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

一个人的心理特征

人格(英語:Personality)也稱個性[1],指人類心理特徵的整合、統一體,是一個相對穩定的結構組織。並在不同時間、區域下影響著人的內隱和外顯的心理特徵和行為模式。西方語言中「人格」一詞(例如法文的personnalité、英文的personality),源自於希臘語的Persona,原指希臘羅馬時代戲劇演員在舞臺上扮演角色所帶的假面具,它代表劇中人物的身分,表現人物的某種典型的心理,類似於中國京劇中的臉譜。所以是代表舞台演員的面具及所扮演的角色。而persona亦是法案訴訟中的一方,所以亦有解釋作persesonare(為自己說話)。在第十一世紀,興起另一種說法認為persona就是perseuna(本質上為單一),強調個別性。衍伸為拉丁文的persona,即「面具」,暗示了「人格」的社會功能。

人格的定義 編輯

人格(英語:Personality)是一組持久且獨特的個人心裡傾向與特徵,此心裡傾向與特徵和環境互動後,可影響個人行為、情緒與認知。(楊國樞)

人格的屬性 編輯

  • 整體性:人格是一個人從行為模式中表現出心理特性的整體,構建著人的內在心理特徵。它常體現在個人的某一個行為之中,這個行為便可帶出這個人整體的心理特徵。
  • 穩定性:人格是由多種性格特徵所組成的,其結構是相對穩定的。人格的這種穩定性是可以表現在不同的時間和地域上的。但這種穩定性也並不是完全不可變的,如個人在不同的情境中人格可反應出不同的方面。也可以暫時的受到一些事情的制約,而導致人格的這種性質發生相應的變化。例如後生活壓力[2][3]
  • 個體性:人格的組合結構是多樣的,而導致了人與人之間在性格方面的差異性,雖然人與人之間的某些特徵可以是相同的,但他們在整體人格的方面還是不同的。
  • 動機性和適應性:人格支撐著人的行為,驅動著人趨向或避開某種行為,它也是構成人的內在驅動力的一個重要方面,這種驅動力與情緒無關,它可以說是一種生來具有的力量。這種驅動力對人的生活具有適應性。
  • 自然性與社會性:人格並不是完全孤立存在的,社會文化方面和自然方面對人格都有著非常重要的影響,甚至可以說他們也是人格形成的主要因素之一。也就是說,人格在很大程度上是受社會文化影響的。但是,人格還是以個體的神經解剖生理特點為基礎的。

人格的延伸 編輯

  • 氣質氣質是由生理尤其是神經結構和機能決定的心理活動的動力屬性,以行為的能量和時間方面的特點為表現。有學者認為,氣質是人格形成的基礎,是人格發展的自然基礎和內在原因。
  • 性格性格,是指人的一貫的和穩定的心理特徵、思維和行為方式。在心理學上,它的定義幾乎與人格是相同的,但其實他們是有區別的。性格是人格的重要的組成部分,它是人格中涉及社會評價的那一部分,可以說,性格是人格的社會屬性的體現。

相關條目 編輯

相關參考的外部連結 編輯

參考文獻 編輯

  1. ^ 陳至立 (編). 人格. 辞海. 上海: 上海辭書出版社. 2019. ISBN 978-7-5326-5325-6. 
  2. ^ Jeronimus, Bertus F.; Riese, Harriëtte; Sanderman, Robbert; Ormel, Johan. Mutual reinforcement between neuroticism and life experiences: a five-wave, 16-year study to test reciprocal causation. 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2014-10, 107 (4): 751–764. ISSN 1939-1315. PMID 25111305. doi:10.1037/a0037009. 
  3. ^ Jeronimus, B. F.; Ormel, J.; Aleman, A.; Penninx, B. W. J. H.; Riese, H. Negative and positive life events are associated with small but lasting change in neuroticism. Psychological Medicine. 2013-11, 43 (11): 2403–2415. ISSN 0033-2917. PMID 23410535. doi:10.1017/S0033291713000159 (英語). 
  • 希爾加德等著,周先庚等譯(心理學導論),13章,北京大學出版社,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