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源標準是一項公開發表的標準,擁有與之相關的權利,以及與之設計相關的屬性(如:開源行程)。 由於其複雜的用途,不存在一個對於開源標準的單獨定義。

開源標準兩詞聯絡其廣泛的用途,擁有大量不同的含義。 對於開源標準的不同定義強調了不同程度的開源,包括對結果的規格的開源,草案行程的開源以及所有權利的歸屬。「標準」一詞有時被限制於明確的組委會批准的開放給所有有興趣的人一同參與的基礎技術。 

有關於開放的定義用於學術機構、歐盟以及一些其成員,例如:丹麥、法國、西班牙等,杜絕開源標準需要收費使用。 而在標準化組織這一側,例如全球資訊網協會則允許開源標準基於一個買斷式授權的收費基礎。

許多有關於標準的定義都持有明顯的「合理且無歧視性協定」收取買斷式授權觀點。 舉例來說,由一些被國際廣泛認可的標準委員會發布的標準,比如 網際網路工程任務組(IETF)、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及ITU-T所提供的標準就包含了需要進行付費授權的相關標準。在這些組織中,只有IETF和ITU-T特別地稱他們的標準為「開源標準」,具有「合理且無歧視性協定」授權費用。

由一些由開源軟體社群所支援的「開源標準」定義則僅限於允許被自由地接受、使用和擴充的標準。[1] 當開源標準被特定的所有者所有後,它仍然能夠被自由地公開分享,不受到嚴格地著作權保護。[2] 一個典型的此類「開源標準」的例子是最早由IBM提出,現在通常被稱為 Wintel聯盟(即由英特爾微處理器和Windows作業系統組成的個人電腦)的個人電腦標準。 另外三個被廣泛認為是此類開放標準的包括GSM手機、開源社群維護的類UNIX作業系統和網際網路工程任務組(IETF)所提出的TCP/IPSMTP協定。 人們傾向於使用這類開源標準,因為他們相信能藉由標準帶來的網路效應和市場競爭生產出更便宜的產品[3]

開源標準中制定使用某種檔案格式的,有時被稱為自由檔案格式

許多實際案例中某些標準仍然受限於嚴格的銷售合同之下。這意味著從這些組織獲得授權的是授權組織對標準所擁有的著作權。 如此種種的標準被認為是不完全開源的。更開源的標準一般指能夠被自由地拷貝和使用的標準。 例如廠商可以根據Wintel架構進行自由的模仿和生產。 一些相對不開源的一些開源標準,標準的制定者擁有更強的權力來修改標準以獲得更大的市場占有。[4]

參見 編輯

參考文獻 編輯

  1. ^ Tim Simcoe: 'Chapter 8: Open Standards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o appear in Open Innovation: Researching a New Paradigm (PDF). [2016-04-28].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08-12-01). 
  2. ^ Langlois, Richard N. "Technological Standards, Innovation, and Essential Facilities: Toward a Schmpeterian Post-Chicago Approach." (1999).
  3. ^ Greenstein, Shane, and Victor Sango, eds.
  4. ^ Joel West as cited Greenstein, Shane, and Victor Sango, e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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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