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

山東省人民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山東省的省級地方行政機關。

山東省人民政府


1999年規定印章直徑5厘米,中央刊國徽,由國務院製發。

主要領導
省長 周乃翔
副省長(7) 范 波 宋軍繼 周立偉 陳 平 李 偉 鄧雲鋒 王桂英
秘書長 徐聞
機構概況
業務上級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組織上級機構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機構類型 省級人民政府
行政級別 正省級
授權法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組織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山東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下級機構
辦公廳 1
組成部門 24
直屬特設機構 1
直屬機構 10
部門管理機構 7
聯絡方式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實際地址 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省府前街1號
 電話號碼 +0531 86912828
+0531 86912826
對外官網 www.sd.gov.cn

沿革 編輯

1940年8月17日,中共中央決定成立山東省戰時工作推行委員會。1943年8月,改稱山東省戰時行政委員會。1945年8月,山東省行政移交中華民國山東省政府

1949年12月,山東省人民政府正式成立。1955年3月改稱山東省人民委員會。1967年3月成立山東省革命委員會。1979年12月,山東省革命委員會撤銷,復設山東省人民政府

職權 編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七十三條,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職權[1]

  1. 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2. 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3. 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4. 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5. 編制和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計劃和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城鄉建設等事業和生態環境保護、自然資源、財政、民政、社會保障、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人口與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6. 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7. 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
  8. 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9. 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促進各民族廣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利和利益,保障少數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幫助本行政區域內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10. 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11. 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編輯

根據《山東省機構改革方案》,除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外,山東省人民政府設置組成部門24個,直屬特設機構1個,直屬機構10個,部門管理機構8個[2][3]

山東省人民政府設置下列機構:

組成部門 編輯

(辦公廳掛參事室、口岸辦公室牌子;科學技術廳掛外國專家局、黃河三角洲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範區管理委員會牌子;工業和信息化廳掛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牌子;自然資源廳掛林業局牌子;水利廳掛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管理局牌子;農業農村廳掛鄉村振興局牌子;文化和旅遊廳掛文物局牌子;衛生健康委員會中醫藥管理局牌子。)

直屬特設機構 編輯

直屬機構 編輯

(市場監督管理局掛知識產權局牌子;國防動員辦公室掛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掛金融工作辦公室牌子。)

直屬事業單位 編輯

(齊魯工業大學掛山東省科學院牌子。山東第一醫科大學掛山東省醫學科學院牌子。省工程諮詢院掛省政府投資項目評審中心牌子。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掛省政府採購中心牌子。)

部門管理機構 編輯

派出機構 編輯

歷任領導 編輯

參考文獻 編輯

  1.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國人大網. 2022-03-12 [2022-03-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4-10). 
  2. ^ 質量雲. 汇总(一):12个省机构设置图表(22个省机构改革方案获批). 搜狐網新聞. 北京. [2019-06-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0-14) (中文(中國大陸)). 
  3. ^ 質量雲. 总汇:31个省份机构改革方案全部获批(图表). 搜狐網新聞. 北京. [2019-06-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17) (中文(中國大陸)). 

外部連結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