化事业. 2010. ISBN 9789571159102 (中文(台湾)). 
  21. ^ 21.0 21.1 21.2 21.3 21.4 胡茹涵. 〈臺灣戰後初期的中學教育(1945-1952年)〉. 国立清华大学历史研究所硕士论文 (新竹市: 国立清华大学). 2005 (中文(台湾)). 
  22. ^ 何凤娇编. 〈臺灣省各級學校及教育機關接收處理暫行辦法〉. 《政府接收台湾史料汇编》 (新北市: 国史馆). 1990: 126–127 (中文(台湾)). 
  23. ^ 《臺南女中》 9. 台南市: 台湾省立台南女子中学: 6–7. 1949 (中文(台湾)). 
  24. ^ 王育德. 《臺灣史論與人物評傳》. 台北市: 前卫出版. 2002: 195. ISBN 9578013507 (中文(台湾)). 
  25. ^ 吴荣发. 《青春進行曲:二二八高雄中學自衛隊》 (PDF). 高雄市: 高雄市立历史博物馆. 201 [2011-08-09].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4-03-16) (中文(台湾)). 
  26. ^ 26.0 26.1 王家通编. 《中等教育》. 高雄市: 丽文文化. 2001 (中文(台湾)). 
  27. ^ 刘宁颜. 〈文教志學校教育篇〉. 《重修台湾省通志》 (新北市: 国史馆台湾文献馆). 1993. ISBN 9570020253 (中文(台湾)). 
  28. ^ 张榕庭. 〈戰後臺灣民族精神教育之研究(1951-1996)〉. 淡江大学历史学系硕士论文 (新北市: 淡江大学). 2004 (中文(台湾)). 
  29. ^ 29.0 29.1 黄芳玫. 〈九年國民義務教育之回顧與其教育面、經濟面之影響〉. 《经济论文丛刊》 (台北市: 国立台湾大学经济学系). 2001, 2 (31): 91–118 (中文(台湾)). 
  30. ^ 李建兴. 〈國中教育正常化的困擾〉. 《国政分析》 (台北市: 财团法人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 2009 (中文(台湾)). 
  31. ^ 何明修. 〈從人文主義到新自由主義:臺灣教育改革運動的政策回應〉. 社会运动的年代研讨会论文 (高雄市: 国立中山大学). 2009 (中文(台湾)). 
  32. ^ 32.0 32.1 林玉珮. 《遊行出去走:「團結、九二八」臺灣教師與社會對話的開始》. 台北市: 全国教师会. 2003 (中文(台湾)). 
  33. ^ 黄政杰(主编). 《十二年國教:改革、問題與期許》. 台北: 五南. 2012年6月. ISBN 9789571166735 (中文(台湾)). 
  34. ^ 《教育部組織法》. 中华民国教育部. [2011-07-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08) (中文(台湾)). 
  35. ^ 35.0 35.1 35.2 35.3 35.4 黄淑卿. 〈國民中學行政組織再造之研究〉. 国立中山大学教育研究所教师在职进修教学及学校行政硕士学位班硕士论文 (高雄市: 国立中山大学) (中文(台湾)). 
  36. ^ 杨长铪. 〈學校與學生關係之研究〉. 南华大学公共行政与政策研究所硕士论文 (嘉义县: 南华大学) (中文(台湾)). 
  37. ^ 《工會法》. 中华民国劳动部. [2017-04-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4-18) (中文(台湾)). 
  38. ^ 《勞動基準法》. 中华民国劳动部. [2017-04-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4-18) (中文(台湾)). 
  39. ^ 了解高中及高職多元入學管道. 教育部中等教育司. [2011-07-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2-22) (中文(台湾)). 
  40. ^ 林于椉. 〈國小高年級男童性知識和性態度來源之研究〉. 树德科技大学人类性学研究所硕士论文 (高雄市: 树德科技大学). 2008 (中文(台湾)). 
  41. ^ 黄淑玲. 〈撥雲見日-家有青少年新移民女性之母職經驗〉. 国立嘉义大学家庭教育与咨商研究所硕士论文 (嘉义市: 国立嘉义大学). 2008 (中文(台湾)). 
  42. ^ 42.0 42.1 郭静晃. 《青少年心理學》. 台北市: 洪叶文化. 2006. ISBN 9789867553881 (中文(台湾)). 
  43. ^ 43.0 43.1 43.2 教育部统计处. 《國民教育階段學生人數預測分析報告(105~120學年度)》 (PDF). 台北市: 中华民国教育部. 2016 [2017-04-18]. ISSN 2072-5477.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21-01-22) (中文(台湾)). 
  44. ^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 中华民国教育部. [2011-07-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06) (中文(台湾)). 
  45. ^ 提前上國三課程?大有國中加強班挨批. 自由电子报. 2011-07-23 [2011-08-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7-22) (中文(台湾)). 
  46. ^ 李慧韵. 〈國中普通班學生對資源班身心障礙同儕的態度:以臺中縣為例〉. 东海大学教育研究所硕士论文 (台中市: 东海大学). 2007 (中文(台湾)). 
  47.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 中华民国教育部. [2017-04-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02) (中文(台湾)). 
  48. ^ 48.0 48.1 48.2 胡美銮. 〈男班長?女學藝?-國中班級幹部性別分工之研究〉.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教育学系硕士论文 (台北市: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 2009 (中文(台湾)). 
  49. ^ 陈彦文. 〈國中男學生男子氣概之研究〉.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教育学系硕士论文 (台北市: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 2008 (中文(台湾)). 
  50. ^ 谢蕙莲. 教育部:換季過渡期 要有彈性. 台北市: 《联合晚报》. [2013-04-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13) (中文(台湾)). 
  51. ^ 简荣辉、吴淑君. 制服換季遇寒流 家長批學校. 联合新闻网. [2013-04-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26) (中文(台湾)). 
  52. ^ 52.0 52.1 52.2 52.3 52.4 吴易轩. 〈今天,妳/你被制服了?藝術行動與國中生性別認同的相遇〉. 国立高雄师范大学跨领域艺术研究所硕士论文 (高雄市: 国立高雄师范大学). 2009 (中文(台湾)). 
  53. ^ 53.0 53.1 53.2 叶立诚. 《臺灣服裝史》. 台北市: 商鼎文化. 2001. ISBN 9574632385 (中文(台湾)). 
  54. ^ 张允腾. 〈學生輔導法在中國輔導學會研擬與政府立法審議過程之差異探討〉. 《咨商与辅导》 (台北市: 天马文化). 2016, (36): 23 (中文(台湾)). 
  55. ^ 《學生輔導法》. 中华民国教育部. [2017-04-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3-16) (中文(台湾)). 
  56. ^ 徐西森. 〈現實治療法對青少年偏差行為問題諮商效果之研究〉. 《高雄工商专校学报》 (高雄市: 国立高雄工商专校). 2006, 26: 401–443 (中文(台湾)). 
  57. ^ 萧佳纯、董旭英. 〈TEPS資料庫中國中生心理健康情形之縱貫性分析〉. 《咨商辅导学报:高师辅导所刊》 (高雄市: 国立高雄师范大学辅导研究所). 2011, (23): 89 (中文(台湾)). 
  58. ^ 林郁伦、陈婉真、林耀盛、王锺和. 〈心理師校園駐區服務的困境、需求與挑戰由台北市國中輔導人員之觀點〉. 《咨商与辅导》 (台北市: 天马文化). 2014, 36 (1): 40–41 (中文(台湾)). 
  59. ^ 59.0 59.1 59.2 程小𬞟、林杏足. 〈國中輔導教師對青少年個案身心特徵、晤談問題及諮商作法之知覺分析〉. 《彰化师大辅导学报》 (彰化县: 国立彰化师范大学). 2003, 25: 133–174 (中文(台湾)). 
  60. ^ 60.0 60.1 60.2 60.3 徐彩淑. 〈社團參與態度、社團凝聚力與人際關係之相關研究:以臺北縣參與社團國中生為例〉.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公民教育与活动领导学系在职进修硕士班硕士论文 (台北市: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 2004 (中文(台湾)). 
  61. ^ 61.0 61.1 吴琼洳. 〈國中學生次級文化之研究〉. 国立高雄师范大学教育研究所硕士论文 (高雄市: 国立高雄师范大学). 1997 (中文(台湾)). 
  62. ^ 许龙君. 〈大學生社團參與及其人際關係之研究〉. 国立彰化师范大学商业教育学系行政管理研究所硕士论文 (彰化县: 国立彰化师范大学). 2002 (中文(台湾)). 
  63. ^ 陈新转. 〈桃園縣國中學生團體活動參與情形之研究〉. 国立政治大学教育研究所硕士论文 (台北市: 国立政治大学). 1993 (中文(台湾)). 
  64. ^ 64.0 64.1 张琼莹. 〈國民中學聯課活動實施之研究〉.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教育研究所硕士论文 (台北市: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 1986 (中文(台湾)). 
  65. ^ 〈國民中小學團體活動實施狀況調查研究〉. 台北市: 台湾省国民学校教师研习会. 1998 (中文(台湾)). 
  66. ^ 66.0 66.1 66.2 66.3 66.4 黄鸿文. 〈國中學生的時間概念〉 (PDF). 《社会教育学刊》 (台北市: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社会教育学系). 2001, 30: 261–289 [2011-07-22].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7-04-20) (中文(台湾)). 
  67. ^ 67.0 67.1 钱林慧君等. 〈「教育部未督促落實國中小正常化教學」糾正案文〉. 台北市: 监察院. [2017-04-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4-16) (中文(台湾)). 
  68. ^ 68.0 68.1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员会. 《104學年度原住民族教育調查統計》 (PDF). 新北市: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员会. 2016: 92 [2017-04-12].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21-01-25) (中文(台湾)). 
  69. ^ 王湘瀚. 〈我國師資培育之研究(1994~2005年)〉. 国立台中教育大学社会科教育学系硕士论文 (台中市: 国立台中教育大学). 2006 (中文(台湾)). 
  70. ^ 《師資培育法》. 中华民国教育部. [2011-07-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09) (中文(台湾)). 
  71. ^ 张德锐. 〈從九年一貫課程改革談師資培育機構因應策略〉. 《教育研究资讯》 (台北市: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教育研究中心). 1999, 7 (1): 33–38 (中文(台湾)). 
  72. ^ 《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訂定基本原則》. 中华民国教育部. [2017-04-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08) (中文(台湾)). 
  73. ^ 73.0 73.1 73.2 《教師法》. 中华民国教育部. [2011-07-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03) (中文(台湾)). 
  74. ^ 74.0 74.1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中华民国教育部. [2011-07-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08) (中文(台湾)). 
  75. ^ 75.0 75.1 郭昱莹. 〈軍公教18%優惠存款變革評析〉. 《台湾老年学论坛》 (台南市: 国立成功大学老年学研究所). 2009, 3 (中文(台湾)). 
  76. ^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 中华民国教育部. [2011-07-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02) (中文(台湾)). 
  77. ^ 李湘茹. 〈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內涵特性與發展歷程之探究〉. 国立台北教育大学课程与教学研究所硕士论文 (台北市: 国立台北教育大学). 2009 (中文(台湾)). 
  78. ^ 78.0 78.1 97年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 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 [2017-04-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4-14) (中文(台湾)). 
  79. ^ 黄政杰. 〈搭上課程改革的列車〉. 《课程改革:反省与前瞻》 (台北市: 高等教育出版). 2003: 5–21. ISBN 9578144873 (中文(台湾)). 
  80. ^ 杨龙立. 〈九年一貫的問題與解決對策〉. 《人文及社会科学教学通讯》 (台北市: 教育部人文及社会学科教育指导委员会). 2002, 13 (3): 7–24 (中文(台湾)). 
  81. ^ 李博纬. 〈臺灣1952-1993年小學課程標準之論述分析〉. 台北市立教育大学国民教育研究所硕士论文 (台北市: 台北市立教育大学). 2008 (中文(台湾)). 
  82. ^ 林燕卿、郭明旭. 〈臺灣性教育的現況與展望:專訪樹德科技大學人類性學研究所林燕卿所長〉. 《教育研究》 (高雄市: 国立高雄师范大学教育研究学会). 2003, 109: 12–18 (中文(台湾)). 
  83. ^ 吕芝华. 〈國民中小學性教育課程發展之研究-民國61-94年教科書內容分析〉. 国立新竹师范学院教育研究所硕士论文 (新竹市: 国立新竹师范学院). 2005 (中文(台湾)). 
  84. ^ 颜国梁、简安茹. 〈性別平等教育法的立法背景、過程、內涵及啟示〉. 《学校行政》 (台北市: 社团法人中华民国学校行政研究学会). 2006, 46 (中文(台湾)). 
  85. ^ 85.0 85.1 赖银奎. 〈我國解嚴後教育機會均等政策之研究——新馬克思主義分析〉. 国立暨南国际大学教育政策与行政研究所硕士论文 (南投县: 国立暨南国际大学). 2001 (中文(台湾)). 
  86. ^ 86.0 86.1 86.2 86.3 蓝顺德. 《教科書政策與制度》. 台北市: 五南出版. 2006. ISBN 9571141089 (中文(台湾)). 
  87. ^ 富田真菜. 〈台湾公学校初期教科書および日本国定教科書についての一考察-教科書内容・語彙の比較を中心に-〉. 东吴大学日本语文学系硕士论文 (台北市: 东吴大学). 2008 (日语). 
  88. ^ 88.0 88.1 林振中. 〈日據時期臺灣教育史研究-同化教育政策之批判與啟示〉 (PDF). 《国民教育研究学报》 (嘉义市: 国立嘉义大学). 2006, 16: 109–128 [2011-07-20].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21-01-22) (中文(台湾)). 
  89. ^ 89.0 89.1 何力友. 〈教科書供應模式對戰後初期臺灣文教事業之影響(1945-1949)〉 (PDF). 《台湾学研究》 (新北市: 国立中央图书馆台湾分馆). 2008, 6: 89–108 [2011-07-20].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7-04-17) (中文(台湾)). 
  90. ^ 欧素瑛编. 〈五六、大甲鎮公所呈送臺灣省參議會為國民學校教科書請政府負擔由〉. 《台湾省参议会史料汇编-教育篇(一)》 (新北市: 国史馆). 2004: 438. ISBN 957018938X (中文(台湾)). 
  91. ^ 91.0 91.1 杨国扬. 〈我國教科書編審制度之演進與發展〉. 《教师天地》 (台北市: 台北市教师研习中心). 2011, 171: 58–62 (中文(台湾)). 
  92. ^ 92.0 92.1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中华民国教育部. [2017-04-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02) (中文(台湾)). 
  93. ^ 《國民中學辦理升學模擬考試處理原則》. 中华民国教育部. [2017-04-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02) (中文(台湾)). 
  94. ^ 94.0 94.1 94.2 《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訂定及報備查原則》. 教育部十二年国民基本教育专案办公室. [2013-11-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0-30) (中文(台湾)). 
  95. ^ 《高中高職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訂定及報備查原則》. 教育部十二年国民基本教育专案办公室. [2013-11-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0-30) (中文(台湾)). 
  96. ^ 96.0 96.1 96.2 96.3 林全义. 〈臺灣地區高級中學入學方式之研究〉. 国立高雄师范大学教育学系硕士论文 (高雄市: 国立高雄师范大学). 2001 (中文(台湾)). 
  97. ^ 97.0 97.1 97.2 吴永清. 〈國中學生考試焦慮、完美主義傾向與自我設限行為之相關研究〉. 国立高雄师范大学教育学系硕士论文 (高雄市: 国立高雄师范大学). 2006 (中文(台湾)). 
  98. ^ Aronson, E; Wilson, T. D; Akert, R. M. Self-understanding: How do we know ourselves. Social psychology: The heart and the mind (New York: Harper Collins College Publishers). 1994: 199–239 (英语). 
  99. ^ 萧伊玲. 〈國中學生個人特質、知覺的教室目標結構、目標導向與自我設限之相關研究〉. 国立彰化师范大学教育研究所硕士论文 (彰化县: 国立彰化师范大学). 2005 (中文(台湾)). 
  100. ^ 《原住民族教育法施行細則》. 中华民国教育部. [2011-07-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06) (中文(台湾)). 
  101. ^ 101.0 101.1 《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 中华民国教育部. [2011-07-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02) (中文(台湾)). 
  102. ^ 谢景晨等. 〈國中兼任行政教師對於工作投入與學校行政效能知覺之關係研究〉 (PDF). 《朝阳人文社会学刊》 (台中市: 朝阳科技大学). [2011-07-24].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21-12-24) (中文(台湾)). 
  103. ^ 曾金美. 〈塑身或瘦身?-國民中小學組織再造與人力規劃方案評析〉. 《现代教育论坛》 (台北市: 国立教育资料馆). 2005, 0 (13) (中文(台湾)). 
  104. ^ 104.0 104.1 104.2 104.3 104.4 104.5 104.6 《國民中小學設備基準》. 中华民国教育部. [2011-07-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28) (中文(台湾)). 
  105. ^ 洪淑芬等. 〈友善校園的空間規劃與設計〉. 《创意校园规划与经营》 (台北市: 国立教育资料馆). 2007: 336–344 (中文(台湾)). 
  106. ^ 106.0 106.1 106.2 孔维国. 〈不能縮╱說的祕密-男性如廁經驗與陽剛特質展演〉. 国立高雄师范大学性别教育研究所硕士论文 (高雄市: 国立高雄师范大学). 2010 (中文(台湾)). 
  107. ^ 《圖書館法》. 国家图书馆. [2011-07-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19) (中文(台湾)). 
  108. ^ 108.0 108.1 林惠敏. 〈國中生使用學校圖書館行為之研究:以臺北市立士林國中為例〉 (PDF). 《台湾图书馆管理季刊》 (新北市: 国立中央图书馆台湾分馆). 2010, 6 (3): 95–111 [2011-07-22].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7-04-20) (中文(台湾)). 
  109. ^ 杨乾隆. 〈九年一貫新課程改革與國中圖書館的角色定位〉. 第五届海峡两岸儿童与国民中小学图书馆学术研讨会论文 (台北市: 中华民国图书馆学会) (中文(台湾)). 
  110. ^ 胡述兆、王梅玲. 《圖書資訊學導論》. 台北市: 汉美出版. 2002: 41. ISBN 957828313X (中文(台湾)). 
  111. ^ 蔡慧美. 〈國中生課外閱讀行為與經驗之研究〉. 国立台湾大学图书资讯学研究所硕士论文 (台北市: 国立台湾大学). 2004 (中文(台湾)). 
  112. ^ 112.0 112.1 112.2 112.3 晏向田. 〈影響國中訓導主任續任意願因素調查研究〉. 国立高雄师范大学教育学系硕士论文 (高雄市: 国立高雄师范大学). 2006 (中文(台湾)). 
  113. ^ 《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 中华民国教育部. [2011-07-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4-20) (中文(台湾)). 
  114. ^ 张峰旗. 〈工作滿意、組織承諾與離職傾向關聯性之研究-以中小學教師為例〉.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教育学系在职进修硕士班硕士论文 (台北市: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 2005 (中文(台湾)). 
  115. ^ 张芳全. 〈教育改革行動方案評析〉. 《教育研究月刊》 (台北市: 高等教育出版). 2000, 77 (中文(台湾)). 
  116. ^ 〈電各省立學校對中小學生不得濫用體罰,希遵照〉. 《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公报》 (台北市: 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 1946 [2017-04-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3-16) (中文(台湾)). 
  117. ^ 陈星贝. 〈我國校園零體罰政策之沿革與研討〉. 台北市: 财团法人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 2010 (中文(台湾)). 
  118. ^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中华民国教育部. [2011-07-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7) (中文(台湾)). 
  119. ^ 119.0 119.1 杨政宪. 〈承諾或同意於教師體罰問題之研究〉. 国立中正大学法律学研究所硕士论文 (嘉义县: 国立中正大学). 2008 (中文(台湾)). 
  120. ^ 韩国栋. 〈教部調查 每千名國中生 有158人遭體罰〉. 中时电子报 (中文(台湾)). 
  121. ^ 廖井瑜. 〈國中階段生師性騷擾之研究〉.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公民教育与活动领导研究所教学硕士论文 (台北市: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 2004 (中文(台湾)). 
  122. ^ 校園性侵害事件調查屬實(疑似)統計-按被害人性別統計. 教育部统计处. [2017-04-16]. (原始内容 (xls)存档于2019-06-02) (中文(台湾)). 
  123. ^ 校園性騷擾事件調查屬實(疑似)統計-按被害人性別統計. 教育部统计处. [2017-04-16]. (原始内容 (xls)存档于2019-06-01) (中文(台湾)). 
  124. ^ 校園性騷擾事件調查屬實(疑似)統計-按當事人關係統計. 教育部统计处. [2017-04-16]. (原始内容 (xls)存档于2019-06-03) (中文(台湾)). 
  125. ^ 校園性侵害事件調查屬實(疑似)統計-按當事人關係統計(包含16歲以下間之合意案件數). 教育部统计处. [2017-04-16]. (原始内容 (xls)存档于2019-06-08) (中文(台湾)). 
  126. ^ 126.0 126.1 《性別平等教育法》. 中华民国教育部. [2011-07-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06) (中文(台湾)). 
  127. ^ 127.0 127.1 葛婷婷. 〈國中生旁觀欺凌行為的經驗〉. 国立台北教育大学教育学院心理与咨商学系硕士论文 (台北市: 国立台北教育大学). 2010 (中文(台湾)). 
  128. ^ 128.0 128.1 魏丽敏. 〈國中學校氣氛與校園欺凌行為及相關因素之研究〉. 国科会专题研究计划成果报告 (台北市: 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 2002 (中文(台湾)). 
  129. ^ 129.0 129.1 洪嘉伟. 〈校園霸凌-八德國中新聞事件之探討〉. 《云林国教》 (云林县: 云林县国民教育辅导团). 2011, 57. ISSN 2071-8624 (中文(台湾)). 
  130. ^ 刘玉山等. 〈八德國中和桃園縣教育局糾正案文〉. 监察院. [2017-04-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4-15) (中文(台湾)). 
  131. ^ 泛科学探索实验空间. 〈從新竹國三女生被霸凌事件看霸凌的各個面向〉. 《台湾立报》 (台北市: 世新大学) (中文(台湾)). 
  132. ^ 132.0 132.1 许文宗. 〈國中學生虛擬霸凌與傳統霸凌之相關研究〉. 国立彰化师范大学教育研究所学校行政硕士班硕士论文 (彰化县: 国立彰化师范大学). 2010 (中文(台湾)). 
  133. ^ 133.0 133.1 133.2 《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 中华民国教育部. [2011-07-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中文(台湾)). 
  134. ^ 134.0 134.1 134.2 卢冠桦. 〈影響中輟復學生持續就學之學校經驗探究〉. 明道大学课程与教学研究所硕士论文 (彰化县: 明道大学). 2010 (中文(台湾)). 
  135. ^ 國中中輟生人數-按縣市別與性別分. 教育部统计处. [2017-04-16]. (原始内容 (xls)存档于2019-06-08) (中文(台湾)). 
  136. ^ 國小中輟生人數-按縣市別與性別分. 教育部统计处. [2017-04-16]. (原始内容 (xls)存档于2019-06-02) (中文(台湾)). 
  137. ^ 137.0 137.1 137.2 《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 中华民国教育部. [2011-07-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10) (中文(台湾)). 
  138. ^ 杨雅筑. 〈資源式中途班之實施對中輟復學生學校生活適應影響之研究-以桃園縣國中為例〉. 中原大学教育研究所硕士论文 (桃园县: 中原大学) (中文(台湾)). 
  139. ^ 陈滢斐. 〈我國非營利組織與政府協力關係之研究-以中輟生轉介輔導為例〉. 铭传大学公共事务学系硕士班硕士论文 (桃园县: 铭传大学). 2007 (中文(台湾)). 
  140. ^ 140.0 140.1 粟惇玮. 〈中輟學園帶領中輟生往何處去?論中輟學園的中介教育〉. 国立台湾大学社会工作学研究所硕士论文 (台北市: 国立台湾大学). 2006 (中文(台湾)). 
  141. ^ 141.0 141.1 141.2 〈刑事案件分類嫌疑犯人數─按年齡層別〉. 《警政统计年报》 (台北市: 内政部警政署). 2016: 164–234 (中文(台湾)). 
  142. ^ 《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 中华民国法务部. [2011-07-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3-16) (中文(台湾)). 
  143. ^ 143.0 143.1 143.2 143.3 周文勇、周韫维. 〈防制幫派入侵校園研究〉. 内政部刑事警察局委托研究报告 (台北市: 内政部警政署). 2004 (中文(台湾)). 
  144. ^ 新北營養午餐弊案 業者認罪稱遭學校欺壓. [2015-10-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12). 
  145. ^ 林晓云. 营养午餐弊案拖累形象/评鉴国中小校长 新北8月抢先办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自由时报. 2012-02-07. [2015-05-14]. (中文).
  146. ^ 林晓云, 胡清晖. 午餐弊案 立委提案修法改革万年校长/国中小校长2任届满 强制回任教师 互联网档案馆存档,存档日期2012-05-07.. 自由时报. 2012-05-07. [2015-05-14]. (中文).
  147. ^ 陈界良. 社会传真机-营养午餐涉贪 两校长起诉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中国时报. 2012-12-20. [2015-05-14]. (中文).
  148. ^ 郑国梁. 开名车用iPhone 部分家长不缴营养午餐费?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联合报. 2012-02-10. [2015-05-14]. (中文).
  149. ^ 黄湘淇. 猪肉业者:使用瘦肉精 猪只死亡率加倍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ETtoday东森新闻云. 政治版. 2012-02-23. [2015-05-14]. (中文).
  150. ^ 国高中各科教师授课节数 教部:趋向全国一致
  151. ^ 151.0 151.1 王彦稀. 〈參與乎?投入乎?介入乎?國民中學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之個案研究〉.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教育学系硕士论文 (台北市: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 2010 (中文(台湾)). 
  152. ^ 张碧娟. 〈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制度的困境與活路〉. 《教育导航》 (台北市: 台北市中等学校校长协会). 2011, 1 (中文(台湾)). 
  153. ^ 许绮婷. 〈探討國三學生對補習班與學校教學的看法及其與基本學測數學科之表現的關係〉.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科学教育研究所硕士论文 (台北市: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 2002 (中文(台湾)). 
  154. ^ 杨惠芳. 〈教學正常化要點 禁止早自習考試〉. 《国语日报》 (台北市: 国语日报社). 2011-08-10 [2011-09-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30) (中文(台湾)). 
  155. ^ 赖清标. 〈師資培育開放十年回顧與前瞻〉. 《现代教育论坛》 (台北市: 国立教育资料馆): 172–178 (中文(台湾)). 
  156. ^ 王彩鹂. 流浪教師注意!偏遠國中代課+年終 月薪4萬1. 联合新闻网. [2011-07-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11-14) (中文(台湾)). 
  157. ^ 王礼福. 〈師資培育政策轉變過程之研究-從「流浪教師現象」談起〉. 铭传大学公共事务学系硕士在职专班硕士论文 (桃园县: 铭传大学). 2005 (中文(台湾)). 
  158. ^ 徐易男. 〈臺灣教育改革、地方自治與國民中小學行政關係之探究〉. 《教育行政与评鉴学刊》 (台北市: 台北市立教育大学教育行政与评鉴研究所). 2006, 5: 55–74 (中文(台湾)). 
  159. ^ 连俊智. 〈臺灣教育改革的省思與持續改善思維-領導社群的整合觀點〉 (PDF). 《屏东教育大学学报》 (屏东县: 国立屏东教育大学). 2007, (28): 71–100 [2011-07-29].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20-03-16) (中文(台湾)).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