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性创新(英语:Disruptive innovation),或是被称为破坏式技术,早期也被翻译为颠覆性技术,是由哈佛大学教授克莱顿·克里斯坦森Clayton Christensen)于1997年的著作《创新的两难》(Innovator's Dilemma)所提出。是指将产品服务透过科技性的创新,并以低价、低品质的方式,针对特殊目标消费族群,突破现有市场所能预期的消费改变。

破坏式创新是扩大和开发新市场,提供新的功能的有力方法,反过来,也有可能会破坏与现有市场之间的联系,该理论在管理实务上产生重大影响,并引起学术界大量讨论。[1][2]

理论 编辑

学者定义“破坏性创新”是针对顾客设计的一种新产品或是一套新服务。

定义全文如下:

通常,破坏性创新在技术上来说是很简洁的,利用现有的零件群依某种产品架构运作,提供比旧方法更简洁的方案。破坏性创新在成熟市场提供较少的客户,所以一开始并不容易被采用。而在遥远新兴市场和非主流市场,破坏性创新提供了不同的贡献。[3]

 
How low-end disruption occurs over time.

克里斯汀生认为破坏性创新,可能会对成功的、管理良好的公司造成伤害,且会影响他们的客户、优秀的研发和发展。这些公司往往忽略最容易受到破坏性创新影响的市场,因为这种市场利率少且太小,无法提供建立大公司所需的成长率。因此,破坏性技术成了当商界都在建议要关心顾客(贴紧顾客)时,偶而在战略上却造成反效果的一个例子。

克里斯汀生认为“低阶破坏”(low-end disruption)是针对在高阶市场却不需要完全性能的顾客,而“新兴市场破坏”(new-market disruption)是针对想满足之前未被满足需求的现在客户。[4]

注解 编辑

  1. ^ Dan Yu, Chang Chieh Hang 2010,第1页.
  2. ^ 如何讓你的企劃與眾不同?行銷人不可不知的破壞式創新. reBuzz. 2013 [2013-08-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9-05). 
  3. ^ Christensen 1997,第15页.
  4. ^ Christensen 2003,第23-4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