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條約

清朝政府與外國所簽的戰敗條約

北京條約》,包括《中英北京條約》、《中法北京條約》、《中俄北京條約》,是1860年清朝英法聯軍攻占北京後在北京分別與大英帝國法蘭西第二帝國俄羅斯帝國各自簽訂的戰敗條約。1887年與葡萄牙王國簽定的《中葡和好通商條約》亦稱《中葡北京條約》。

北京條約
中英續增條約
中法續增條約
中俄續增條約[1]
中英北京條約部份內容
簽署日1860年10月24日(中英)
1860年10月25日(中法)
1860年11月14日(中俄)
簽署地點大清北京
簽署者清朝和碩恭親王 愛新覺羅·奕訢
大不列顛及愛爾蘭聯合王國 額爾金伯爵 詹姆士·布魯斯
法蘭西第二帝國 參議院議員法語Sénat (Second Empire) 讓-巴蒂斯特·路易·葛羅
俄羅斯帝國 駐大清公使 尼古拉·伊格那提耶夫
締約方大清帝國
大不列顛及愛爾蘭聯合王國 大不列顛及愛爾蘭聯合王國
 法蘭西第二帝國
 俄羅斯帝國
保存處 中華民國國立故宮博物院
英國 英國國家檔案館
維基文庫 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條約原文:

北京條約的主要條文有:割讓九龍予英國並納入英屬香港,增開天津為商埠,並承認1858年《璦琿條約》有效,將原先規定為中俄「共管」的烏蘇里江以東至海之地(包括庫頁島以及海參崴在內)40萬平方公里永久歸予俄國所屬,從此中國一次失去了兩片海,並喪失東北地區對日本海鄂霍次克海出海口。三份條約正本由中華民國外交部保存,現典藏於臺北外雙溪國立故宮博物院[2]

談判過程 編輯

 
恭親王愛新覺羅奕訢
 
額爾金伯爵詹姆士·布魯斯

咸豐皇帝委任欽差大臣恭親王奕訢作為談判及簽約代表。簽約地點在北京禮部衙門,今天安門廣場東南角。

中英北京條約 編輯

 
《中英北京條約》內中國割讓予英國的九龍半島部份

本條約系屬天津條約之擴充合約。源自英國大使欲依天津條約第56款於女王批准後赴大清京師換約,但船隻行駛至大沽炮臺時受駐軍所阻;致使英方強行叩關肇生衝突所致。大清與英國於1860年10月24日簽訂條約,英方代表為額爾金伯爵。約文中英文共10頁,條文主要內容如下:

  • 大清割讓(「永租」)九龍予英國並納入英屬香港(正式稱為「九龍司」南部,即界限街以南連同昂船洲在內的地方)
  • 清朝增開天津為商埠。
  • 增加中英《天津條約》的賠款至1300萬兩。
  • 允許西方傳教士到中國租買土地及興建教堂
  • 容許外國商人招聘華人出洋工作(實際上充當廉價勞工,又稱「苦力」)。

1984年12月19日簽訂中英聯合聲明中並沒有聲明廢除此條約,而是聲明香港地區(即香港島、九龍及新界)是中國領土,英國政府於1997年7月1日將香港主權移交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決定於1997年7月1日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3]

中法北京條約 編輯

清朝與法國於1860年10月25日簽訂條約,法國代表為葛羅男爵。約文中法文共27頁,條文主要內容如下:

  • 清朝批准中法《天津條約》,賠款增為800萬兩
  • 歸還從前沒收的天主教財產
  • 中文條約第七款明定法國傳教士在各省租買田地及建造自便,但法文版無此條
  • 清朝同意開放大連為商埠

中俄北京條約 編輯

 
在中俄北京條約,中國完全失去烏蘇里江以東的土地

清朝與俄羅斯帝國於1860年11月14日簽訂條約,俄國代表為伊格那提耶夫伯爵。約文中俄文共43頁。

英法聯軍之役快將完結時,俄國聲稱自己之前對英國、法國調停戰爭有功,逼迫清廷簽署這條約。當時咸豐皇帝出走熱河,負責一切善後工作的奕訢求和心切,就簽署了中俄北京條約。條約承認1858年的《璦琿條約》的有效性,並將原先規定為中俄「共管」的烏蘇里江以東至海之地(包括以及不凍港海參崴在內)(未提及庫頁島之歸屬)約40萬平方公里永久歸予俄國所屬,從此中國喪失東北地區對日本海的出海口,並開放張家口庫倫喀什噶爾為商埠。兩項條約劃定現代中國和俄羅斯的東部疆界。另外,條約中為中俄西段邊界走向作出原則規定,成為後來《中俄勘分西北界約記》的分界基礎。

沙俄在1860年邊界談判時的考慮更多的是基於封堵中國東北地區出海口,以此達到消除中國在日本海的威脅。因而,俄國人隱藏了圖們江入海口北岸的Y字碑,又在《北京條約》勘界談判時玩弄辭藻,將「圖們江口」解讀為「江口」非「海口」,指T字碑(土字碑)為圖們江終點界碑,從而使得中國就此失去了整個出海口[4][需要較佳來源]就此,外東北的大片中國領土被劃入俄國的版圖中。1886年,清朝官員吳大澄受命與俄國重新勘定邊界。抱著「一寸土地盡寸心」的決心,與俄國人展開了三個月針鋒相對的談判,簽訂了《中俄琿春東界約》。明文規定,插有中國國旗的船隻,可以經由圖們江駛入日本海,俄國「不可阻攔」。在條約簽訂後,中國沿江的各族人民利用此出海航行權出海捕魚、曬鹽、經商。「跑崴子」指的就是到海參崴和摩闊崴(今波西耶特)進行貿易。除此之外,中國還曾開闢了由琿春到日本海沿岸各國的航線,廣泛開展了對俄羅斯、日本北韓的貿易,溝通了往來聯繫,進行繁忙的海上經濟活動[5][需要較佳來源]

參考資料 編輯

  1. ^ 中華民國外交史料特展歷史之鑑. 國立故宮博物院. [2017-06-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23). 
  2. ^ 中華民國外交部保存之前清條約協定. [2022-03-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0-29). 
  3. ^ John, Mark, Carroll. A Concise History of Hong Kong. Maryland: Rowman & Littlefield Publishers, Inc. : 179 [2007]. ISBN 9780742534216 (英語). 
  4. ^ 《北京条约》割让了多少个“崴”——1860年中国失去的50个港湾. [2016-07-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8-17). 
  5. ^ 图们江出海权的历史风云——南保钓鱼岛,北复出海权. 南方周末. [2022-03-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2-19). 

參見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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