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圖(德語:Absicht,或稱目的)是大陸法系刑法中一種特殊的主觀構成要件,存在於某些特定的犯罪,稱為意圖犯目的犯。在構成要件層次當中,意圖屬於充分條件而非必要條件英美法系中的「犯罪意識」(mens rea)雖然也會被譯作「犯罪意圖」,但與本條目所指稱者為相異概念。

大陸法系刑法
三階層論
構成要件該當性

行為作為 · 不作為
結果
主觀要件(故意 · 過失 · 意圖
構成要件錯誤德語Tatbestandsirrtum · 不能犯

未遂 · 既遂 · 中止 · 預備
繼續犯 · 狀態犯德語Zustandsdelikt

違法性

阻卻違法事由
正當防衛 · 緊急避難 · 自救行為

罪責(有責性)-

心神喪失 · 精神耗弱
原因自由行為 · 責任能力
期待可能性期待可能性
誤想防衛
法律認識錯誤 · 許可認識錯誤德語Erlaubnisirrtum

參與論
正犯間接正犯 · 共同正犯 ·
共謀共同正犯
共犯教唆犯 · 幫助犯
罪數論
想像競合

吸收原則德語Absorptionsprinzip

實質競合德語Tatmehrheit

數罪併罰 · 連續犯
加重原則德語Asperationsprinzip · 累加原則德語Kumulationsprinzip

-法條競合-

特別法原則 · 輔助性原則 · 吸收犯
牽連犯

刑罰論
法定刑日語法定刑

死刑

無期徒刑 · 死刑緩期執行
有期徒刑 · 拘役
沒收 · 從刑
罰金 · 科料(小額刑罰)

褫奪公權 · 剝奪政治權利

處斷刑

自首 · 累犯

宣告刑

自由裁量權

-執行刑-

數罪併罰
易科罰金 · 緩刑
假釋 · 減刑

保安處分
保護管束 · 驅逐出境 · 終身禁業
法律原則
罪刑法定原則 · 罪責原則
正當法律程序 · 比例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 平等原則
刑事訴訟 · 刑事政策
其他學說
四要件論
犯罪主體

責任能力
刑事責任年齡 · 精神障礙

犯罪客體

法益
阻卻違法事由
正當防衛 · 緊急避難

犯罪的主觀方面

故意 · 過失
意圖

犯罪的客觀方面

危害行為作為 · 不作為
危害結果
未遂 · 既遂 · 中止 · 預備

二階層論

概說 編輯

刑法學中,「故意」(dolus)是指犯罪行為人對構成要件事實具備「知」與「欲」,亦即行為人認知到全部的客觀構成要件並有意實現之,是構成犯罪必要條件(除非是過失犯);至於「意圖」(Absicht)則是在某些特定犯罪中,立法者針對之行為人之動機意圖額外增設的特殊要件,旨在限縮犯罪成立。兩者雖然皆為主觀構成要件要素,但前者側重於行為事實的認知層面,後者則體現於行為所欲實現的意圖性層面[1]。而意圖犯的成立,除了必需具備原本的故意之外,尚須同時滿足特定的犯罪意圖,構成要件始告該當。

各國規定 編輯

  臺灣 編輯

中華民國刑法》中的意圖犯包括下列幾種:

  中國 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所規定之意圖犯,由「以⋯⋯為目的」的形式表述。例如,第192條關於「集資詐騙罪」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若不以非法佔有為意圖,則不構成「集資詐騙罪」,但可能另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多種詐騙相關犯罪都須以非法佔有為意圖方能成立,排除了透過提供虛假材料而達成合同、但依然積極履行的情形。多種非法經營相關犯罪都須以營利或牟利為目的方成立,排除了自用或分享的情形。以目的為要件的罪名有:違規制造、銷售槍枝罪;走私淫穢物品罪;高利轉貸罪;集資詐騙罪;貸款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侵犯著作權罪;銷售侵權複製品罪;合同詐騙罪;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綁架罪;拐賣婦女、兒童罪;盜竊罪;破壞生產經營罪;賭博罪;倒賣文物罪;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罪[2]

參見 編輯

參考文獻 編輯

  1. ^ 柯耀程. 意圖犯意圖涵攝範圍之認定-評臺中地方法院 106 年度智訴字第 11 號刑事判決. 月旦裁判時報 (元照出版公司). 2021-11, (113期): 頁52-59 [2022-08-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8-29) –透過法源法律網. 
  2.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一 ~ 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