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個五年計劃 (中國)

第四個五年計畫(亦稱「四五」計劃)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制定的從1970年到1975年發展國民經濟的計劃。該計畫由1970年開始進行編制,2月15日至3月21日國務院召開計劃工作會議,制定經濟發展計劃,1971年3月中共中央在批轉1971年計劃時《「四五」計劃綱要(草案)》下發。

四五計劃
全稱 第四個五年計劃
起始年份 1971年
結束年份 1975年
經濟指標
GDP年平均
實際增長率
8.2%
工農業總產值
增長率
9.1%
起始年份
名義GDP
226 132 百萬元
結束年份
名義GDP
301 311 百萬元
四五期間棉花產量增加6500萬擔

目標 編輯

《「四五」計劃綱要》的總要求是:狠抓戰備,集中力量建設戰略後方,建立不同水平、各有特點、各自為戰、大力協同的經濟協作區,初步建成獨立的、比較完整的工業體系和國民經濟體系。[1]

主要經濟指標:

  • 工農業總產值每年平均增長速度達12.5%;
  • 五年合計國家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1300億元;
  • 1975年糧食產量達6000-6500億斤;
  • 棉花6500-7000萬擔;
  • 鋼3500-4000萬噸;
  • 原煤4-4.3億噸;
  • 發電量2000-2200億度;
  • 鐵路貨運量9-10億噸。[2]

執行 編輯

執行開始後不久中國高層開始陷入林彪江青等人為主的政治鬥爭事件,而出現不少問題,1973年7月1日國家計委根據中共中央工作會議對四五計劃提出的意見,擬訂了四五經過綱要修正案,把鋼鐵的品種質量放在第一位;經濟協作區由10個改為6個。四五計劃綱要規定的主要經濟指標有近一半未能完成計劃,四五落幕後的一年就發生了懷仁堂事變

最終四五期間;工農業總產值平均每年增長7.8%,其中農業總產值年均增長4.0%,國民經濟年均長7.8%,高年12.2%,最低1.4%,工業總產值年均增長9.1%。

參見 編輯

參考文獻 編輯

  1. ^ 萬建民. 国民经济 第四个五年计划. 經濟日報. 2011-7-1 [2024-04-01].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个五年计划. 中央政府入口網站. 2006-03-20 [2024-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