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家众

佛教出家人之個人或集體

出家众,即出家僧伽僧团出家人巴利语anagārikaanagāriya,义为离家/无家的修行者),是佛教僧伽中,经过出家梵语pravrajyā巴利语pabbajja)仪式,放弃原本世俗生活与家庭,发誓愿遵守佛教戒律者的合称。出家众以比丘比丘尼为核心。僧伽包含了出家众在家众二者;在一般用语中,若不做特定分别时,僧伽通常用来指出家众。

概论 编辑

佛教僧伽,可以概分为“出家众”与“在家众”两大团体。

出家众的主体为比丘、比丘尼,称为出家二众;根据性别以及是否受具足戒,出家众又可以被分为比丘、比丘尼、沙弥沙弥尼式叉摩那,合称五内众。沙弥、沙弥尼与式叉摩那三者皆依附于比丘与比丘尼团体中。加入佛教僧伽共同修行的修行者,必须发誓遵守各项佛教戒律,特别是别解脱戒。比丘约有227条戒,比丘尼约有311条戒,其戒条数目据不同部派传承而定;沙弥、沙弥尼众则是十戒。

此外,出家众成员必须遵守六和敬法

历史 编辑

释迦牟尼成道之后在鹿野苑初转法轮,五比丘跟随释迦牟尼出家,这是出家众的开端,此时只有比丘僧团。

舍利弗目犍连在听到马胜比丘说法后,率二百弟子加入僧团;随后迦叶三兄弟率领一千名弟子加入。这一千二百五十五名弟子,成为佛陀出家僧团的骨干,又称常随众

在释迦牟尼回家乡说法后,许多释迦族人加入出家众。释迦牟尼之子罗睺罗,出家时因年纪太小,不能受具足戒,为沙弥的开端。后释迦牟尼的姨母大爱道比丘尼向佛陀请求出家,成为比丘尼众的开端。

在出家僧团人数增多后,释迦牟尼以学处来指导僧众,并建立波罗提木叉来规范僧团。

出家众制度 编辑

佛教僧团中,不问年龄、种姓、与地位,以先出家受具足戒者为上座,后出家者应对他们表示尊敬[1]。但是传统佛教认为即使是先出家的比丘尼,也应该向资浅的比丘,表示尊敬,而比丘不用视比丘尼为上座,这些规定被归结在比丘尼戒的八敬法中。现代昭慧法师认为这是对女性的歧视,认为这个规定虽然可以让比丘尼学到降服傲慢,但是将会使比丘增长傲慢之心,自认地位高于女众,因此领导废除八敬法运动,认为现代僧团不应该继续遵守这些规定。

僧侣平日可以选择独居于森林,修习头陀行,此称为阿兰若比丘。也可以选择与在城市的僧团共同,称为聚落比丘。但是在印度雨季的三个月中,僧侣需要聚居一处,禁止外出,称为结夏安居

当僧团中有事需要议决,如对于戒律的看法不同时,则可以通过僧团表决会议,由僧伽的成员公决,这称为羯摩(kammam)。主持羯摩仪式的长老,称羯摩师,或羯摩和尚,或戒师,通常是由戒师诵出要表决的事项,交由僧伽成员口头表决,同意的成员就沉默,假若不同意的成员,则可以口头表示反对意见。当大众都沉默不语时,由戒师宣布结论:“僧人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佛陀在初证悟后没有受戒仪式,要出家为比丘或比丘尼,就是一句:“善来,比丘。”后来因为一位婆罗门要出家, 佛陀叫舍利弗收他为弟子, 却不知怎令婆罗门受具足戒, 佛陀因此事而废除只三皈依就可授人具足戒的规定, 要求以四人为僧团表决会议授人具足戒[2]

在举行具足戒仪式时,也会由羯摩和尚向大众宣告,僧某某某将加入僧团(一白),之后连问三次大众有无反对意见(三羯摩),此称一白三羯摩。在通过仪式之后,这名僧侣,就可正式加入僧团之中,成为比丘。若要成为比丘尼,需先向比丘尼长老长求戒, 再由比丘僧团再授戒,此为二部僧制。

成为出家众,加入僧伽之后,必须遵守僧伽的戒律。僧伽每半个月会集僧众,由上座长老负责诵出戒律,以提醒僧侣随时儆醒,不要违反了戒律,称为布萨。在布萨之中,僧侣可以对自己违反戒律的地方,提出忏悔,并请求其他成员指导他,为他指正错误之处,称为自恣。而发现共修僧侣有违反戒律的地方,也可以在布萨中提出,此称布萨羯摩。一旦违反了波罗夷,经过僧伽决定,则必须逐出僧伽。[3]

在受具足戒的比丘与比丘尼之外,出家僧团中,有因为年纪过小,不得受戒的年幼僧众,即沙弥沙弥尼。他们只需要受三皈依,守十戒,平日为比丘及比丘尼服务,准备食物,驱赶鸟类及蚊蝇,清扫环境等。至其成年,若决定受具足戒,则可以正式加入出家众之中。

对女性出家众,有特别规定,在受具足戒之前,需要先居住在寺院一年,以证明她并未怀孕,同时具备足够决定出家。这称为式叉摩那,但是这个制度在现代则较少见。

出家五众 编辑

参见 编辑

注释 编辑

  1. ^ 摩诃僧祗律》:“先出家(受具)者,应受礼、起迎、合掌、低头、恭敬。先出家者,应作上座:应先受请、先坐、先取水、先受食”
  2. ^ 巴利律藏大品十七驱逐说, 原文详见巴利圣典协会及缅甸第六结集。
  3. ^ 巴利律藏大品

延伸阅读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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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博物汇编·神异典·僧部》,出自陈梦雷古今图书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