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昇之(1011年—1079年),原名,字暘叔,建州建陽(今福建省建陽市)人,北宋官員。

生平 編輯

大中祥符四年(1011年)出生。景祐元年進士。歷知封州(今廣東封川)、漢陽軍(今湖北漢陽),入京為監察御史。累官觀文殿學士、尚書左丞。治平二年(1065年),拜樞密副使。因母老請求外放,知越州。陳昇之有才智,曉邊事。[1]

熙寧元年(1068),改任知大名府,熙寧二年(1069年),知樞密院同制置三司條例司,與王安石共事,王安石「甚德之」,曾深寄厚望,「堪大臣之事,可信而望者,陳昇之而已矣。」;後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與王安石不合,又請罷條例司,不久「稱病歸臥」,時人稱其為「筌相」。[2]熙寧七年(1074年),拜鎮江軍節度使、同平章事,判揚州。次年歸里。元豐二年(1079年),因病去世。贈太保、中書令,諡成肅。

延伸閱讀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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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史·卷312》,出自脫脫宋史

注釋 編輯

  1. ^ 沈括《夢溪筆談》:「熙寧中,高麗入貢,所經州縣,悉要地圖,所至皆造送,山川道路,形勢險易,無不備載。至揚州,牒州取地圖,是時丞相陳秀公(升之)守揚,紿使者:『欲盡見兩浙地圖,仿其規模供造。』乃圖至,都聚而焚之,具以事聞。」
  2. ^ 《宋史·陳昇之傳》:「升之深狡多數,善傅會以取富貴。王安石用事,患正論盈庭,引升之自助。升之心知其不可,而竭力為之用,安石德之,故使先己為相。甫得志,即求解條例司,又時為小異,陽若不與之同者。世以是譏之,謂之『筌相』。」楊伯嵒《臆乘·宰相稱號》:「史傳載居相位妍丑之稱,如陳昇之曰筌相。」