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苏图
那苏图(满语:ᠨᠠᠰᡠᡨᡠ᠋,穆麟德转写:nasutu,?—1749年),字羲文,戴佳氏,满洲镶黄旗人。清朝大臣,乾隆帝忻贵妃之父。
生平
编辑康熙三十六年(1697),袭拖沙喇哈番(云骑尉)世职。五十年(1711),授蓝翎侍卫。雍正二年(1724),授头等侍卫;五年,迁兵部侍郎,出为黑龙江将军;八年,调奉天将军。乾隆元年,擢兵部尚书。乾隆二年(1737年),任两江总督,两年后因丁忧免职。五年,任刑部尚书,署湖广总督。乾隆六年(1741年)再任两江总督。七年,任两广总督。十年,调直隶总督(前任镶黄旗满洲高斌),晋太子少傅。十三年,晋太子太保,授领侍卫内大臣。乾隆十四年(1749),卒,赐祭葬,谥号恪勤,入祀贤良祠[1]。[2]
家庭
编辑- 始祖兑齐,“镶黄旗人,穆克谭巴图鲁同族,世居杭佳地方,国初来归”(据《八旗满洲氏族通谱》卷29)。
- 祖父噶禄,顺治五年(1648)袭其叔色赫骑都尉世职,加至三等轻车都尉,历任侍卫、内务府主事、康熙七年至二十七年总管内务府大臣(卒于任上),康熙帝特授第一任镶黄旗满洲第二叅领第一世管佐领(系康熙十九年(1680)编立,据《钦定八旗通志》)。
- 父道禅,由长史奉命出使噶尔丹,殉难,授云骑尉。
- 胞叔海清(?-1710),十几岁即成康熙帝御前侍卫,袭镶黄旗满洲世管佐领。后代有道光十六年恩科进士慧成,道光三十年庚戌(1850)科进士晋康。
- 妻章佳氏(父镶黄旗满洲扁武,祖父二等侍卫海宽;堂姑章佳氏,封康熙帝之敬敏皇贵妃、即怡贤亲王允祥生母)。
- 次子阿玉锡,乾隆十四年袭云骑尉世职。妻爱新觉罗氏(父镶蓝旗宗室永璥,工诗画;祖父弘晋,曾祖允礽即康熙帝第二子)。
- 子阿敏达?,妻爱新觉罗氏(父诗人、正蓝旗固山贝子蕴端,祖父和硕安和亲王岳乐)。
- 女一戴佳氏,乾隆帝忻贵妃。
- 女二戴佳氏,嫁内务府正黄旗汉军、江苏布政使署理江苏巡抚尤氏安宁(父东陵总管内务府大臣丰胜额,兄两淮盐政尤拔世;胞姊妹尤氏,嫁内务府正白旗汉军、热河总管尚福海(孙女尚佳氏封道光帝之豫嫔))。
- 女三戴佳氏,嫁刑部侍郎完颜氏期成额(父白衣保,祖父翻译家和素,曾祖顺治九年(1652年)策试满洲进士壬辰科二甲阿什坦);其子河南布政使完颜岱;孙儿山东泰安府知府廷鏴,孙儿媳恽珠。
- 女四戴佳氏,嫁镶黄旗满洲、内阁中书钮祜禄氏福隆阿(父瞻岱,祖父博启,胞姊钮祜禄氏嫁多罗贝子斐苏)。
- 女五戴佳氏,嫁镶黄旗满洲、头等侍卫、山西巡抚富察氏明兴(父温勤公广成,胞叔一等伯傅清、保和殿大学士傅恒,姑母富察氏封乾隆帝之孝贤纯皇后,祖父一等承恩公李荣保)。
延伸阅读
编辑[编]
参考文献
编辑- 《清史稿》卷308·列传九十五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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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庆复 |
两江总督 乾隆二年闰九月丁卯-乾隆四年十月戊申 (1737年11月4日-1739年12月5日) |
继任: 郝玉麟 |
前任: 杨超曾 |
两江总督 乾隆六年八月己酉-乾隆七年四月甲午 (1741年9月26日-1742年5月8日) |
继任: 德沛 |
前任: 马尔泰 |
两广总督 乾隆九年-乾隆十年 (1744年8月10日-1745年5月14日) |
继任: 策楞 |
前任: 通智 |
清朝兵部满尚书 乾隆元年八月丁亥 - 乾隆二年正月庚子 1736年9月30日 - 1737年2月10日 |
继任: 讷亲 |
前任: 庆复 |
清朝刑部满尚书 乾隆二年正月庚子 - 乾隆二年闰九月丁卯 1737年2月10日 - 1737年11月4日 |
继任: 尹继善 |
前任: 尹继善 |
清朝刑部满尚书 乾隆五年四月庚寅 - 乾隆五年十一月己巳 1740年5月15日 - 1740年12月20日 |
继任: 来保 |
- ^ 载《钦定八旗通志:八旗祀典》卷82。
- ^ 《清史稿.列传之308卷》 那苏图,戴佳氏,字羲文,满洲镶黄旗人。康熙五十年,袭拖沙喇哈番世职,授蓝翎侍卫。雍正初,四迁兵部侍郎。四年,出为黑龙江将军。八年,调奉天将军。乾隆元年,擢兵部尚书。二年,调刑部,授两江总督。协办吏部尚书顾琮请江、浙沿海设塘堡,复卫所,下督抚详议。三年, 那苏图 奏:“明沿海卫、所武事废弛,我朝裁卫改营,江南有金山、柘林、青村、南汇、川沙、吴淞、刘河诸营,提督驻松江控制。崇明、狼山二镇对峙海口,塘汛声势连络,无庸复设卫、所。濒海炮台,应改建者一,华亭漴缺墩;应增建者二:柘林南门,福山挑山嘴;应移建者一,吴淞王家嘴;应修者一,刘河北七丫口。”并请改旧制,撤墙设垛,置木盖,留贮药之屋;并请城茜泾,设兵崇明西南二条监河、顾四房沟、堂沙头港诸地。下部议行。江南旱,上命拨福建仓谷三十万石治赈。 那苏图奏言:“江、广诸省买米,次第运至,无灾州县,本年漕粮全数截留,两江不患无米。福建海疆重地,且不产米,请留十万石分拨灾区,以二十万石运还福建。”上嘉其得封疆大臣之度。四年,诏免两江地丁钱粮。奏言:“向例蠲免不分贫富,但富户遇歉,未伤元气;贫民素乏盖藏,多免一分,即受一分之惠。请以各州县实征册为据,额根五钱以下者全蠲,五钱以上者酌量蠲免,五两以上者无庸议蠲。”上谕曰:“卿能如此酌议,如此担当,诚为可嘉。古人云‘有治人无治法’,当访察胥役,毋令因事扰民,则全美矣。”以忧去。 五年,授刑部尚书。旋出署湖广总督。六年,调两江。七年,调闽浙。疏裁阖省盐场浮费,场员受年节规礼,以不枉法赃论罪。八年,疏言:“温、台二洋,渔船汛兵,向有陋规。总督李卫奏改涂税,稽曾筠又请减半征收。渔船出洋,海关征梁头税,有司征渔课,不当复加涂税。”命永远革除。九年,疏言:“台湾孤悬海外,漳、泉、潮、惠流民聚居,巡台御史熊学鹏议令开荒。臣思旷土久封,遽行召垦,恐匪徒滋事,已令中止。”报闻。 旋调两广。十年,条奏:“两广盐政,请以商欠盐价羡余分年带征。商已承替,令承替者偿;官或侵渔,令侵渔者偿。埠商占引地,逋成本,斥逐另募。盐课外加二五加一,并属私派,悉行禁革。”又调直隶。十一年,条奏八旗屯田章程。十二年,上东巡,那苏图 从至通州,赉白金万。条奏稽察山海关诸事,并如所奏议行。加太子少傅。十三年,加太子太保,授领侍卫内大臣,仍留总督任。 那苏图请赴金川军前佐班第治事,上不许。十四年,命暂署河道总督。卒,赐祭葬,谥恪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