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社会为以农业经济主导的社会。当人类的农业活动达一定规模,便渐渐进入农业社会,工业总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是一般区分农业社会及工业社会的方法。

特征 编辑

然而,农业社会中人与自然之间保持有一种顺应的关系,因而人们拥有一个优越的生态环境或生存空间;日常生活中人际交往的人情味浓厚;节奏舒缓的生活使人较少心理的紧张和精神的压抑;伦理型的规范对于抑制一般性的越轨行为有着不可替代的效力。

农业社会的经济 编辑

农业社会的经济以农业为主。农业社会的农业是指原始农牧业,称为第一层次的农业。原始农牧业是以人力、畜力为动力,以简单的手工农具为设备,靠天吃饭的农牧业。当时的手工业,如:手工纺织、制陶、打铁、铸铜等是工业社会的雏型。 在农业社会,生产技术发展缓慢,科学尚处于孕育期,科学对技术的促进作用尚未显现。

各地农业社会 编辑

西亚 编辑

西亚的农业以两河流域为主,很早即有农业的活动。

两河流域 编辑

苏美尔—阿卡德时期
  • 公元前4000年到公元前3000年之间的苏美文明称作“早期高度文明”,此一时期各苏美城邦都已经存在,楔形文字也已存在,但是这段时期的历史仍然很不清楚,无法勾勒出当时完整的历史来。
  • 从公元前3000年代初苏美尔国家形成,到公元前6世纪中叶被波斯征服期间,底格里斯河幼发拉底河两河流域的社会经济组织与农业生产情况。其社会经济发展又可分为“苏美尔—阿卡德时期”与“古巴比伦、亚述、新巴比伦时期”两个阶段。
  • 苏美尔—阿卡德时期的苏美尔人(Sumerian)于公元前4300年前后从里海一带迁来。经原始公社解体,在公元前3500年前后氏族部落发生分化,出现拉格甚乌尔等城邦,形成由一个中心城市为主体连同周围农村公社组成的政治实体。这时苏美尔人已掌握治铜技术,开始兴修水利,从事灌溉农业,并依靠复杂的灌溉系统网络,控制了湍急的底格里斯河与幼发拉底河,确保了灌溉与饮用水源来源而称霸美索不达米亚平原。农业生产已从锄耕转向犁耕,用四头牛(或驴)为一组来拖拉,种植的作物以大麦为主,还有二粒小麦、芝麻和豆科植物等;饲养的家畜有山羊、绵羊、牛、驴及猪等,车是用驴来拉的。铜制工具虽已开始使用,石器仍未完全被淘汰。并已用陶轮制作出色彩夺目的陶器。
  • 神庙不仅是宗教的祭坛,还是奴隶主政治经济活动的中心。一切奴隶制城邦都有自己的神庙,具有统治机构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占有大量土地并参与商业及手工业。属于神庙的土地,除直接管理强令奴隶为之耕种,也有一部分以份地形式出租来收赋税。城邦余下的土地属农村公社,公社农民可领有自己的份地,最初要定期重新分配,之后则归已有并允许转让买卖。另外也有因社会地位下降陷于自由民身份的依附农民(Gurus)。苏美尔城邦土地所有制是国有财产(如​​神庙土地)与公民私有财产并存,前者不准买卖,后者当社会化到一定阶段,就成为可以买卖的土地了。公元前3000年代初阿卡德人(Akkadiaus,塞姆族中的一支)从叙利亚迁来,在两河流域定居后也形成一些奴隶制的城邦。公元前2371年统一建立了阿卡德王国(Akkad,约前2371~前2230),征服苏美尔诸城邦及邻近地区。之后于乌尔第三王朝(Ur III dynasty,前2112~前2004)中央集权强化,神庙经济被王室经济吞并。王室经济以王室农庄及牧场的形式来经营,驱使奴隶与依附者为之生产。此时这两者的社会经济地位几乎已无差别。
古巴比伦、亚述、新巴比伦时期
  • 巴比伦位于幼发拉底河中游,在两河相距最近之处。阿摩利人(Amorite)于公元前1894年在此立国,史称古巴比伦(Old Babylon,前1894~前1594),其第六代王汉谟拉比(Hammurabi,约前1792~前1750在位)时,统一两河流域,建立起奴隶制的中央集权国家。汉谟拉比统治之初,就继承苏美尔—阿卡德时代各邦的法律,并结合当时当地的习惯法汇编法典,即《汉谟拉比法典》(Code of Hammurabi),《汉谟拉比法典》从维护奴隶主阶级利益出发,竭力公社的份地基录主对奴隶及其他财产的所有权。农民公社的份地基本上已成为私有财产,占有份地农民须以收获物的1/10~1/4上缴国库,此外还须服劳股及兵役。古巴比伦王国时代的王室经济(包括土地、畜牧及手工作坊)多集中于苏美尔地区,分配给依附于王家土地“非全权自由民”(Mushkeaum)的纳贡人来经营。纳贡人领得份地、农具、牧畜及种籽之后从事耕种,收获所得须将大部分上缴王室。份地不准买卖抵押,但可世袭使用。
  • 古巴比伦王国后期土地租佃已相当流行。租期一般农田为1年,果园为5年;租率耕地为收成的1/3~1/2,园地则高达2/3。奴隶来源除家生、战俘之外,也有因限于债网无法自拔而沦为债务奴隶的。法典虽规定债奴服役3年应该恢复其自由,但实际处境极难改善。神庙的职能有兼充王室仓库并代管出纳的。汉谟拉比时代的两河流域南部地区,生产已有相当高度的发展。按汉谟拉比的年代记,在他统治的第八、九、十四和三十三年,都是开凿河渠、兴修水利的年份。灌溉系统有扩大与改善。为灌溉高地,采用了较完善的扬水装置,在耕种时装有播种漏头号的改良犁也已创制应用。
  • 亚述的基本活动地区是底格里斯河中游一带,亚述城位于底格里斯河中游西岸,是古代西亚交通贸易中心。以亚述城为中心逐渐形成由塞姆人为主的奴隶制城邦。亚述国家的历史一般分为古亚述(约公元前30世纪末至前16世纪)、中亚述(公元前15世纪至前9世纪)与新亚述(公元前8世纪至前7世纪)三个阶段。中亚述时期的重要历史遗产是《中亚述法典》,刻有法典的文书,于本世纪初在今伊拉克发现。泥板分为三表与若干断片。法典规定有关地产、房屋、债务、买卖、抵押及家庭、婚姻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土地已属私有,可以进行买卖。如侵占他人土地,应加倍赔偿给原主,借债久欠无力偿还则须以服劳役相抵。债务奴隶也已盛行。公元前7世纪新亚述时建立地跨西亚及北非的奴隶制帝国,第一次把这个地区各民族结合起来。适应当地奴隶制发展的需要,也为稳定被征服地区的社会秩序,把绝大部分原居民强迫迁走,再以家族为单位分散安排到其他被征服地区。余下的土地则分配给亚述要屯垦,或把另外被征服地区的居民迁来耕种,将不同语言与出身的移民混编一处,以防其联合反抗。移民分有小块土地,也可建立家室,但必须交纳沉重租赋,且无人身自由,连同耕地都归王室。因而这些移民实际上是农业奴隶。除农业之外奴隶也从事工业、商业活动,或在工兵、辎重队伍里服役。修建灌溉与建筑工程的繁重劳动也概由奴隶来充任。
  • 新巴比伦王国(公元前626~前538)时在铁器普遍使用、不断加重对奴隶剥削的基础上,社会财富愈益集中于少数祭司及高利贷者手中。奴隶买卖盛行。从事家务劳动的家奴,间或可替主人经商。

安那托利亚 编辑

安那托利亚(Anatolia,又称小亚细亚,今土耳其),希腊语意为“日出”或“东方”。公元前3000年代已居住着原始赫梯人(Hittites)。公元前2000年代初属印欧语系的赫梯人等进入安那托利亚,形成许多城邦国家。公元前19世纪亚述入侵时,曾建立殖民地。亚述殖民者向土著居民征收赋税,并强令为其服务种劳役。公元前14世纪以哈图斯为首都建立赫梯帝国(Hittite Empire,约公元前1380~前1230),帝国内部由许多相互混合的部落组成。统治机构是适应对外扩张的军事联合组织。因缺少稳因的经济基础,存在时间不长。但赫梯帝国建立后,生产力有较大发展。除石犁外还用青铜制作了犁和镰刀。公元前1500年左右发明了冶铁,包括铁犁在内的铁制工具随即应用推广。赫梯人还大量开采当地丰富的铁矿,出售给周围民族。全国土地大部分归国王和祭司占有,寺庙经济名义上属全体自由民,实际上已转化成国王财产,权贵及军官也占有大量土地。农村公社已由父亲家庭构成,土地原则上不分割,称“全份地”(iwaru)。公社成员在全份地内保有可定期使用的单独份地。公元前15世纪末至前14世纪初汇编的《赫梯法典》(Code of Hittite),已允许土地买卖,并保护土地私有权。法典规定对侵犯别人土地,在别人土地上播种者处以死刑,对盗窃或杀害性牲畜的要判交罚金严加惩办。

腓尼基 编辑

腓尼基(Phoenicia,今叙利亚沿海地区,黎巴嫩),希腊语意为紫红色之国。公元前3000年代末已出现一些城邦。各城邦都以港口作为经济和行政中心,虽有国王,但实权由奴隶主推出的城邦长老会议主持掌握,实行贵族政治。城邦间相互争夺,没有形成统一的局面。腓尼基境内多山,盛产木材,谷地及沿海适宜园艺业,盛产葡萄橄榄椰枣等。此外还特产紫红颜料。从事农业生产的主要劳动者是农村公社成员,也使用奴隶。腓尼基商人广泛经营海陆贸易,贩运的商品有本地出产的葡萄酒、橄榄油、木材及手工业制品,此外还从事中间贸易并参与贩运奴隶。在海外贸易发展的同时,以建立活动据点为主的海外殖民活动也随之扩展,以经商为业的腓尼基人,其活动范围除地中海沿岸,向东达到黑海沿岸,往西出直布罗陀抵达不列颠。巴勒斯坦位于埃及与叙利亚之间,其沿海平原和约旦河谷适合农业,高地与草原宜于放牧。公元前3000年代居住着讲塞姆语迦南人,已开始使用铜器,从事农业生产。公元前2000年代中期,希伯来人的游牧部落从东方进来,经过和迦南人长期冲突之后而逐渐融合。希伯来人利用迦南人的生产经验,在肥沃的河畔或谷地开始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公元前2000年代末,希伯来人的氏族公社转变为农村公社,农民生活在农村公社里,随同阶段分化,国家开始发生。先是北方以种植业为主的地区形成以色列王国,随后主要从事畜牧业的南方各部落建立犹太王国。公元前9世纪,铁器已普遍使用,商业贩运已高利贷也已盛行,贫困的社员多有丧失土地甚至沦为债务奴隶的,奴隶劳动要比腓尼基普遍一些。公元前722年以色列亡于亚述,犹太则在公元前586年被新巴比伦王国吞并,之后又臣属于波斯

伊朗高原 编辑

公元前3000年代中期,于西南部的库齐斯坦平原建立了埃兰国家。曾多次侵入两河流域南部。伊朗高原西部的米底人于公元前7世纪后半叶形成奴隶制国家,与新巴比伦结盟,击败并瓜分了亚述帝国。公元前6世纪波斯人部落领袖居鲁士二世(Cyrus II,约公元前559~前530在位)起兵,公元前550年灭米底王国,后继续对外扩张,终于形成包括整个中近东地区的波斯帝国(Persian Empire,约公元前558~前330)。帝国辖地辽阔,各地区间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地处伊朗高原的波斯本部,刚完成从氏族社会向奴隶社会的转变。随着对外侵略,所虏战俘日益增多,奴隶制经济有所发展;东部及中亚边远地方,仍保留有原始公社制度;两河流域及地中海沿岸社会经济为发达,早已建立奴隶制。波斯贵族积极参与大庄园的经营。各地神庙也占有大量土地,由库尔塔斯(Kurtas)这种被征服的奴隶来耕种。此外也有把土地分成小块交给奴隶来经营的。波斯帝国内部矛盾重重,缺少稳固的统治基础。公元前330年,在马其顿攻击下,帝国遂败亡解体。

东亚 编辑

中国 编辑

日本 编辑

非洲 编辑

欧洲 编辑

美洲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引用 编辑

来源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