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維吾爾語شىنجاڭ ئۇيغۇر ئاپتونوم رايونلۇق خەلق ھۆكۈمىت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省級地方行政機關和自治機關。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
شىنجاڭ ئۇيغۇر ئاپتونوم رايونلۇق خەلق ھۆكۈمىتى


1999年規定印章直徑5厘米,中央刊國徽,由國務院製發。

第十四屆
(2023年1月至今)
主要領導
主席 艾爾肯·吐尼亞孜維吾爾族
副主席(9) 陳偉俊玉蘇甫江·麥麥提 陳明國 孫紅梅 薛斌 王剛 麥爾丹·木蓋提 凱賽爾·阿不都克熱木 朱立凡
秘書長 周旭勇
機構概況
業務上級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組織上級機構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機構類型 省級人民政府
行政級別 正省級
授權法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組織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機構改革方案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上級中共組織 中國共產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委員會
本級中共組織 中國共產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黨組
下級機構
辦公廳 1
組成部門 23
直屬特設機構 1
直屬機構 9
部門管理機構 5
聯絡方式
新疆維吾爾人民政府辦公廳
 電話號碼 +86 (0)991 2803114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電話號碼 +86 (0)951 5017832
對外官網 www.xinjiang.gov.cn

沿革 編輯

1949年9月,新疆和平解放中國共產黨開始主政新疆。10月,中共中央組建中共中央新疆分局。12月17日建立新疆省人民政府委員會,彭德懷召開新疆省人民政府成立大會第一次全體委員會議,宣布正式成立新疆省人民政府。同時,新疆軍區成立。1950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第十四次政務會議批准《新疆省人民政府委員會目前施政方針》。1955年改新疆省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職權 編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七十三條,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職權[1]

  1. 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2. 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3. 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4. 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5. 編制和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計劃和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城鄉建設等事業和生態環境保護、自然資源、財政、民政、社會保障、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人口與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6. 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7. 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
  8. 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9. 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促進各民族廣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利和利益,保障少數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幫助本行政區域內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10. 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11. 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編輯

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機構改革方案》,除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外,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設置組成部門23個,直屬特設機構1個,直屬機構10個,部門管理機構5個[2]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設置下列機構:

組成部門 編輯

直屬特設機構 編輯

直屬機構 編輯

直屬事業單位 編輯

(新疆國際博覽事務局涉外時稱中國-亞歐博覽會秘書處;參事室掛文史研究館牌子。)

部門管理機構 編輯

派出機構 編輯

 
位於北京三里河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駐北京辦事處正門

歷任領導 編輯

參考文獻 編輯

  1.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國人大網. 2022-03-12 [2022-03-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4-10). 
  2.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編辦. 政府机构.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 烏魯木齊. [2019-02-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9-26) (中文(中國大陸)). 

外部連結 編輯

參見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