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脫維亞國旗

旗帜

拉脫維亞國旗 (Latvijas Republikas karogs)是一面由胭脂紅、白、胭脂紅三道橫條組成的旗幟。1921年6月15日被採用為國旗,蘇聯時期取締。1990年2月27日被重新採用為國旗。

拉脫維亞國旗
用途民用旗陸)、政府旗(海)​Small vexillological symbol or pictogram in black and white showing the different uses of the flag
比例1:2
啟用日期1921年6月15日(首次)
1990年2月27日(重新啟用)
用途軍旗(海)​Small vexillological symbol or pictogram in black and white showing the different uses of the flag
比例2:3
啟用日期1991

歷史沿革 編輯

根據《利沃尼亞韻律詩編年史》記載的傳說,1279年,一支來自采西斯的拉特加爾部落在戰鬥中使用了紅—白—紅旗。相傳一位受重傷的部落酋長蜷縮在白色床單上,他躺過的部分仍然是白色,但兩側被他的鮮血染紅,下一次戰鬥中,該部落以此床單為戰旗。而在這個傳說中,該部落在戰鬥中成功擊退了敵人,此後拉特加爾部落就開始使用這種配色的旗幟。

出於這些記載,一些拉脫維亞民族主義人士和組織從19世紀開始使用這類旗幟。1917年,一些讓拉脫維亞地區聯合起來的活動中也使用了紅、白、紅的旗幟,而關於旗幟外觀方面的爭論也隨之興起。5月,在拉脫維亞藝術推廣協會的一次會議上,藝術家安西斯·西魯里斯​(拉脫維亞語;​俄語設計的方案被採納。該旗連同國徽一起在1921年6月15日由拉脫維亞制憲會議頒布。

1940年6月17日,蘇聯吞併拉脫維亞,將其變為蘇聯的加盟共和國,此旗被禁用,在蘇聯統治時期使用該旗會被追究法律責任。當時使用的國旗則為一面紅旗,左上角有LPSR及鐮刀錘子圖案,1953年又將國旗改為蘇聯國旗旗面的下部加白、藍色的水波紋圖案。

受戈巴契夫政策的影響,1990年2月15日,象徵拉脫維亞民族統一的紅、白、紅旗再度成為拉脫維亞國旗。

 
飄揚的拉脫維亞國旗

使用旗幟 編輯

建議旗幟 編輯

歷代國旗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