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運動

關注特定政治或社會問題的個人或組織所做的群體行為

社會運動(英語:Social movement)是由個體社會群體鬆散組織為了實現推動、執行、抵制、阻止或撤消社會變革變化,而用體制外的策略,來改變現有體制的一種政治現象行動與集體。[1][2][3]社會運動被描述為「組織結構和戰略,這些結構和戰略可能使被壓迫人口能夠提出有效的挑戰,並抵抗更強大和更有優勢的精英」。[4]

2011年抗議貧富差距的佔領華爾街運動集會
2007年德國反全球化運動抗議者
2007年的西雅圖勞工運動

一些觀點認為,非營利機構非政府組織,有其社會責任存在,單單有著善意,不代表這組織能負起社會責任,而近來對非政府組織的社會責任的關注也在增加。[5]換句話說,有理由認為,非營利機構等各種非政府組織,和所有其他團體與個人一樣,必須要對自己所說的和所做的負起責任。像例如近來隨著人權團體的權力的增加,人權團體的責任,也成為一些人關注的問題。[6]

定義 編輯

社會運動的起源,部分源於18世紀的英國臣民和北美殖民地人民反對英國統治者的民主化鬥爭;就整個19世紀而言,在發生了更深層次的民主化的條件下,社會運動會普遍地活躍並蔓延開來;而當權威主義政權剝奪了人民的民主權利時,社會運動亦隨之衰頹。

目前對社會運動的標準定義並沒有共識。

赫伯爾(Rudolf Heber)認為,社會運動必須具有以下兩點共性:1、社會運動是有組織的行動。2、社會運動是為了改善當前社會現狀。[來源請求]

而查爾斯·蒂利(Charles Tilly)則對社會運動給出了三條非常有力的標準:首先,是不間斷和有組織地向目標人群或當局公開提出群體性訴求。即:既然稱運動,「不間斷」和「有組織」為必不可少之兩個行為特徵。其次,既然是不斷的重複,那就需要有一套「抗爭劇碼」,如組織協會或聯盟、遊行、集會、示威、請願、公開聲明、小冊子等。如果花樣常翻常新,一是效果不容易累加,二是外人會產生識別困惑。最後,參與者要在四個方面表現出一致性:價值、統一、規模和奉獻,即WUNC(worthiness/unity/number/commitment)。[7]

因此,社會運動(social movement)是指有組織的一群人,有意識且有計劃的改變或重建社會秩序的集體行為,用意則在促進或抗拒社會變遷。

社會運動的分類 編輯

 
大衛·阿貝勒英語David Aberle於1966年提出的社會運動的分類

社會運動從鬥爭方式的溫和與激烈;參與人數的多與少可以分為以下四種:

改革運動:「改革運動」趨向溫和,旨在改革社會的某一部分或項目,而並非企圖推翻整個現有體制。例如,1980年代以來的台灣反核能運動、生態運動與消費者運動等都是這類型社會運動的範例。

革命運動:「革命運動」對現有社會秩序是極度不滿的,其目的在推翻現有制度,並試圖根據自己的意識形態藍圖來重組整個社會。世界各國革命運動成功的實例不少,包括1776年的美國獨立運動、1789年法國大革命,以及1960年代的性別及民權運動等。同樣的,美國的新左派革命、古巴革命與中國的農民革命等,均帶來徹底的或全面性的社會與歷史變遷。

選擇運動:例如公開簽名反對或者贊成決策。

救贖運動:例如公開靜坐絕食示威。

抗爭劇碼 編輯

社會運動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是一種表演,其目的是喚醒公眾對於社會現狀的關注,抗爭劇碼即集體行動者所能採取的抗議行動總和。

社會運動的表現形式包括並不僅限於:

相關文獻累積比較多的社會運動 編輯

基本上,美國及西方國家在1960年代的民權運動在社會運動的研究以及其他社會運動的發展上都佔著舉足輕重的地位。一方面,美國當代最有影響力的社會運動理論之一為資源動員理論,是從民權運動的經驗研究當中萃取出來的理論。由於民權運動的發生,在相當程度上也帶動了往後20年學生運動、女權運動、環境運動、以及和平運動的發展,在相當程度上可以算是社會運動的研究領域中(尤其是社會學傳統的取向)最有代表性的幾個運動,相關文獻相對上累積的最多,研究也做的最細緻。

至於左翼運動、右翼運動、族群及民族運動及宗教運動,基本上只能算是這個領域的邊緣研究對象,其中最重要的一個原因,不外乎學院內學術分工的結果,因為這些運動在社會運動研究社群以外,都另外有其他學科的研究者在進行研究。左、右翼運動一般屬於政治學的研究領域,族群運動屬於族群關係(ethnic relations)這個領域,民族運動屬於民族主義這個研究領域,宗教運動則屬於人類學或宗教社會學的研究領域。至於LGBT權利運動、社區運動以及和墮胎相關的運動,都可以算是「新社會運動理論」興起後比較受到重視的研究對象,在近年來頗有凌駕之勢,而成為社會運動研究比較熱門之研究對象。

以下簡單將相關文獻累積比較多的社會運動分成13個部分:

  1. 美國及其他西方國家在1960年代的民權運動
  2. 學生運動、青年運動
  3. 女權運動
  4. 環境運動、環保運動
  5. 和平運動
  6. 左翼運動、勞工運動
  7. 文化保守右翼運動、文化保守主義運動
  8. 族群、民族主義運動
  9. 宗教運動
  10. LGBT權利運動(同志運動)
  11. 社區運動、公社運動
  12. 墮胎權相關的運動,主要在美國及其他主要天主教國家
    • 支持墮胎權運動(為選擇運動)
    • 反對墮胎權運動(為生命運動)
  13. 其他運動
  14. 死刑存廢爭議

各地大型社會運動 編輯

中國大陸 編輯

臺灣 編輯

韓國 編輯

香港 編輯

澳門 編輯

馬來西亞 編輯

參見 編輯

參考來源 編輯

  1. ^ 《社會學與台灣社會》第四版 巨流出版社 第十四章 社會運動 何明修
  2. ^ Scott, John; Marshall, Gordon, Social movements, A Dictionary of Sociolog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9 [2020-03-06], ISBN 978-0-19-953300-8, doi:10.1093/acref/9780199533008.001.0001/acref-9780199533008-e-214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4-04) (英語) 
  3. ^ social movement | Definition of social movement by Webster's Online Dictionary. www.webster-dictionary.org. [2020-03-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4-04). 
  4. ^ Deric., Shannon. Political sociology : oppression, resistance, and the state. Pine Forge Press. 2011-01-01: 150. ISBN 9781412980401. OCLC 746832550. 
  5. ^ Mihaela Păceşilă & Sofia Elena Colesca. Insights on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NGOS. Systemic Practice and Action Research volume. 2020-03-03, 33: pages311–339 [2021-03-13]. doi:10.1007/s11213-020-0952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9-15). 
  6. ^ Elizabeth Griffin. The Ethical Responsibilities of Human Rights NGO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Not-for-Profit Law. 2013-12, 15 (2): 5–23 [2021-03-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15). 
  7. ^ 《社會運動》查爾斯·蒂利

延伸閱讀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