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新加坡台北代表处

驻新加坡台北代表处(英语: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Singapore)是中华民国外交部新加坡设立的外交代表机构,为实质大使馆。中华民国外交部内部按惯例称之为“驻新加坡代表处”。新加坡亦在台湾台北设有名为新加坡驻台北商务办事处的机构,也类似于大使馆。但因为两国间没有正式邦交。新加坡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邦交而采行一个中国政策,不承认中华民国政府的地位,因此只设置准官方机构,来处理双方的签证及商务事宜。

驻新加坡台北代表处
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Singapore
代表处所在的港务集团大厦
概要
类型驻外机构实质大使馆
地址 新加坡亚历山大路460号
坐标1°16′25″N 103°48′04″E / 1.273575°N 103.801214°E / 1.273575; 103.801214坐标1°16′25″N 103°48′04″E / 1.273575°N 103.801214°E / 1.273575; 103.801214
启用1969年 (1969)[注 1]
机构信息
辖区 新加坡
 北韩[1]
所属部门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外交部
代表童振源 大使[注 2]
网站
www.taiwanembassy.org/SG
地图
地图

历史 编辑

自新加坡在1965年脱离英国殖民统治取得独立以来,中华民国与新加坡共和国两国一直维持着非官方关系。1969年3月6日[注 1],中华民国在新加坡派驻代表团,称为“中华民国驻新加坡共和国商务代表团[5]:52

1990年,新加坡共和国有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建交,于是中华民国驻新加坡共和国商务代表团便在同年9月30日[注 3]改名为驻新加坡台北代表处。[6][7]

历任代表 编辑

姓名 就任 卸任 外交衔级
对外名义
外交职务
本职职务
备注
张彼得 1969年4月 1980年9月 代表 代表
胡炘 1980年9月 1988年8月 代表 代表
蒋孝武 1988年8月 1990年1月 代表 代表
陈毓驹 1990年5月 1994年4月 代表 代表
邱进益 1994年4月 1996年9月 代表 代表
欧阳瑞雄 1997年7月 2003年 代表 代表
乌元彦 2003年6月 2005年6月 代表 代表
胡为真 2005年6月 2007年 代表 代表
郭时南 2007年9月 2008年9月 代表 代表
史亚平 2009年1月 2012年2月 代表 代表
谢发达 2012年5月 2015年7月 代表 特命全权大使 [注 2]
张大同 2015年7月 2016年7月 代表 特命全权大使
江春男 2016年8月2日 2016年8月9日 代表 特命全权大使 到任前请辞[注 4]
梁国新 2016年11月 2023年3月22日 代表 特命全权大使
童振源 2023年5月8日 现任 代表 特命全权大使

交通 编辑

新加坡地铁环线拉柏多公园地铁站,往西北方向步行,便可到达台北代表处。

参见 编辑

参考资料 编辑

  1. ^ 駐館位置及聯絡資訊. 外交部领事事务局. [2022-12-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11). 
  2. ^ 外交部針對本(8)月31日媒體報導我駐無邦交國家代表對內改稱「大使」事,特澄清說明. 公众外交协调会 (新闻稿).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09). 
  3. ^ 陈培煌. 統一名稱 代表對內稱大使. 中央通讯社.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09). 
  4. ^ 駐外機構組織通則. 中华民国法务部全国法规数据库. 2018-06-13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09). 
  5. ^ 5.0 5.1 5.2 编著者:黄刚. 中華民國駐外代表機構之建制年表及疑考(1949-2006). 中華民國與各國互駐代表機構之建制年表及疑考(1949-2006) (PDF). 台北市: 出版者:黄刚. 2007-07-00 [2021-12-11]. ISBN 9789574146734.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8-09-09) (繁体中文). 
  6. ^ 代表处简介 互联网档案馆存档,存档日期2014-08-26.〉,驻新加坡台北代表处,最后访问于2014年8月22日。
  7. ^ 黄天才、黄肇珩,《劲寒梅香: 辜振甫人生纪实 互联网档案馆存档,存档日期2014-08-26.》,联经出版,2005年,第545页。

注释 编辑

  1. ^ 1.0 1.1 中华民国官方资料中,除1969年3月、1969年3月6日的说法,另有1964年3月、1967年3月、1968年11月14日的说法[5]:52
  2. ^ 2.0 2.1 2012年9月1日,中华民国外交部为统一驻外人员内部职称,明定大使馆、代表处设大使、公使,代表处对外仍称代表、副代表;办事处设总领事、副总领事,对外仍称处长、副处长。[2][3]
    代表处馆长为特任或简任第十三职等至第十四职等者任大使衔代表、简任第十二职等至第十三职等者任公使衔代表;办事处长为简任第十二职等者任总领事衔处长、副处长为简任第十职等至第十一职等者任副总领事衔副处长。[4]
    注:部分驻外机构名称虽使用“办事处”,但层级等同“代表处”,馆长为代表。
  3. ^ 中华民国官方资料中,除1990年9月30日的说法,还有1990年11月29日的说法[5]:52
  4. ^ 宣誓就职但未正式上任,因酒后驾车争议请辞获准。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