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肺復甦

急救措施

心肺復甦術(英語: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縮寫CPR)是一種救助心搏驟停病患的急救措施,通過人工保持腦功能直到自然呼吸和血液循環恢復[1]。心肺復甦術並非單一的技術,它包含了一系列的評估及行動。另外,心肺復甦術的步驟可能需要根據不同的心跳停止之病因而有所變通。George Crile在1903年,報告了第一次在狗模型中成功使用外部胸部按壓。次年,他報告了美國第一例人體閉胸心臟按摩病例。1906年,他展示了輸註生理鹽水和腎上腺素,結合胸部按壓,如何成功地使心臟驟停的患者復甦。因此在1949年,若遇到需急救的人,他們只會做胸外按壓法,當時沒有呼吸給氧的技術。1954年James Elam 是第一個證明呼出的空氣足以維持充足氧合的人。1956年Peter Safar 和 James Elam 發明了口對口人工呼吸法。1960年開發了心肺復甦術(CPR)。美國心臟協會啟動了一項計劃,讓醫生熟悉胸外心臟復甦,並成為公眾的心肺復甦術培訓的先行者。2008年美國心臟協會發布關於 Hands-Only™ CPR 的聲明,稱目睹成人突然倒下的旁觀者應撥打911,並通過在受害者胸部中間用力快速按壓來提供高質量的胸部按壓,不過口對口人工呼吸的做法在一般普通人士部分已經移除,但專業急救人士仍需執行這30:2的步驟。

心肺復甦
心肺復甦術訓練搭配使用自動體外心臟去顫器
專科心臟學
ICD-999.60
MeSHD016887
OPS-301英語OPS-3018-771
MedlinePlus000010

內容 編輯

國際復甦聯合會和美國心臟協會聯合將心肺復甦的內容制定為:首先實行胸外按壓(Compressions),再實行暢通呼吸道(Airway),確認口中無異物,接著是人工呼吸(Breathing)(一般人不用這個步驟),儘速取得自動體外心臟去顫器(Defibrillation)。即「C-A-B-D」。 一般民眾(或不敢給予人工呼吸者)以實行胸外按壓(Compressions)以及 儘速取得及使用自動體外心臟去顫器(Defibrillation)即「C-D」

心搏驟停與生命之鏈 編輯

心搏驟停一旦發生,如果患者得不到及時的搶救復甦,4~6分鐘後就會造成腦和其他人體重要器官組織的不可逆的損害,因此心搏驟停後的心肺復甦必須在現場立即進行,為進一步搶救直至挽回心搏驟停傷病員的生命而贏得最寶貴的時間。建議在心跳停止四分鐘之內給予基本救命術(basic life support,BLS),八分鐘內給予高級心臟救命術((advanced cardiac life support,ACLS)。

患者心搏驟停時提供基本生命支持的鏈條:

  • 立即識別心搏驟停並啟動急救系統
  • 儘早進行心肺復甦,著重於胸外按壓
  • 快速除顫
  • 有效的高級生命支持
  • 綜合的心搏驟停後治療

故綜合:

患者一般可得到較高的救活率。

評估和求助 編輯

在施行心肺復甦前,急救者應對環境和患者進行評估,並向外界求助。

  1. 評估和現場安全。急救者在確認現場安全的情況下,應立即啟動對無脈搏、無反應,無呼吸或無正常呼吸者的急救反應系統並進行心肺復甦。(當一個人呼吸停止但有脈搏時,急救員應施予急救換氣(不做壓胸),建議速率在成年患者為每分鐘10至12次,嬰兒及兒童患者為每分鐘12至20次。)
  2. 啟動緊急醫療服務(emergency medical service, EMS)
  • 如只有一名急救者在場,急救者應立即啟動EMS體系(撥打急救電話),取來除顫器(如果有條件),對患者實施心肺復甦,如需要時,立即進行除顫。
  • 如有多名急救者在場,其中一名急救者應按步驟進行心肺復甦,另一名啟動EMS體系,取來除顫器(如果有條件),如需要時,立即進行除顫。
  • 在救助淹溺或窒息性心臟驟停患者時,急救者應先進行5個周期(2分鐘)的心肺復甦,然後再啟動EMS系統。

對於非專業急救人員,不強調脈搏檢查,只要發現無反應,無自主呼吸的患者就應按心搏驟停處理。對於醫務人員,一般以一手食指和中指觸摸患者頸動脈以感覺有無搏動檢查脈搏(搏動觸點在甲狀軟骨旁胸鎖乳突肌溝內)。時間一般不能超過10秒,如10秒內仍不能確定有無脈搏,應立即實施胸外按壓。 在檢查一個無反應成年人的呼吸時,所該判斷的是正常的呼吸;在檢查嬰兒或兒童的呼吸時,應該判斷的是呼吸的有無,因嬰兒及孩童常會有與成人不同卻是正常的呼吸。

心肺復甦術的程序 編輯

根據美國心臟協會2010年最新之心肺復甦程序,如確定需要進行心肺復甦先進行30次心外壓然後2次吹氣, 此項更改令效率提升, 亦提高了救活率至80%

D.R.A.B.C

  • 確保環境安全(Danger, D)觀察及評估當時理場環境是否會對施救者或傷者構成危險,如有請先移除所有危險因素,如危險因素不能在短時間內移除(如火災等等)就應考慮會否把傷者移離危險的理場。(註:盡可能不要移動傷者,除非是當傷者不作移動時會造成更大危險甚至身亡時才應該移動傷者)
  • 檢查傷者清醒及反應程度(Response, R)在傷者的雙耳呼叫及輕搖隻肩五至十秒以測試傷者的反應,如沒反應應著他人過來協助
  • 暢通氣道(Airway,A)以按額托顎方法暢通氣道(即是一隻手按著傷者額部,另一隻手托著傷者顎骨向傷者項額方向推),目的是保持呼吸道通暢,同時觀看傷者口內有否異物, 如有異物應立即清除。如懷疑傷者頭或頸部受傷, 應以創傷推顎法暢通氣道, 以免令脊膸神經受傷。
  • 檢查呼吸(Breathing,B)及檢查脈搏和循環徵象(Circulation,C)把面部貼近傷者口鼻以自身感覺和聆聽傷者有否呼吸及留意傷者胸口有否起伏, 同時檢查頸動脈, 急救員應將食指和中指從傷者喉核向自身方向滑下約2.5cm。檢查呼吸及脈搏應在十秒之內完成。如傷者無呼吸及脈搏, 應著他人報警及提取自動體外心臟去顫器,立即進行心外壓30次比2次人工呼吸的程序。
  • 心外壓按壓方法:救治者兩膝處於被救治者臥位體表水平,伸出近傷者下肢的手以中指沿著肋骨向上找出肋骨和胸骨相接處後,把食指放在胸骨上,用另一隻手掌根胋近食指及置於其胸骨上,接著把近下肢的手疊於胸骨上的手背上作胋腕翹指,傾前上身以髖關節作支點,雙臂伸直並垂直地以掌根向胸骨壓下5-6厘米,然後放鬆,重複按30次以至少 100 次/分鐘的按壓速率進行。
  • 人工呼吸方法: 指夾閉被救治者雙鼻孔,另一隻手托起下頜並張開被救治者的嘴,深吸氣後,張口貼緊並包住被救治者的嘴,緩慢吹氣。吹氣時可見胸部抬起,吹氣畢,即從被救治者口部離開,張嘴鬆開鼻孔。
  • 除了以下情況外,心肺復甦一經施行便不應停止:
  1. 傷者恢復脈搏及呼吸(如只恢復脈搏,則隔5秒吹氣一次的方式進行人工呼吸)。
  2. 醫護人員到場接手。
  3. 急救員已筋疲力盡。
  4. 自動體外去顫器(AED)於分析心率及進行電擊時指示離開傷者。
  • AED會指示是否需要電擊,之後一切跟從其指示進行急救程序。
  • 如傷者恢復脈搏及呼吸但未清醒,應將傷者置復原臥式,並留意其脈搏及呼吸如傷者醒過來則應處理其他傷處(如骨折及出血)。
  • 部份國家如美國鼓勵市民無論有否學習心肺復甦亦應嘗試進行心外壓,但仍建議已考獲受公認的急救證書的人士進行,其他人士如不肯定傷者情況不應對傷者進行心肺復甦,並立即報警或呼叫求助;傷病者清醒則作出安慰,使傷病者情緒得以穩定。

心肺復甦的重點 編輯

  • 按壓速率至少為每分鐘 100 次,不超過120次
  • 成人按壓幅度至少為 5 厘米,不超過6厘米;嬰兒和兒童的按壓幅度至少為胸部前後徑的三分之一(嬰兒大約為 4 厘米,兒童大約為 5 厘米)
  • 保證每次按壓後胸部回彈
  • 儘可能減少胸外按壓的中斷
  • 避免過度通氣

胸部按壓 編輯

針對嬰兒及兒童,不管是非專業性急救員或醫護人員,按壓部位:一手掌根部壓於劍突上5CM左右,另一手按於此手,例如,直接按壓胸骨如為右手,請將左手按壓於右上背上,令右手各手指離開受壓人胸壁,雙臂不可彎曲,應當繃直雙臂,以肩部或上半身力量下壓,目前建議按壓幅度要到達5CM以上。小兒下壓幅度約4-5CM。針對所有的患者,施救者應用力且快速地按壓,並在每一下按壓間,讓胸部回復至原本的形狀,並且將壓胸的中斷減到最小的程度;急救員應在施予兩次急救換氣後試著去感覺脈搏,此動作不能超過十秒鐘。若急救員無法在十秒鐘內判定眼前的病患有脈搏,應當立即繼續心肺復甦;

按壓時可能會導致的併發症有:胸骨骨折、肋骨骨折、血心包、心包積液、張力性氣胸、胸腔積血等,急救者應在復甦後關注復甦過程中有否導致併發症狀出現。

每按壓30次,吹兩次氣,為一個循環。5個循環後(約兩分鐘),各用5秒鐘的時間,分別檢查頸動脈是否恢復搏動。如果脈搏未恢復,繼續按壓,以後每5分鐘檢查一次頸動脈搏動。

按壓與通氣的比例 編輯

對於成人的心肺復甦,按壓與通氣的比例一般為30:2;對於嬰兒、兒童,或進行雙人CPR時可採用15:2的比例。雙人或多人施救時應每2分鐘(或5個周期CPR)更換按壓者,並在5秒鐘內完成轉換。

非專業與專業施救者之心肺復甦術之不同 編輯

心肺復甦術的技術,會根據施救者是否具有醫療專業背景,而有不同的建議:

  • 非專業性施救者給予無反應之患者兩次急救換氣後,應立即施行壓胸及換氣。意即:當一般民眾遇到無反應的患者時,他們不需要去學習評估脈搏循環徵象
  • 非專業性施救者不再學習單獨施予急救換氣而無壓胸的相關技巧。  強烈建議:未經CPR培訓的旁觀者,對突然倒下且無反應(意識喪失伴無呼吸或呼吸異常)的成年人進行胸外按壓並強調「在胸部中央用力快速按壓」或按急救調度的指示操作。施救者應繼續進行單純胸外按壓,直到 AED到達且可供使用,或急救人員、其他相關施救者已接管患者。

對小兒使用自動體外去顫器及去顫術 編輯

在醫院外,當一個兒童被發現時已經呈現心跳停止的狀態,不管是非專業性施救者或醫護人員,都應先給予五輪的(約兩分鐘)的心肺復甦術,之後再接上自動體外去顫器,因為大部份發生在兒童的心跳停止,病因並非心室顫動,若是立即接上並執行自動體外去顫器(需要停止一切動作以分析心律),將延遲急救換氣及壓胸的時機;而如果醫護人員目睹兒童突然倒下,則該醫護人員應以最快的速度,使用自動體外去顫器。

面對一歲到八歲的兒童,若可行的話,急救員應使用兒科專用減輕電流量的去顫裝置,這類針對兒科病人設計的減少電流量之裝置,其適用年齡最大可至八歲(約25公斤重或約127公分高),傳統的自動體外去顫器則適用於八歲以上的小孩(重25公斤以上或高127公分以上)及成年人。而兒科專用的去顫裝置則不該使用在八歲以上的患者,因這類裝置所提供的電流量,對較大的孩童、青少年或成年人來說,是不足的。

針對小於一歲的嬰兒能否使用自動體外去顫器的議題,目前沒有明確贊成或反對的建議。

在實施醫院裡的急救時,急救員應立即施行心肺復甦術,並在第一時間使用自動體外去顫器或手動去顫器。使用手動去顫器時,首次電擊使用每千克體重兩焦耳的能量,而接續的電擊使用每千克體重四焦耳的能量。

核發心肺復甦術認證卡單位(台灣) 編輯

 
台北市心肺復甦術訓練登錄卡
  • 社團法人台灣運動安全暨急救技能推廣協會
  • 急救教育推廣與諮詢中心
  • 社團法人中華緊急救護技術員協會

香港認可之心肺復甦或急救資格訓練機構 編輯

參考資料 編輯

  1. ^ Winters, William L. 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 Encyclopedia Britannica. [2023-02-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3-20). 

外部連結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