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隆那宣言》波隆那進程的綱領性文件。由29個歐洲國家的教育部長於1999年在義大利波隆那正式簽署。

背景和概況 編輯

歐洲各國的高等教育體系結構複雜,彼此相異,導致跨國人才交流和留學的諸多不便。1997年4月8-11日,歐盟高峰會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葡萄牙首都里斯本召開會議並通過了《歐洲地區高等教育資格承認公約》(簡稱《里斯本公約》)。該公約是歐洲地區涉及高等教育的唯一具有約束力的文書,是奠定「波隆那進程」的基礎文件。1999年6月,歐洲29個國家的教育部長在波隆那舉行會議,共同探討2010年建成歐洲高等教育區並完善歐洲共同的高等教育體系等問題,並簽署了《波隆那宣言》。[1]

宣言的主要目標包括:

  • 建立容易理解以及可以比較的學位體系;
  • 致力於建立一個以兩階段模式(本科-碩士/博士)為基礎的高等教育體系;
  • 促進師生和學術人員流動,克服人員流動的障礙;
  • 保證歐洲高等教育的質量;
  • 促進歐洲範圍內的高等教育合作。

後續 編輯

在隨後的部長級雙年度評價會議上,各國又共同發布了《布拉格公告》(2001年)、《柏林公告》(2003年)、《柏根公告》(2005年)以及《倫敦公告》(2007年)[2]

下一次雙年會將於2009年4月28-29日在比利時魯汶召開。

參考文獻 編輯

  1. ^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歐盟使團有關「波隆那進程」的網頁[1]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2. ^ London Communiqué (PDF). [2008-11-26].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0-02-02). 

外部連結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