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元沖(1890年—1936年12月14日),初名,字翼如浙江省紹興府山陰縣人。中國民主革命家,中華民國政治家。曾任南京國民政府建立後的第一任杭州市市長、立法院副院長、代理院長。[1][2]他也是《中華民國國歌》的作詞者之一。民國25年,在西安事變中遭到殺害逝世。

邵元沖
 中華民國立法院院長
代理
任期
1931年3月2日—1931年12月28日
前任胡漢民
繼任張繼
任期
1932年5月14日—1933年1月12日
前任覃振(代)
繼任孫科
個人資料
出生1890年
 大清浙江省紹興府山陰縣
逝世1936年12月14日(1936歲—12—14)(45—46歲)(傷重而死)
 中華民國西安市
國籍 中華民國
政黨中國國民黨 中國國民黨
學歷
經歷
  • 大元帥府機要秘書代行秘書長
    (1917年-1919)
  • 中國國民黨第1期候補中央委員
    (1924年1月)
  • (中國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會委員
  • (中國國民黨)政治委員會委員
  • 粵軍総司令秘書長
  • (中國國民黨)法制委員會委員
  • 陸軍軍官學校(黃埔軍校)(第二任)政治教官(代理政治部主任)
    (1924年5月-1924年11月)
  • 浙江省政治分會委員
    (1927年5月-10月20日)
  • 杭州市市長
    (1927年5月-10月20日)
  • (中國國民黨)廣州政治分會秘書長
    (1928年)
  • (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
    (1926年2月1日-1936年12月14日)
  • 國民政府委員
    (1930年-1936年12月14日)
  • (中國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委員
    (1929年3月-1936年12月14日)
  • (國民政府)立法院副院長
    (1931年3月2日 – 1931年12月28日)
  • (國民政府)立法院代理院長
    (1931年3月2日 – 1931年12月28日)
  • (中國國民黨)中央宣傳委員會主任委員
    (1932年-1935年)
著作
  • 《孫文主義總論》
  • 《各國革命史略》
  • 《邵元沖日記》
  • 《西北攬勝》
民國二十一年立法院四周年紀念刊
《二十二年全國運動大會總報告書》附圖

生平 編輯

早年生涯 編輯

邵元沖於1903年考中秀才。1906年考入杭州浙江高等學堂,同年加入中國同盟會。1909年舉拔貢。1910年考取法官,任江蘇鎮江地方審判廳庭長。1911年赴日本留學,見到孫中山[1][2]

辛亥革命後,邵元沖回國,任上海《民國新聞》總編輯。1913年二次革命爆發,邵元沖參加。同年,二次革命失敗後,邵元沖流亡日本,1914年加入中華革命黨,任《國民》雜誌編輯。後任中華革命軍紹興司令官,與夏爾圖策劃控制浙江,但事泄而逃往上海。1915年12月,在上海參與肇和艦起義。1916年,在山東濰縣參與組織中華革命軍東北軍,但遭到失敗。[1][2]

1917年,孫中山廣州建立護法軍政府。1917年9月,邵元沖被任命為大元帥府機要秘書,代行秘書長職務。1919年冬,邵元沖赴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威斯康辛大學留學,後奉孫中山之命視察海外中國國民黨的工作,先後赴美國西歐英國法國等國,並赴蘇聯學習軍事,再赴德國遊學。1923年11月,在蘇聯莫斯科結識正在訪問蘇聯蔣中正[1][2]

回國後,邵元沖在1924年1月召開的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當選為第一屆候補中央執行委員,不久補選為中央執行委員、中央執行委員會常務委員、中央政治委員會委員。5月13日,被孫中山任命為黃埔軍校政治教官。同年6月,兼任粵軍總司令部少將秘書長,後來任黃埔軍校政治部代主任。[1][2]在黃埔軍校時,因只做演講,不和學生及教官接觸,故並不受歡迎。[3]他還曾任法制委員會委員。[1]

1924年11月,邵元沖隨孫中山北上,任行營機要主任秘書。到北京後,又兼任北京《民國日報》社社長。1925年3月,在孫中山去世時,是總理遺囑的見證人之一。[1][2]

孫中山死後,1925年11月,邵元沖、鄒魯謝持等人在北京西山召開「西山會議」,形成西山會議派,反對「聯俄、聯共、扶助農工」三大政策。1926年1月,中國國民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廣州召開,通過《彈劾西山會議決議案》,邵元沖受書面警告處分。同年3月,西山會議派在上海另行召開「中國國民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成立中央執行委員會,邵元沖被推選為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1][2]

1926年(民國15年)5月,邵元沖應蔣中正邀請重返廣州,出任中國國民黨中央青年部部長。[1][2]

杭州市市長 編輯

1927年初,國民革命軍北伐中攻克浙江後,邵元沖被任命為浙江省政治分會委員兼杭州市政廳廳長(後改稱市長)。[1][2][4]在杭州市長任內,邵元沖制定了《杭州市暫行條例》,仿照廣州市建置進行改造,還頒布八項便民興革(調查戶口、興辦自來水、增加菜場、設遊民習藝所發展貧民教育、修理道路、浚理西湖改進西湖風景),設置杭州市參事會等,對杭州市的總體規劃和民主政治建設均有貢獻。[4]後因涉嫌挪用公款,在任5個月便於1927年10月20日下臺。[5]

回歸中樞 編輯

1928年初,邵元沖任廣州政治分會秘書長。4月邵元沖到上海創辦《建國》周刊,後遷南京改為月刊,邵元沖任社長。同年11月,當選立法院立法委員。1929年3月,在中國國民黨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上,邵元沖當選為中央執行委員中央政治會議委員,併兼任中國國民黨中央黨史資料編纂委員會常務委員。1931年,任國民政府委員。同年3月,任立法院副院長。1931年反蔣氣氛濃厚之時,因立法院院長林森不就職,副院長邵元沖代理立法院院長。隨著蔣中正下野,同年12月,邵元沖辭去立法院副院長職務。中國國民黨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上,邵元沖繼續當選為中央執行委員、中央政治會議委員兼中國國民黨中央宣傳委員會主任委員。[1][2][6]

1935年春,因對日本外交問題與中央政治會議主席兼行政院院長汪精衛發生矛盾,邵元沖辭去中國國民黨中央宣傳委員會主任委員職務。後遊歷陝西甘肅寧夏青海綏遠山西等省,著成《西北攬勝》一書。1935年12月,在中國國民黨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上,再次當選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中央政治委員會委員。[1][2]

殞命西安 編輯

1936年,邵元沖遊歷廣西,與李宗仁白崇禧等人會晤後,於12月初應蔣中正電召赴西安面見正在指揮剿共的蔣中正。不想正好遭遇12月12日的西安事變。邵元沖當時住在西京招待所,見張學良楊虎城的部隊進入而欲跳窗逃走,被士兵開槍擊傷,12月14日在醫院去世。享年47歲[1][2]。1937年1月12日,行政院議決照譚延闓成例國葬邵元沖;2月9日,國民政府明令邵元沖國葬[7]:5338

著作 編輯

  • 《各國革命史略》
  • 《孫文主義總論》
  • 《西北攬勝》
  • 《邵元沖日記》

家庭 編輯

參考文獻 編輯

  1.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徐友春主編. 民国人物大辞典 増訂版. 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7. ISBN 978-7-202-03014-1. 
  2. ^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邵元冲,中国黄埔军校网,于2013-06-07查阅. [2013-06-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11-22). 
  3. ^ 马广志,盘点:黄埔军校的七位政治部主任,中国共产党新闻网,2009-06-05. [2013-06-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04-22). 
  4. ^ 4.0 4.1 時培霞,邵元沖地方自治政治思想初探,雲南社會主義學院學報2012年01期
  5. ^ 邵元沖吞公款 曾匯七萬元至滬……被清黨委員查出,北平世界日報,1927年9月6日. [2013年6月7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年5月12日). 
  6. ^ 劉壽林等編. 民国職官年表. 中華書局. 1995. ISBN 7-101-01320-1. 
  7. ^ 李新總主編,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中華民國史研究室,韓信夫、姜克夫主編 (編). 《中華民國史大事記》. 北京: 中華書局. 2011. ISBN 9787101079982. 
   中國國民政府
前任:
(創設)
杭州市政廳廳長
1927年5月17日—6月20日
繼任:
(改組杭州市政府)
前任:
(杭州市政廳改組)
杭州市政府市長
1927年6月20日—10月20日
繼任:
陳屺懷
前任:
戴傳賢
考選委員會委員長
1930年12月15日—1932年12月15日
繼任:
王用賓
前任:
胡漢民
立法院院長(代理)
1931年3月
繼任:
林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